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重庆是我国面积最大的一个直辖市,是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金融、航运中心,重庆市管辖有28个区,涪陵区就是其中的一个,如果涪陵区进行房屋拆迁的,那么涪陵区农村房屋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2022涪陵区农村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
目前只有 渝文备〔2013〕258号文件对于拆迁的补偿标准规定。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有关事项的通知
涪陵府发〔2013〕95号
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的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我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地面积及所在地区标准计算:一类地区16000元亩;二类地区15000元亩。一、二类地区范围见附件1。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35000元。
(二)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青苗补偿按被征收土地的耕地面积计算,标准为2000元亩。
经济林木补偿按附件2所列标准执行。
林地的林木补偿按《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执行。
地上构(附)着物实行据实清理补偿,标准按附件3执行。
(三)房屋拆迁补偿
房屋拆迁补偿按附件4所列标准执行。
搬家补助费:在规定时限内搬迁的拆迁户,其搬家补助费按户一次性计发,3人以下(含3人)每户1000元,3人以上的户每增加1人增加200元,但每户不超过3000元。临时过渡户按2次计算。
过渡费:标准200元人·月。属统建优惠购房安置的,按实际过渡时间计算;农房异地迁建的,过渡时间按6个月计算。
搬迁补助费:属住房货币安置和农房异地迁建的,每人一次性发给1000元搬迁补助费。
二、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三、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
由征地具体实施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依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农村房屋补偿
区政府发布征地公告时具有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被拆房屋,其补偿标准按本通知附表1执行,其补偿费由征地具体实施单位直接支付给产权人。
(二)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依法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该征收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和林地面积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
由征地具体实施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镇(街)、村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分配。
被征收土地中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按本通知附表3执行。
其补偿费由征地具体实施单位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
被征收土地中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零星栽种的树木花草补偿标准按本通知附表4执行。
其补偿费由征地具体实施单位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
对土地征收范围内集体和个人的林地(以批准征收的林地面积为准)的补偿,参照本通知“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综合定额每亩22000元的标准实施补偿;
经补偿后的林木按《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置。
(三)镇、村、社投资修建的交通、水利、水电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按重庆市征收集体土地有关政策规定予以补偿。
一、涪陵区房屋拆迁补偿
(一)凡采取住房货币安置方式的被拆迁户,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给搬迁补助费。
凡采取统建优惠购房方式的被拆迁户,从过渡之月起,至通知安置(安置房具备基本居住条件)次月止,每人每月发给400元过渡费。
区政府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过渡费标准。
(二)在规定时限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户,按户计发两次搬家补助费,其标准为:
3人(含)以下户:
700元/户·次。
4人(含)以上户:
1000元/户·次。
(三)在规定时限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户,按有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发拆迁补助费,标准为60元/平方米。
(四)被拆迁户的水、电、闭路电视等设施以农村房屋所有权证为单位计发综合补偿费,标准为2000元/户。
(五)在规定的时限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户,若自己无能力拆除或本人自愿放弃处置农房残值的,经本人申请,征地具体实施单位可根据房屋结构,按以下标准支付农房残值收购费,被拆迁户领取残值收购费后,房屋残值由征地具体实施单位处置。
一、涪陵区农村房屋补偿标准依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农村房屋补偿区政府发布征地公告时具有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被拆房屋,其补偿标准按本通知附表1执行,其补偿费由征地具体实施单位直接支付给产权人。
(二)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依法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该征收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和林地面积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
由征地具体实施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镇(街)、村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分配。
被征收土地中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按本通知附表3执行。
其补偿费由征地具体实施单位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
被征收土地中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零星栽种的树木花草补偿标准按本通知附表4执行。
其补偿费由征地具体实施单位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
