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宅拆迁的政策,宅基地上面没房怎么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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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宅拆迁的政策,宅基地上面没房怎么确权,老宅子拆迁

一、宅基地上面没房怎么确权

宅基地上面没有房子,确权的首要前提是宅基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若宅基地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确权:

1)申请确权

首先,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同时,需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

2)权属审核

接下来,国土资源所会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由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会实地调查宅基地的范围、界线等,确保权属清晰无争议。

3)注册登记

经审核无异议后,会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最后,填写《土地登记卡》等相关资料进行归档,完成确权登记。

若宅基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将不予确权: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农村村民因新建住宅,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以及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宅基地等。

因此,在申请宅基地确权前,应确保宅基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并准备好必要的申请材料。如有疑问或遇到困难,建议咨询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指导和帮助。

二、农村宅基地没有盖房子确权时还能确权吗

农村宅基地没有盖房子是否能确权,取决于具体情况。

1)可以确权的情况

如果宅基地未盖房屋但符合以下条件,是可以进行确权的:

1. 宅基地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农户只有一处宅基地,未超出“一户一宅”政策规定。

3. 宅基地权属明确,无争议。

2)不予确权的情况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未盖房子的宅基地将不予确权:

1.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此类宅基地将不确定土地使用权,若已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注销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2. 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且尚未处理结束。

3. 农户已有一处以上宅基地,除非因继承或分居立户。

4.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宅基地。

5. 因新建住宅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已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但未复垦。

6. 因拆迁或原住宅被征收已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

7. 存在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中。

8. 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宅基地。

9. 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0. 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

因此,农村宅基地没有盖房子是否能确权,需根据上述具体情况进行判断。若符合确权条件,可按照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程序进行申请;若存在不予确权的情形,则无法进行确权登记。

三、宅基地有宅基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面积和实际不符怎么办没确权怎么办

宅基地使用权面积与实际不符以及未确权的问题,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宅基地使用权面积与实际不符

1. 确权原则:宅基地登记面积与实际不符时,应按照宅基地登记面积进行确权。若实际面积小于登记面积,可以考虑重新申请宅基地;若实际面积大于登记面积,超出部分一般按违建处理。

2. 纠纷解决途径:

- 协商解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 行政解决:若协商不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二款,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 司法解决: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可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宅基地未确权

对于宅基地未确权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未确权的原因。若宅基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则可能不予确权:

1. 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 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 因新建住宅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 因拆迁或原住宅被征收已依法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 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 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 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1. 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2.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若宅基地不属于上述不予确权的情形,且使用权人具有合法的权属证明,则应尽快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确权登记,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法律保护。

宅基地使用权面积与实际不符时,应按照登记面积确权并处理超出部分;宅基地未确权时,需明确未确权原因并尽快申请确权登记。

四、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无效的原因

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无效的原因主要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宅基地确权的实际操作流程。以下是对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无效原因的详细分析: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若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即违反了这一规定,将导致确权无效。

2)违反一户一宅原则

2. 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违反了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一户一宅原则,这样的宅基地在确权时也会被视为无效。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购买建造

3.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由于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资格要求,因此其确权申请也将被驳回。

4)土地权属争议

4. 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宅基地,由于权属不明确,无法进行确权登记。

5)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还存在其他多种不予确权的情形,如:

- 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 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 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 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 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 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无效的原因主要包括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反一户一宅原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购买建造、土地权属争议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不予确权的情形。这些原因均基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旨在确保宅基地确权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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