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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可研分析之海南省各市县抗震设防烈度
了解房屋抗震鉴定有哪几种分类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个概念,那就是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烈度(Seismic Precautionary Intensity)。一般情况下取基本烈度。但还须根据建筑物所在城市的大小,建筑物的类别、高度以及当地的抗震设防小区规划进行确定。
而地震烈度是指地面及房屋等建筑物受地震破坏的程度。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的地震烈度称为抗震设防烈度。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
一、海南省各地抗震设防烈度分别是几度?
1、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30g:海口(龙华、秀英、琼山、美兰)。
2、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20g:文昌,定安。
3、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5g:澄迈。
4、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临高,琼海,儋州,屯昌。
5、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三亚,万宁,昌江,白沙,保享,陵水,东方,乐东,五指山,琼中。
注: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设防城镇,除屯昌、琼中为设计地震第二组外,均为第一组。
二、房屋抗震鉴定有哪几种分类
现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分为四类,其抗震措施核查和抗震验算的综合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甲类,应经专门研究按不低于乙类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按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2.乙类,6~8度应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9度时应适当提高要求;抗震验算应按不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3.丙类,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并进行抗震验算。
4.丁类,7~9度时,应允许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允许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适当降低要求;6度时应允许不做抗震鉴定。
三、房屋抗震鉴定检测内容及原则
(一)房屋抗震鉴定检测内容
1)房屋建筑结构情况的检测与复核(没有图纸需测绘);
2)房屋相对不均匀沉降和倾斜情况的检测;
3)房屋主要结构材料强度的检测;
4)房屋损伤状况的检测;
5)房屋改造方案及未来使用荷载的调查分析;
6)房屋结构安全性的分析与评定(考虑和不考虑地震作用下承载力验算);
7)房屋结构抗震性能鉴定(包括抗震措施鉴定和抗震承载力验算);
8)对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二)房屋抗震鉴定应遵循的原则
(1)“必须性”原则:检测的范围和内容的确定应十分严谨,不能主观地随意增加或删减;检测单元数量的确定应考虑建筑的特点,以概率统计分析为基础定量确定,不能简单地主观判定;
(2)“针对性”原则:建筑的种类繁多,结构形式也多种多样,结构材料有砌体、混凝土、钢材,且材料受环境的影响很大,因而检测计划必须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再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测方案;
(3)“规范性”原则:测试方法和手段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规范标准要求,测试人员必须专业;
(4)“科学性”原则:被测构件的抽取、测试手段的确定、测试数据的处理要有科学性;
(5)“经济性”原则。
抗震设防烈度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目前抗震规范中一共考虑了
6、7、8、9度抗震设防和不设防。
一、工程质量鉴定的范围怎么界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
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
建(构)筑物抗震鉴定;
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
民房检测鉴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
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二、住建局有啥权力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制定,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工作职责,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审批等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指导城市环境卫生规划。
(四)承担建立本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
指导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
指导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工作职责,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
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承担指导城镇建设工程设施的防洪工作,指导城镇燃气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
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二)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负责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指导监督县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
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职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拟定人民防空事业的建设发展计划和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及其它各项设施,为城市经济建设服务。
(十四)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房屋建筑防震标准
按国家规范,房屋的设防烈度为7度,就是说至少能承受烈度为7度的地震。
抗震度数和地震的里氏级数不一样。
我国抗震设防烈度分6-9度,度数越高要求越严。
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要求做到:
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等级的确定,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底层框架部分所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抗震墙的抗震等级可与其框架的抗震等级相同。
注:
底层指计算嵌固端所在的层。
2、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
主楼结构在裙房顶板对应的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
裙房与主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
3、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
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4、当甲乙类建筑按规定提高一度确定其抗震等级而房屋的高度超过本规范表6.1.2相应规定的上界时,应采取比一级更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注:
本章“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简称。
抗震设防烈度等级:
有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叫抗震设防烈度。
一般情况,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
一般有6,7,8,9四个抗震设防烈度。
抗震等级有四个抗震等级,分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抗震等级。
根据地震影响结果的大小和建筑重要性程度,抗震设防类别分为特殊设防(甲类),重点设防(乙类),标准设防(丙类),适度设防(丁类)。
抗震等级含义:
建筑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叫抗震等级。
目前抗震规范中一共来考虑了6、7、8、9度抗震设防和不设防。
同时抗震等级建筑结构应根据其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分为甲、乙、丙、丁类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抗震设防烈度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目前抗震规范中一共考虑了6、7、8、9度抗震设防和不设防。
但还须根据建筑物所在城市的大小,建筑物的类别、高度以及当地的抗震设防小区规划进行确定。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的地震烈度称为抗震设防烈度。
