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来自浙江省某地,前些年和外村的丈夫离婚了,就搬回娘家住。现在这个村子在搞征收,村委会说我属于外嫁女,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我想问问这合理吗?”
这是在明律师接到的众多咨询电话中,一个较为常见的问题,反映出在我国广袤的农村范围内,女性的切身权益并没有受到平等的尊重和保护。甚至在某些地方的征地拆迁中,在所谓的村规民约和传统观念的束缚下,当地补偿方案直接规定只有家里的男性才能享受补偿安置,而他们的母亲、姐妹和女儿却没有获得补偿的权利。
妇女的地位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一个国家的妇女权益状况可以反映其人权保障的整体水平。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妇女权益都应当受到重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要把保障妇女权益系统纳入法律法规,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社会行为规范”,为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
现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是1992年由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2005年通过了第一次修正案,2018年又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202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2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共有85221位网民提出了423719条意见,收到近300封群众来信。在经过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作了相应修改之后,2022年4月18日,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2022年4月20日至5月19日,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收到了80960位网民提出的共300504条意见。
在社会运行的过程中,某个方面确实出现了问题、存在着弊病,人民群众才有意见。从上述数据不难看出,正视妇女权益保障问题,将男女平等的国策落到实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希望,也是我国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现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而在今年刚刚结束征求社会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中,则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妇女的相关权益:例如审议稿第五十八条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和权属证书上将享有权利的妇女等家庭成员全部列明。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协议应当将享有相关权益的妇女列入,并记载权益内容。”
第五十九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进行指导,对其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责令纠正。”
2016年12月26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指出,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2019年1月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期完成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各项管理制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做好成员身份确认,注重保护外嫁女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继续扩大试点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当前法院针对“外嫁女”征地补偿纠纷类案件作出判决,一般会从以下几方面予以综合考量“外嫁女”是否能够获得征地补偿权益:一是“外嫁女”的户籍是否在征地补偿方案确定时是否仍然在原集体经济组织;二是补偿方案确定时,“外嫁女”是否仍然在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生产和生活;三是“外嫁女”是否仍然以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四是“外嫁女”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意见;五是“外嫁女”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应履行的村民义务;六是“外嫁女”是否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享受了村民待遇。但是实际生活中,当地的社会现实、传统观念对女性平权的重视程度,仍然对“外嫁女”是否可以获得补偿权益具有重要影响。
1955年,毛泽东主席提出了响亮的口号:“妇女能顶半边天。”
已故的美国前任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伯格曾说,“我不求女性能获得什么额外的好处,我所求的是,让男人的脚从我们的脖子上挪开。”
在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的今天,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依然渗透在社会的方方面面。诚然,纵观人类过去数千年的历史,横看当今世界各国国情,男女不平等是普遍存在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存在和修订,并非是为了在某些方面给予女性特殊的优待,而是尽力为原本就站在低处的女性脚下加一块砖,让女性能够和男性站在同等的地位上。在此,在明律师提醒广大女性同胞,在遭遇不公平待遇时,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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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