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0年执业经验,在诉讼和非诉领域都具有丰富实战经验。掌握法条精髓,能为当事人多方位深层分析法律问题,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济阳区:崔寨街道徐家村、郑家村、谢家村、大钊村、小钊村、南辛村、武大村、西万村,孙耿街道大路村、李家屯村
(1)崔寨街道
1、徐家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2〕224号):拟征收1个地块,位于郑家村以东,G220以西,国有储备用地以南,邢家渡沉沙池以北,涉及济阳区崔寨街道徐家村。
2、郑家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2〕225号):拟征收1个地块,位于济南市邢家渡引黄灌溉管理处沉沙池以东,徐家村以西、以北,国有储备用地以南,涉及济阳区崔寨街道郑家村。
3、谢家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2〕226号):拟征收1个地块,位于济南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东,青宁沟以西,清宁村以北,南辛村以南,涉及济阳区崔寨街道谢家村。
4、大钊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2〕227号):拟征收1个地块,位于济乐高速以东,济南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西,大钊村以南,小钊村以北,涉及济阳区崔寨街道大钊村。
5、小钊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2〕228号):拟征收1个地块,位于济乐高速以东,济南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西,武大村以北,大钊村以南,涉及济阳区崔寨街道小钊村。
6、南辛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2〕229号):拟征收1个地块,位于济南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东、以北,清宁沟以西,孟家村以南,涉及济阳区崔寨街道南辛村。
7、武大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2〕230号):拟征收1个地块,位于济乐高速以东,济南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西,小钊村以南,西万村以北,涉及济阳区崔寨街道武大村。
8、西万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2〕231号):拟征收1个地块,位于济乐高速以东,济南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西、以南,李大村以北,涉及济阳区崔寨街道西万村。
(2)孙耿街道
1、大路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2〕234号):拟征收1个地块,位于冯家村以东,李家屯村以西,杨家村以南,好庙村以北,涉及济阳区孙耿街道大路村。
2、李家屯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2〕235号):拟征收1个地块,位于大路村以东,G104以西,金佰利包装有限公司以南,高家村以北,涉及济阳区孙耿街道李家屯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2〕236号):拟征收1个地块,位于李家屯村以东,G104以西,济南新先锋至尊包装有限公司以南,高家村以北,涉及济阳区孙耿街道办事处。
二、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庄村、焦集村
(1)大桥街道
1、大庄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2〕232号):拟征收2个地块,地块一位于大桥水厂东、西两侧,焦家村以南,G308以北,地块二位于大桥水厂以东,大吴村以西,焦家村以南,G308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大庄村。
2、焦集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2022〕233号):拟征收1个地块,位于大庄村以东,横二路以西,大吴村以北,涉及天桥区大桥街道焦集村。
三、历城区:孙村街道西小龙堂村、西顿邱二村、西沙沟村,巨野河街道东港沟村、庄科村、白谷堆村、鸡山村
(1)孙村街道
1、西小龙堂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A〔2022〕79号):拟征收地块东至彩石街道西彩石三村土地,西至东小龙堂村土地,南至西小龙堂村土地,北至西小龙堂村土地,涉及历城区孙村街道西小龙堂村。
2、西顿邱二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A〔2022〕96号):拟征收地块东、西、北均至流海村土地,南至西顿邱二村土地,涉及历城区孙村街道西顿邱二村。
3、西沙沟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A〔2022〕97号):拟征收地块东至现状科创路西侧绿化带,西至国有建设用地(原济钢总厂郭店铁矿西沙沟矿区),南、北均至西沙沟村土地,涉及历城区孙村街道西沙沟村。
(2)巨野河街道
1、东港沟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A〔2022〕81号):拟征收地块东至庄科村土地,西至东小龙堂村土地,南至东港沟村土地,北至东港沟村土地,涉及历城区巨野河街道东港沟村。
2、庄科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A〔2022〕82号):拟征收地块东至山庄村土地,西至东小龙堂村土地,南至庄科村土地,北至庄科村土地、埠东村土地,涉及历城区巨野河街道庄科村。
3、白谷堆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A〔2022〕85号):拟征收地块东至白谷堆村土地、鸡山村土地,西至白谷堆村土地,南至鸡山村土地,北至白谷堆村土地,涉及历城区巨野河街道白谷堆村。
4、鸡山村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济征预公告A〔2022〕86号):拟征收地块东至章丘区圣井街道圣泰村土地,西至白谷堆村土地、马头山村土地,南至鸡山村土地,北至鸡山村土地,涉及历城区巨野河街道鸡山村。
法律分析: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切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历城公布22个征收项目,包括东风党校、宋刘片区、七里河烟草地块等多个大家比较关注的项目。
历下区公布的则包括千佛山北入口、济南古城片区、东郊饭店等14个。
法律依据:
《关于历城区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三)城乡统筹建设加快推进。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环境整治提升。
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新建续建飞跃大道、凤鸣路南延等道路59条,整治提升道路28万平方米,黄台联络线、济莱高铁、小清河复航及11条市内道路完成征迁,建设62公里“四好农村路”,硬化73个村的通户道路。
加快建设董家、彩石、唐王、港沟四处水质净化厂,唐冶片区供水管网、110千伏凤鸣变电站投入使用,建设振邦大厦等8个公共停车场,新建1077个5G基站,逐渐实现重点需求区域5G网络全覆盖。
