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4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处罚或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合肥# 2023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公布栏”公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合肥市有4家公司存在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1家公司经查证确认走逃(失联),被所辖税务机关处以罚款,或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家公司中,虚开金额最低的为30多万元(税额6万多元),金额最高的为3900多万元(税额670多万元)。例如:安徽省双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至2016年12月份,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58份,金额3999.07万元,税额679.84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处以追缴税费1078.61万元,罚款339.32万元的行政处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万元以上,对于达到此标准的,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但是,对于虚开税额不大,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吴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肥西检刑不诉〔2018〕64号) 1.3.简要案情:吴某某系合肥A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通过他人联系,从其他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总金额1592791.13元,总税额270774.47元,价税合计1863565.60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积极补缴已抵扣的税款,且案发后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肖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瑶检刑不诉〔2020〕728号) 2.3.简要案情:肖某某系安徽A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使该公司少缴纳税款,多次大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135978.78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肖某某不起诉。
对于虚开税额较大的,可以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吴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皖0181刑初5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在没有真实货物运输业务的情况下,接受和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税额933054.5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予科刑。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吴某能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能主动补缴涉案全部税款、预交罚金,自愿认罪认罚,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符合缓刑条件,对其可以适用缓刑。被告人吴某在公安机关补缴的涉案税款933054.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吴某系自首、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2.1.案例二: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皖0181刑初269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木某某在没有真实货物运输业务的情况下,经他人介绍,接受虚开或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税额共计人民币1336686.4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予科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木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被告人木某某主动退赔国家税收损失,预交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社区影响评估意见,可对被告人适用缓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木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七万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不起诉#
法律分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指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法律分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指的是不如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
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在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通过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或企业之间互相串通,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分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指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法律分析:
1.到国税局稽查局直接实名举报,最好是当地上一级的稽查局。
实名举报结果必须反馈给举报人,并征求举报人的意见。
2.打12366举报。
3.向当地公安机关经侦支队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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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贵州别墅房屋拆迁公司,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
内容审核:陈福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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