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屋拆迁孳息,房屋拆迁款是属于自然孳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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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文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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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民事诉讼

执业之初以民事诉讼为主要执业领域,后逐渐涉及刑事辩护、行政诉讼领域。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什么是房屋拆迁孳息,房屋拆迁款是属于自然孳息吗

一、房屋拆迁款是属于自然孳息吗

房屋拆迁款不属于自然孳息。

自然孳息是“法定孳息”的对称,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如土地生长的稻麦、树木的果实、牲畜的幼畜、挤出的牛乳、剪下的羊毛等。其特点是它的产生无损于原物,产生于原物又与原物相分离,成为原物之外的独立物。产生方式有出于自然成熟繁殖和辅之以人工取得。

房屋拆迁款通常是指因政府或相关机构为了公共利益而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给予房屋所有者的经济补偿。这笔款项并非房屋自然产生的收益,而是由于外部因素(如政府行为、城市规划等)导致的房屋使用权的灭失,从而产生的补偿。

因此,从法律定义和性质上来看,房屋拆迁款显然不属于自然孳息的范畴。它更多的是一种由于外部因素导致的、对房屋所有者经济权益的补偿。

二、民法上的孳息包括什么

1.天然孳息的认定:

天然孳息是“法定孳息”的对称。

原物按其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

如土地生长的稻麦、树木的果实、牲畜的幼畜、挤出的牛乳、剪下的羊毛等。

其特点是它的产生无损于原物,产生于原物又与原物相分离,成为原物之外的独立物。

产生方式有出于自然成熟繁殖和辅之以人工取得。

通常,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

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2.法定孳息的认定:

法定孳息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由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房屋出租的租金、借贷产生的利息等。

法定孳息是随着时间连续发生的,所以权利人在其权利存续期问可按时间计算孳息。

如债权人在债务人迟延时,有索取法定利息的权利。

但取得法定孳息又有严格的时限规定,所以权利人须在其权利存续期间按时计算和收取孳息。

3.二者的区别:

区分原物与孳息意义在于确定孳息归属于何人所有。

依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对于天然孳息的收取权原则归原物的所有人。

但是,如果存在用益物权人,那么因用益物权本身就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自然,该天然孳息应当归用益物权人取得。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特别约定天然孳息的归属。

至于法定孳息的收取人,在当事人有约定时,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

在民法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与原物分离前,是原物的一部分。

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

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规定: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

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法律规定孳息归属

法律分析:

孳息不仅可为所有人取得,而且也可为非所有人取得。

因为收益虽为所有权的一项权能,但是收益权得与所有权相分离,由非所有人享有。

非所有人享有收益权时,其也就得收取孳息,而且收益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得排斥所有人的收益权能。

也就是说,一旦非所有人有权收取孳息,则所有人不能取得原物的孳息。

原物孳息的收取一般是以占有原物为前提的。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占有原物就不能取得原物的孳息。

但是占有原物并不就有收取原物孳息的收益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

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法律上孳息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

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

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五、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

1.天然孳息的认定:

天然孳息是“法定孳息”的对称。

原物按其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

如土地生长的稻麦、树木的果实、牲畜的幼畜、挤出的牛乳、剪下的羊毛等。

其特点是它的产生无损于原物,产生于原物又与原物相分离,成为原物之外的独立物。

产生方式有出于自然成熟繁殖和辅之以人工取得。

通常,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

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2.法定孳息的认定:

法定孳息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由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房屋出租的租金、借贷产生的利息等。

法定孳息是随着时间连续发生的,所以权利人在其权利存续期问可按时间计算孳息。

如债权人在债务人迟延时,有索取法定利息的权利。

但取得法定孳息又有严格的时限规定,所以权利人须在其权利存续期间按时计算和收取孳息。

3.二者的区别:

区分原物与孳息意义在于确定孳息归属于何人所有。

依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对于天然孳息的收取权原则归原物的所有人。

但是,如果存在用益物权人,那么因用益物权本身就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自然,该天然孳息应当归用益物权人取得。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特别约定天然孳息的归属。

至于法定孳息的收取人,在当事人有约定时,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

在民法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与原物分离前,是原物的一部分。

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

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条规定: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

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法定孳息有哪些

法律分析:

在民法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比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母鸡与其所下的蛋。

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

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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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什么是房屋拆迁孳息,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

内容审核:汪文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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