对土地征收范围内集体和个人的林地(以批准征收的林地面积为准)的补偿,参照本通知“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综合定额每亩22000元的标准实施补偿;经补偿后的林木按《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置。
(三)镇、村、社投资修建的交通、水利、水电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按重庆市征收集体土地有关政策规定予以补偿。
二、涪陵区房屋拆迁补偿
(一)凡采取住房货币安置方式的被拆迁户,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给搬迁补助费。
凡采取统建优惠购房方式的被拆迁户,从过渡之月起,至通知安置(安置房具备基本居住条件)次月止,每人每月发给400元过渡费。
区政府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过渡费标准。
(二)在规定时限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户,按户计发两次搬家补助费,其标准为:
3人(含)以下户:
700元/户·次。
4人(含)以上户:
1000元/户·次。
(三)在规定时限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户,按有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发拆迁补助费,标准为60元/平方米。
(四)被拆迁户的水、电、闭路电视等设施以农村房屋所有权证为单位计发综合补偿费,标准为2000元/户。
(五)在规定的时限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户,若自己无能力拆除或本人自愿放弃处置农房残值的,经本人申请,征地具体实施单位可根据房屋结构,按以下标准支付农房残值收购费,被拆迁户领取残值收购费后,房屋残值由征地具体实施单位处置。
钢砼结构:
30元/平方米。
砖混结构:
20元/平方米。
其余结构:
10元/平方米。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一、涪陵区政府征地补偿的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关于涪陵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调整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扎实开展我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实际,现就《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涪陵府发〔2013〕95号)公布后,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经济林木补偿问题
经济林木补偿标准按《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涪陵府发〔2013〕95号)附表2执行。
被征地经济林木较多的,可根据征地范围内经济林木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采取综合定额补偿的方式进行,按每亩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补偿,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帮助指导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上实际的经济林木数量,按照涪陵府发〔2013〕95号文附表2规定的标准,计算分配到户;
如有结余,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积累资金,由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安排使用。
二、关于房屋残值收购补偿问题
全区房屋残值收购补偿标准为:
钢砼结构50元/㎡;
砖混结构40元/㎡;
砖木结构30元/㎡;
土墙结构15元/㎡。
三、关于提前拆迁奖励问题
取消原涪府发〔2008〕138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第九项规定的拆迁补助,设定房屋提前拆迁奖励。
计付房屋提前拆迁奖励的规定为:
凡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拆迁户,给予提前拆迁奖励。
提前拆迁奖励以房屋腾空交验合格时间为节点计算,每提前一天计发奖励200元/户,每户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四、关于统建安置房装修补助问题
对统建安置优惠购房方式安置住房,统建安置房以清水房交付房屋的,安置方依据安置房实际结算面积,按250元/㎡的标准计发装修补助费。
统建安置房以成品房交付的,不计发装修补助费。
五、关于部分附属物补偿问题
统一下列附属物的补偿标准:
太阳能1000元/个、专业榨菜池150元/立方米、养殖蜜蜂1000元/桶(不能移动的大圆桶)、食用菌包1.5元/个、电视信号接收器200元/个。
六、严格执行征地拆迁政策
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中,不得擅自设立补偿项目、标准和优惠政策,确需设立的,报区政府研究决定。
七、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征收补偿政策标准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原《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涪陵城江南片区“城中村(厂)”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涪府发〔2010〕63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武陵山旅游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涪府办发〔2012〕26号)同时废止。
(三)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涪陵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
由征地具体实施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依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农村房屋补偿
区政府发布征地公告时具有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被拆房屋,其补偿标准按本通知附表1执行,其补偿费由征地具体实施单位直接支付给产权人。
(二)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依法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该征收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和林地面积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22000元。
由征地具体实施单位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镇(街)、村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分配。
被征收土地中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按本通知附表3执行。
其补偿费由征地具体实施单位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