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可采用中国地震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
法律依据: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等级的确定,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底层框架部分所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抗震墙的抗震等级可与其框架的抗震等级相同。
注:
底层指计算嵌固端所在的层。
2、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
主楼结构在裙房顶板对应的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
裙房与主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
3、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
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4、当甲乙类建筑按规定提高一度确定其抗震等级而房屋的高度超过本规范表6.1.2相应规定的上界时,应采取比一级更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注:
本章“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简称。
法律分析:
抗震设防烈度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目前抗震规范中一共考虑了6、7、8、9度抗震设防和不设防。
法律依据: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等级的确定,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底层框架部分所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抗震墙的抗震等级可与其框架的抗震等级相同。
注:
底层指计算嵌固端所在的层。
2、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
主楼结构在裙房顶板对应的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
裙房与主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
3、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
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4、当甲乙类建筑按规定提高一度确定其抗震等级而房屋的高度超过本规范表6.1.2相应规定的上界时,应采取比一级更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注:
本章“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简称。
抗震设防烈度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目前抗震规范中一共考虑了
6、7、8、9度抗震设防和不设防。
一、工程质量鉴定的范围怎么界定
1、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
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
建(构)筑物抗震鉴定;
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
民房检测鉴定;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3、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4、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
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二、住建局有啥权力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拟订全县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县城乡规划的政策和制度制定,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工作职责,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审批等规划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指导城市环境卫生规划。
(四)承担建立本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
指导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
指导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工作职责,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
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承担指导城镇建设工程设施的防洪工作,指导城镇燃气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
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二)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负责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指导监督县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
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职责,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拟定人民防空事业的建设发展计划和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及其它各项设施,为城市经济建设服务。
(十四)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房屋建筑防震标准
按国家规范,房屋的设防烈度为7度,就是说至少能承受烈度为7度的地震。
抗震度数和地震的里氏级数不一样。
我国抗震设防烈度分6-9度,度数越高要求越严。
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要求做到:
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等级的确定,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少量抗震墙的框架结构,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底层框架部分所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时,其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抗震墙的抗震等级可与其框架的抗震等级相同。
注:
底层指计算嵌固端所在的层。
2、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外,相关范围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
主楼结构在裙房顶板对应的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
裙房与主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
3、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
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
4、当甲乙类建筑按规定提高一度确定其抗震等级而房屋的高度超过本规范表6.1.2相应规定的上界时,应采取比一级更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
注:
本章“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简称。
法律分析:
高烈度设防地区,是指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的地区。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建设工程:
主要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等。
(二)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是指包括抗震设防类别、抗震性能要求和抗震设防措施等内容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者需要尽快恢复的建设工程:
是指发生地震后提供应急医疗、供水、供电、交通、通信等保障或者应急指挥、避难疏散功能的建设工程。
(四)高烈度设防地区:
是指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的地区。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是指未来5至10年内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危险或者受破坏性地震影响,可能造成严重的地震灾害损失的地区和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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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海南附近房屋拆迁咨询,抗震设防烈度怎么划分
内容审核:刘睿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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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