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琨律师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事务的研究,并拥有超过十年的执业经验,曾成功代理多起房屋补偿安置案件,至今主办及合办案件已超400件。张琨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房产、土地征收行政纠纷,税务筹划和行政处罚的处理。同时,张琨律师还在水务环境建设服务领域工作3年,具有投融资及环保项目运营经验。 张琨律师为人真诚、办案风格犀利,在全国范围内办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深受当事人的好评及认可。
一对夫妻为了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款而动起了歪脑筋,先是两人进行了协议离婚,随后男方又和第三人进行“假结婚”,从而获得更多的房屋还建面积和拆迁补偿款,第三人也能基于此获得一笔报酬。但是拆迁工作并没有进行,因此男方将和自己登记结婚的第三人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审理后,判决两人离婚。
{"ctype":2,"value":"f603918fa0ec08fa1d6af43b4bee3d6d54fbdac0","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f603918fa0ec08fa1d6af43b4bee3d6d54fbdac0?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杨某的房屋被纳入征迁范围后,为获取更多房屋征迁利益,与妻子蔡某协议离异分户。之后二人商议由孙某与杨某登记结婚,孙某以杨某再婚妻子身份分得房屋征迁款和房屋还建面积。待房屋还建面积和房屋征迁款补偿到位后,孙某获得一定的费用作为报酬。杨某和孙某领取结婚证后,双方并未共同生活或履行夫妻义务。然而,拆迁工作并未如期推进,蔡某与孙某因报酬给付发生纠纷。杨某随即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孙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杨某与被告孙某登记结婚前并不相识,认识当日即登记领取结婚证,双方无婚前基础,且婚后二人没有共同生活,互未履行夫妻义务和责任,双方没有生育子女,也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夫妻关系有名无实。原告杨某与被告孙某登记结婚欲谋取征迁房屋补偿利益的行为不仅违反公序良俗,更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的价值准则相违背。原告杨某请求离婚的诉求,法院予以准许。被告孙某抗辩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支付商定报酬的意见,于法不符,严重违背事实,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准予杨某与孙某离婚。
{"ctype":2,"value":"09fa513d269759ee723a8757a0fb43166c22dfc0","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09fa513d269759ee723a8757a0fb43166c22dfc0?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问题1:本案中杨某和蔡某离婚,杨某和孙某结婚,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力?
律师回答道:我国采取的是婚姻登记制度,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本案中杨某和蔡某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协议离婚,而后又和孙某登记结婚,在法律上都具有法律效力,杨某和孙某之间构成合法的夫妻关系。
{"ctype":2,"value":"279759ee3d6d55fbe3ac91ba7f224f4a21a4ddc0","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279759ee3d6d55fbe3ac91ba7f224f4a21a4ddc0?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问题2:法院为何在本案中判决双方离婚?
律师指出:《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在本案中,杨某和孙某虽然登记了结婚,但是两人婚前甚至不认识,婚后也不存在夫妻共同生活,其登记结婚只是为了多获得拆迁补偿款,并且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因此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问题3:被告孙某要求原告支付报酬为何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师指出: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假结婚”,但是基于多获得拆迁款这种目的而登记结婚,并且约定杨某向孙某支付报酬的这种行为,也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且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公序良俗,法院因此没有支持被告的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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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ype":2,"value":"3c6d55fbb2fb43163e759de632a4462308f7d3c0","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3c6d55fbb2fb43163e759de632a4462308f7d3c0?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尤辰荣律师,上海律师,拥有20年法律服务经验,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现为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高级合伙人。在从事律师职业的20年时间里,尤辰荣律师始终坚持工作在诉讼法律服务的第一线,亲力亲为地办理每一件委托人托付的案件。凭借着长期在诉讼法律服务领域的执业经验和经历,运用扎实的业务知识和娴熟的诉讼技巧,尤辰荣律师及其团队承办过数千起的各类诉讼案件,为大量的委托人完成了诉讼的目标。
尤辰荣律师擅长办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辩护案件以及商事仲裁案件,在各类婚姻家庭案件、遗产继承案件、刑事辩护案件、房产纠纷案件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经验。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房产纠纷
本文由沪律网撰写:http:www.02164.nethunyinjiating
如果是“假离婚”之后获得的拆迁,属于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法律并没有假离婚的规定,一旦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那么双方就不再具有夫妻关系。
任何一方之后获得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假离婚获拆迁可以按照下列方式予以分割:
1、对一方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2、对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分割。
法律并没有假离婚的规定,一旦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那么双方就不再具有夫妻关系。
一、再婚夫妻财产该怎么分
再婚夫妻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具体如下: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则不参与分割。
二、婚前买房离婚如何分配
婚前买的房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则在离婚时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异再婚财产怎么分配?
离异再婚财产的分配:
1、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如果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均等分割。
离婚财产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方式。
原则上先由双方协议分割,若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分析:
拆迁房是不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这样就要看一下该拆迁房是你们夫妻是在婚后购买还是婚前购买,如果该拆迁房是你们夫妻双方在婚前买的,那么该拆迁房属于购买的那个人,如果该拆迁房是你们夫妻双方在婚后买的,那么该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是“假离婚”之后获得的拆迁,属于个人财产,无需分割。
法律并没有假离婚的规定,一旦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解除了婚姻关系,那么双方就不再具有夫妻关系。
任何一方之后获得财产均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分析:
假离婚”的现象多发于农村地区,因为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原则,离婚可以分户,被征收人想要通过分户来达到提高补偿的目的,而又因为“假离婚”在法律程序上并不违法,所以是合法的行为,而根据合法的行为产生的结果,在不违背其他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其应当是正当结果,而对此相应的征收补偿也要有所变化,只要离婚时间符合在补偿方案确定的时间内,离婚就是有效的,政府应当按照实际的状况进行补偿,而正因为这种“假离婚”的行为,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是很难认定的,只要不是短期内大量结婚、离婚,基本上都是可以拿到更多补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农村拆迁之后赌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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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拆迁之后赌博,假离婚房屋拆迁赔偿该如何分割
内容审核:张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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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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