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住建委房屋拆迁,南京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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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超过3年的征地拆迁执业经验,擅长处理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于拆迁和征收性案件有全面的实操经验。

南京住建委房屋拆迁,南京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南京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

一、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

1、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情形: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的常住户口已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2、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

(1)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3、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

(1)共同居住的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

(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4)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

4、下列房屋应 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住房:

(1)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

(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

(3)现实际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

(4)因离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满2年的;

(5)家庭成员转让或被拆迁不满5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

(6)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的房屋。

二、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南京公租房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行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含1700元);

(二)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三)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五年。申请家庭中如有成员户籍没有迁入本市江南六区或迁入不满五年的,其成员应提供房产情况和住房保障的相关证明。

申请政府筹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不具备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二)申请企业在本市江南六区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三)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四)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人数在200人以上(含 200人)或市级一般预算收入的纳税额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创业、创新型企业和其他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可以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

1、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

2、年满60岁的孤老;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注:符合城镇拆迁补偿最低标准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家庭,本市无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家庭住房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也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四、南京限价房申请条件

(一)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二)具有本市户籍,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无房家庭(含离异单亲家庭及已满35周岁的未婚个人)。

(三)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定向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人才。

申请人持《南京市保障性限价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住建委下属的保障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保障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4、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上述是南京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若是想申请保障性住房,可以对照看一下自己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符合的话就可以准备好资料,然后向南京市保障房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了。保障房管理机构会视当前的房源数量以及申请人数申请人条件等综合考虑分配的,有时也会采用摇号的方式分配房屋。

二、南京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

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

3、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4、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5、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三、南京保障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自2019年7月1日起,南京对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71元。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标准为:

15平方米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4、本市他处无住房。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四)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申购办法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文件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供应对象、销售价格和面积,按照合理标准建设,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二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当多个家庭共同居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二)国有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4、本市他处无住房。

(三)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

(四)集体土地上的被拆迁家庭申购办法按照《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7〕61号)文件规定执行。

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条件和标准,货币补偿金额的标准、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及标准的调整,由市房产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四、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有什么?

法律分析:

1.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五、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

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有总工会核发的《本市市区特困居民证》原件、复印件;

3、租住私房的提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房屋租赁合同》;租住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复印件;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应出具房屋产权证的原件、复印件;

4、社区受理申报材料对原件验证,并在上报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5、申请对象为孤、老、病、残、急需救助等情况的应同时提供疾病诊断材料、残疾证等有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六、保障房申请条件

一、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

1、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情形: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的常住户口已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2、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

(1)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3、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

(1)共同居住的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

(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4)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

4、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住房:

(1)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

(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

(3)现实际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

(4)因离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不满2年的;

(5)家庭成员转让或被拆迁不满5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

(6)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的房屋。

二、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南京公租房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行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含1700元);

(二)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三)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五年。

申请家庭中如有成员户籍没有迁入本市江南六区或迁入不满五年的,其成员应提供房产情况和住房保障的相关证明。

申请政府筹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不具备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二)申请企业在本市江南六区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三)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四)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人数在200人以上(含200人)或市级一般预算收入的纳税额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

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创业、创新型企业和其他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可以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

1、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

2、年满60岁的孤老;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注:

符合城镇拆迁补偿最低标准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家庭,本市无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家庭住房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也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四、南京限价房申请条件

(一)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二)具有本市户籍,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无房家庭(含离异单亲家庭及已满35周岁的未婚个人)。

(三)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定向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人才。

申请人持《南京市保障性限价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住建委下属的保障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保障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4、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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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南京住建委房屋拆迁,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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