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丰富征地拆迁业务行政诉讼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
拆迁之后新婚人口离婚了,主要涉及到财产分割和户口迁移两个问题。
一、财产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如果拆迁之后新婚人口离婚,拆迁补偿款或安置房等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户口迁移
离婚后,户口迁移主要涉及到办理准迁证和迁移证两个步骤。需要准备落户申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落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在派出所审查材料无误后,需前往公安局办理准迁证,随后带着准迁证、户口页、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迁移证。最后,携带准迁证、迁移证、落户申请和身份证进行落户即可。
综上所述,拆迁之后新婚人口离婚了,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财产分割,并根据户口迁移的流程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征地补偿是有严格的时间和所有权界定的,如果按照原来的所有者分配,新迁入户将不具备享受的资格。
如果按照现行的村集体实际人口和户籍分配,新迁入户则享有和原来的村民相同的待遇。
离婚后另立户口拆迁没有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 征地补偿是有严格的时间和所有权界定的,如果按照原来的所有者分配,新迁入户将不具备享受的资格。
如果按照现行的村集体实际人口和户籍分配,新迁入户则享有和原来的村民相同的待遇。
虽然下面描述很复杂,不过大体上一个户口本都算一个自然户啦。
结了婚了,新组一个家庭,独立一个户口本了;
或者像有些小孩读大学的时候,户籍迁出去了,毕业之后再迁回来,也会独立一个户口本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分户应按如下规定办理: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
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
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一、
通谋离婚
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就是通谋离婚,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二)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
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子女;
为了逃避债务;
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
为了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等。
(三)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诈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违反获取离婚登记。
(四)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按约定复婚。
但也有一部分人弄虚作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不顾,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从而容易引起纠纷发生。
二、欺诈离婚
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就是欺诈离婚,其具有以下特征:
(一)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不离婚的真实意思。
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
如果知道真相,不会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二)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真正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后即行复婚。
(三)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诈婚姻登记机关。
具有以上特征的可以认定为假离婚。
法律分析: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征地补偿是有严格的时间和所有权界定的,如果按照原来的所有者分配,新迁入户将不具备享受的资格。
如果按照现行的村集体实际人口和户籍分配,新迁入户则享有和原来的村民相同的待遇。
离婚后另立户口拆迁没有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 征地补偿是有严格的时间和所有权界定的,如果按照原来的所有者分配,新迁入户将不具备享受的资格。
如果按照现行的村集体实际人口和户籍分配,新迁入户则享有和原来的村民相同的待遇。
离婚后户口在男方家的,拆迁不一定有份,具体如下:
1、如果拆迁补偿是按照户口进行的,则女方也可以因为拆迁获得补偿;
2、如果不是按户口进行补偿的,则女方就不能获得补偿,拆迁补偿只能由男方的家庭成员享有。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为了城市的整体规划,也为了国家专项工程建设的需要,有必要对原有建筑房屋进行拆除、搬迁,达到整体的整齐划一或对日益紧张的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离婚财产分割如下: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
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二婚夫妻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1、离婚时,再婚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再婚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综上所述,离婚以后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还是归个人所有;
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也可以让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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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新婚之后房屋拆迁,离婚后另立户口拆迁有补偿吗
内容审核:刘睿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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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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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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