二是城乡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土壤、河湖等环境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主要污染物指标均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四减四增”行动圆满收官,工作评估全市第二。
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完成5.5万户清洁能源替代,空气质量优良率达62%;
完成全福河、韩仓河、巨野河等15条河道综合整治,全力推进小清河、巨野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
开展绿地空间增补工程,全年新增绿化面积约161万平方米,实施“千园之城”建设,全年建成综合型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及小区附属游园等各类公园40处,完成绿化特色道路(街区)21条(处)、绿道建设22.1公里,新造林5650亩,城市环境水平稳步提高。
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改造农村厕所1402户,实现农村无害化厕所覆盖率达92%;
完成68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农村环卫设施的升级换代,生活垃圾收运率和主次道路机械化保洁率均达100%。
三是城市更新力度加大。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实现全覆盖,打造垃圾分类示范片区6个、示范村和社区109个。
实施67.3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31部。
新建和改造提升公厕31处。
拆除违建416处,共计面积47.5万平方米,新增违建“零”增长,14个街道全部达到无违建街道标准。
附件:
2021年度历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计划表
法律分析:
拆迁范围如下: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
南起胶济线黄台站东咽喉,沿胶济线北侧走行,跨大辛河后折向北,沿大辛河东岸走行,上跨工业北路至大辛河与小清河交汇处折向东北,接入济青高铁济南东站西咽喉,线路长度10.47公里,涉及征迁红线18米,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
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法律依据: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济(历城)征告字〔2021〕1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的规定,历城区人民政府已作出济(历城)征字〔2021〕11号房屋征收决定,对新建济南枢纽胶济铁路至济青高铁联络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
南起胶济线黄台站东咽喉,沿胶济线北侧走行,跨大辛河后折向北,沿大辛河东岸走行,上跨工业北路至大辛河与小清河交汇处折向东北,接入济青高铁济南东站西咽喉,线路长度10.47公里,涉及征迁红线18米,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
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二、征收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
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
济南市历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项目实施单位:
济南市历城区道路桥梁管理中心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15日。
具体起止时间以房屋征收部门公告为准。
四、征收补偿
按照《新建济南枢纽胶济铁路至济青高铁联络线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限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法律分析: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切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法律分析:
拆迁范围如下: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
南起胶济线黄台站东咽喉,沿胶济线北侧走行,跨大辛河后折向北,沿大辛河东岸走行,上跨工业北路至大辛河与小清河交汇处折向东北,接入济青高铁济南东站西咽喉,线路长度10.47公里,涉及征迁红线18米,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
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法律依据: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济(历城)征告字〔2021〕1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的规定,历城区人民政府已作出济(历城)征字〔2021〕11号房屋征收决定,对新建济南枢纽胶济铁路至济青高铁联络线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
南起胶济线黄台站东咽喉,沿胶济线北侧走行,跨大辛河后折向北,沿大辛河东岸走行,上跨工业北路至大辛河与小清河交汇处折向东北,接入济青高铁济南东站西咽喉,线路长度10.47公里,涉及征迁红线18米,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
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二、征收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部门:
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收实施单位:
济南市历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项目实施单位:
济南市历城区道路桥梁管理中心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15日。
具体起止时间以房屋征收部门公告为准。
四、征收补偿
按照《新建济南枢纽胶济铁路至济青高铁联络线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五、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期限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区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和有关规定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本次征收与补偿工作中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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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历城拆迁计划公示名单查询,济南历下区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张天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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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