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琨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事务的研究,并拥有超过十年的执业经验,曾成功代理多起房屋补偿安置案件,至今主办及合办案件已超400件。张琨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房产、土地征收行政纠纷,税务筹划和行政处罚的处理。同时,张琨律师还在水务环境建设服务领域工作3年,具有投融资及环保项目运营经验。 张琨律师为人真诚、办案风格犀利,在全国范围内办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及认可。
农村房屋拆迁时,应该注意以下关键事项:
一、拆迁程序
调查核实:拆迁人需到相关部门抄录征地范围内的人口和房产情况,并进行上门核实。
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被拆迁人进行走访,了解他们的拆迁安置愿望。
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根据核实的情况及法律规定,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
申请拆迁许可证:拆迁人需持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发出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拆迁主管机关应发布拆迁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并做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签订协议书,明确补偿办法、数额、安置面积、地点等。
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二、拆迁补偿与安置
补偿标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住房保障:对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评估机构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三、法律依据
拆迁工作应严格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农村房屋拆迁时,应注意遵循合法的拆迁程序、确保合理的拆迁补偿与安置,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以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主观:
农村房屋被拆迁,作为被拆迁人,首先要弄清楚这些问题:
第一,为什么要拆迁?国家要用这块地?地方政府是否违法拆迁?忍不住让自己的房子被拆了。
二、是否有征地批文 征地审批是农村征地拆迁合法的基本前提。
只有合法拆迁,普通人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三、是否有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合法的方案,只有乡镇干部口头传达的补偿安置方案往往无法实施。
四、安置方式有哪些 每种方式如何补偿?拆掉自己的房子,能得到多少房子 上述四条,是农村房屋拆迁首先要注意的四个问题。
法律客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1、坚持依法拆迁。
房屋拆迁涉及的农民人数和补偿资金都比较多,在安置时也存在着地基位置、房屋层次、座向及面积等问题,每个环节都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农民敏感的。
如果在拆迁户的房屋面积、补偿金额等问题上稍有差错,农民就会指责谩骂,拒绝拆迁,甚至还会集体上访。
因此,坚持依法拆迁是农村房屋拆迁工作的正确选择。
2、做到合理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在补偿价格上,由于每个拆迁项目都有其特殊性,选用拆迁政策的同时往往会带来二个具体问题。
一是补偿的价格标准远远低于实际交易价格或群众的心理承受力;
二是补偿的标准大大高于群众的心理要求。
3、注意把握工作主动性。
拆迁房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经常会发生矛盾,因此,作为拆迁人应始终把握拆迁环节中的主动权。
一是在付款方式上,对规定的补偿费,做到签订协议后先付一部分,待房屋搬迁并经拆迁人验收合格后再全部结清。
4、要加强拆迁政策的宣传、培训。
要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的操作业务培训。
拆迁前必须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了解情况,掌握政策的操作技能。
要向拆迁户广泛宣传有关拆迁政策,特别是要做好解释工作。
一、房屋拆迁的形式
1、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
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
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
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2、自行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
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3、委托拆迁。
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
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流程怎么走1、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流程具体如下:
(1)确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签订补偿协议;
(2)落实人口征地补偿以及安置工作,支付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交付土地实施拆迁。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1、农村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农村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农村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以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政策加以确定。
法律主观:
农村房屋被拆迁,作为被拆迁人,首先要弄清楚这些问题:
第一,为什么要拆迁?国家要用这块地?地方政府是否违法拆迁?忍不住让自己的房子被拆了。
二、是否有征地批文 征地审批是农村征地拆迁合法的基本前提。
只有合法拆迁,普通人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三、是否有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合法的方案,只有乡镇干部口头传达的补偿安置方案往往无法实施。
四、安置方式有哪些 每种方式如何补偿?拆掉自己的房子,能得到多少房子 上述四条,是农村房屋拆迁首先要注意的四个问题。
法律客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法律分析: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建设单位全权委托拆迁实施单位实施拆迁。
2、拆迁范围内调查、摸底。
3、制订拆迁计划、方案,编制拆迁预算。
4、按规定委托评估单位评估。
5、会同建设单位申办拆迁许可证。
6、拆迁公告。
7、召开拆迁动员会并在拆迁地段设立现场咨询点。
8、发拆迁通知书,并会同评估单位发评估通知书。
9、实施单位和评估单位进场实际操作。
10、评估单位出具评估报告书,并送达被拆迁人。
11、拆迁实施单位根据评估报告书与被拆迁户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
12、对达不成协议的申请裁决,由拆迁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
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1、农村房屋拆迁注意哪些问题
2、农村房屋拆迁注意哪些细节
3、农村房屋拆迁注意哪些事项
4、农村房屋拆迁需要什么手续
5、农村房子拆迁流程
6、农村房屋拆迁流程图
7、农村房屋拆迁原则
8、农村房屋拆迁拆迁
9、农村房屋拆迁适用什么法律
10、农村房屋拆迁怎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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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房屋拆迁注意哪些,农村房屋拆迁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审核:张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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