擅长行政诉讼、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律实务。曾参与山东、江苏、福建、广西、内蒙、新疆等地的征拆行政诉讼案件。
法律主观:
当事人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与房屋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等材料,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然后由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做谈话笔录,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然后在相关协议书上签名,当事人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等材料,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然后由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做谈话笔录,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然后在相关协议书上签名。最后就是等待公证书的发放。第一步:
法律客观:
《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法律分析:
有效,自建房屋公证是有效的,不过就是做了公证也不能流转到非本集体经济人手中。
如果涉及买卖房屋交易要满足以下要求:
房子是合法的;
买卖双方满足一户一宅制度。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分析:
有效,自建房屋公证是有效的,不过就是做了公证也不能流转到非本集体经济人手中。
如果涉及买卖房屋交易要满足以下要求:
房子是合法的;
买卖双方满足一户一宅制度。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主观:
可以根据双方商定具体协议来定,公证不是购买还建房的必经环节。
原则上,我国的还建房很多都是没有产权的,对于 没有产权证 的房屋买卖,因不能证明卖房者对买卖房屋具有所有权,所以公证处不会给予公证。
购买还建房会有比较大的风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法律分析:
有效,自建房屋公证是有效的,不过就是做了公证也不能流转到非本集体经济人手中。
如果涉及买卖房屋交易要满足以下要求:
房子是合法的;
买卖双方满足一户一宅制度。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有效,自建房屋公证是有效的,不过就是做了公证也不能流转到非本集体经济人手中。
如果涉及买卖房屋交易要满足以下要求:
1、房子是合法的
首先发生买卖行为的农村房屋需要是合法的,也就是说买卖公证的农村房子不是违章建筑,房屋产权明确,房屋也没有被有关机构采取查封等的财产保护措施,若是房屋本身就是不合法的,那么其买卖行为也就不是合法的,也就不能进行公证。
2、买卖双方满足一户一宅制度
对于农村房屋的买卖行为而言,买卖双方都需要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若是买方存在已有农村住宅,或者是有宅基地但却未建房的情况,其再次农村宅基地的行为一般是违反了一户一宅的原则(除非宅基地总面积未超过当地政策要求),所以其买卖行为将不成立,也就不能进行公证。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一、农村房产赠与怎么办理手续
农村房产赠与需办理的手续如下:
1、办理流程是委托测绘配图,委托评估,缴税申请填表,交验书证,受理登记,权属审核,交费领证。
买卖一方或双方为单位的还需提交:
机构代码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出让方属国有的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及以上)同意;
属集体的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县处级及以上)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提交经工商局确认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名单或股东名单。
3、买卖双方须持本人身份证件亲自办理登记,买卖双方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须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港澳台及境外人士委托的须经公证或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农村房子赠与他人需要的材料如下:
1、宅基地赠与首先要进行房屋产权过户,只是公证了赠与合同是不可以进行房屋的任意买卖的,需要双方办理完产权过户之后,进行随意买卖。
宅基地的产权要没有产权纠纷的才可以进行买卖,有产权纠纷的要处理好纠纷问题之后在出售,而不是将问题转接他人。
2、宅基地的房屋没有过户的情况下,需要有相关的委托证明才可以进行房产交易,这样的交易就不再是赠与房产交易了,而是普通的二手房交易。
3、宅基地赠与的房屋需要是合法取得的房屋,而不是其他违法渠道得来的房产。
宅基地赠与交易的过程中不需要征求原产权人的意见,只要现有产权人同意就可以,因为宅基地产权已经过户了。
4、所需证件:
土地使用权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商品房、成套住宅、房改房上市暂免此项)、房屋权证、共有权证、买卖契约、税票、图纸、房屋权登记申请表、买卖双方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有效证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公证不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不可以公证的,农村土地使用证已经拥有法律效力了,不用也不能进行公证。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限承包方使用。
涉及农村房屋事项一般不予公证,主要原因有两点:
1、农村房屋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取得通常需要经过行政审批程序,农民具有宅基地使用证,一般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2、随着我国小城镇建设的不断开展,农村房屋拆迁大量增加,违法买卖农村房屋、违规变更宅基地使用证等现象凸现出来并引发大量纠纷,以致部分地区相关管理部门冻结了农村土地和房屋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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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还建协议公证,自建房公证处给公证吗?
内容审核:石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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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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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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