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以来,致力于行政诉讼领域的研究,擅长房屋土地征收补偿领域的各种纠纷案件。经办的百逾件案件涉及全国各地,不仅熟练掌握少数委托人的案件,代理超百人的集体案件亦得心应手。
近日,中国政府网在“便民服务”专栏中开通了“拖欠企业账款典型案例查询”服务。\n\n\n 此项服务可查询部分国有企业与部分政府部门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典型失信案例。国有企业拖欠账款案例较多,滚动管理;政府部门拖欠账款案例目前仅有2项。今后应该还会继续补充。
通过输入主体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查询案例。以输入“建设工程”为例,得出以下表格:\n\n\n 今年4月,工信部官网发通知,正式公布“全国和各地区受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投诉举报渠道”。
对省内拖欠:公布各省投诉渠道,如邮箱、电话、网址等。
法律分析: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
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他们都有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但这些都不是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根本理由。
被欠款人为尽快能够拿到工程欠款,往往会做出较大的让步,只要不亏本甚至少亏本的情况下,都可以达成协议,但即便这样,欠款人也不一定会领情,多数情况下,欠款人希望达到的目的是能不给就不给、能拖就拖。
因此,实践中,协商解决有时无法起到作用。
2、找追债公司帮助
在欠款人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情况下,部分被欠款人选择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来协助要回工程欠款。
在实践中,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本身追债公司的合法性就存在一定的问题。
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追债公司一直游离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在追债公司本身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前提下,其从事的追债行为,很难保证其完全合法。
3、法律途径
所谓法律途径,无非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从规避法律风险的角度而言,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欠款,是工程欠款追讨的最佳方式。
即便在诉讼的过程中,也可以通过由法官作为中间人,做欠款人的工作,同时被欠款人也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在这种情况下,欠款双方很容易达成和解,然后签署和解协议。
在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协议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法律分析:
政府工程款拖欠的应对方法:
1、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1、协商解决。
大家记住:
遇到任何法律纠纷,首先肯定是双方友好协商,毕竟工程领域大家都知道,很多时候说是做工程,其实更多的是做关系,所以如果能够协商的尽量协商。
当然了,我们也知道,在现实生活中,一般协商都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如果双方会按照合同约定来支付工程款的话,早就协商解决了。
2、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这里要注意一点就是,向法院起诉要趁早。
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3、只要不是恶意拖欠,有钱的一般也会按照合同去履行。
所以判决结果,很可能当地政府财政确实没有钱,因此可能会给你提供一个还款计划,按几年内还清工程款。
另外在判决过程中,政府方可能会对决算结果提出异议,并引入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对决算文件重新审计,这块要做好相关文件的准备。
4、如果是政府方恶意拖欠,那么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相关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分析:
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
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他们都有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但这些都不是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根本理由。
被欠款人为尽快能够拿到工程欠款,往往会做出较大的让步,只要不亏本甚至少亏本的情况下,都可以达成协议,但即便这样,欠款人也不一定会领情,多数情况下,欠款人希望达到的目的是能不给就不给、能拖就拖。
因此,实践中,协商解决有时无法起到作用。
2、找追债公司帮助
在欠款人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情况下,部分被欠款人选择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来协助要回工程欠款。
在实践中,这种方式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本身追债公司的合法性就存在一定的问题。
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追债公司一直游离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在追债公司本身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前提下,其从事的追债行为,很难保证其完全合法。
3、法律途径
所谓法律途径,无非是指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待法院判决之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从规避法律风险的角度而言,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追讨欠款,是工程欠款追讨的最佳方式。
即便在诉讼的过程中,也可以通过由法官作为中间人,做欠款人的工作,同时被欠款人也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在这种情况下,欠款双方很容易达成和解,然后签署和解协议。
在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时,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协议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法律分析:
会的,政府有时也会因为自身财政问题不能按时将工程款交付。
必要时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索要工程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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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宁夏房屋拆迁咨询电话,国企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内容审核:赵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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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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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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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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