被征收土地中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零星栽种的树木花草补偿标准按本通知附表4执行。
其补偿费由征地具体实施单位直接支付给所有权人。
对土地征收范围内集体和个人的林地(以批准征收的林地面积为准)的补偿,参照本通知“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综合定额每亩22000元的标准实施补偿;
经补偿后的林木按《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置。
(三)镇、村、社投资修建的交通、水利、水电设施及其它公共设施按重庆市征收集体土地有关政策规定予以补偿。
一、涪陵区房屋拆迁补偿
(一)凡采取住房货币安置方式的被拆迁户,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给搬迁补助费。
凡采取统建优惠购房方式的被拆迁户,从过渡之月起,至通知安置(安置房具备基本居住条件)次月止,每人每月发给400元过渡费。
区政府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过渡费标准。
(二)在规定时限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户,按户计发两次搬家补助费,其标准为:
3人(含)以下户:
700元/户·次。
4人(含)以上户:
1000元/户·次。
(三)在规定时限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户,按有证房屋的建筑面积计发拆迁补助费,标准为60元/平方米。
(四)被拆迁户的水、电、闭路电视等设施以农村房屋所有权证为单位计发综合补偿费,标准为2000元/户。
(五)在规定的时限内搬迁完毕的被拆迁户,若自己无能力拆除或本人自愿放弃处置农房残值的,经本人申请,征地具体实施单位可根据房屋结构,按以下标准支付农房残值收购费,被拆迁户领取残值收购费后,房屋残值由征地具体实施单位处置。
征地补偿的标准的制定,就是为了保障,我们在进行开展征地补偿的工作的时候,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因此,每个地区的政策都是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的。
大家知道涪陵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样的呢?接下来,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条例的介绍。
涪陵征地补偿新标准
关于涪陵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调整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扎实开展我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实际,现就《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涪陵府发〔2013〕95号)公布后,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经济林木补偿问题
经济林木补偿标准按《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涪陵府发〔2013〕95号)附表2执行。
被征地经济林木较多的,可根据征地范围内经济林木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采取综合定额补偿的方式进行,按每亩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补偿,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帮助指导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上实际的经济林木数量,按照涪陵府发〔2013〕95号文附表2规定的标准,计算分配到户;如有结余,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积累资金,由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安排使用。
二、关于房屋残值收购补偿问题
全区房屋残值收购补偿标准为:
钢砼结构50元/㎡;砖混结构40元/㎡;砖木结构30元/㎡;土墙结构15元/㎡。
三、关于提前拆迁奖励问题
取消原涪府发〔2008〕138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第九项规定的拆迁补助,设定房屋提前拆迁奖励。
计付房屋提前拆迁奖励的规定为:
凡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的拆迁户,给予提前拆迁奖励。
提前拆迁奖励以房屋腾空交验合格时间为节点计算,每提前一天计发奖励200元/户,每户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四、关于统建安置房装修补助问题
对统建安置优惠购房方式安置住房,统建安置房以清水房交付房屋的,安置方依据安置房实际结算面积,按250元/㎡的标准计发装修补助费。
统建安置房以成品房交付的,不计发装修补助费。
五、关于部分附属物补偿问题
统一下列附属物的补偿标准:
太阳能1000元/个、专业榨菜池150元/立方米、养殖蜜蜂1000元/桶(不能移动的大圆桶)、食用菌包1.5元/个、电视信号接收器200元/个。
六、严格执行征地拆迁政策
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中,不得擅自设立补偿项目、标准和优惠政策,确需设立的,报区政府研究决定。
七、其他事项
(一)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征收补偿政策标准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原《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涪陵城江南片区“城中村(厂)”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涪府发〔2010〕63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武陵山旅游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涪府办发〔2012〕26号)同时废止。
(三)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涪陵区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一个好的政策的制定,还需要严格的落实和实施,对于涪陵征地补偿新标准来说,是结合了当地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的,所以,我们要认真的落实,如果是出现行政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的情况,我们是可以进行依法举报的,甚至可以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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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涪陵农村拆迁规定,涪陵区政府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内容审核:李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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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