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利兵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并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自2007年从事律师行业始十余年,先后在东卫、圣运、本录、京坤多家律所执业,专注于征地拆迁、房地产、行政诉讼等业务领域,现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研究会委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作为一名致力于征地拆迁业务及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是行政诉讼方面的资深律师,拥有独特的解决纠纷技巧,同时有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任法律顾问职位经历,深谙房产法律实务操作,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解决案件的经验。 尹律师执业十余年间,足迹遍布全国各个省市,包括并不限于东到浙江、江苏,南至海南、广东、广西,西至新疆、甘肃、陕西、四川,北至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前后办理过1000多起案件,每年参与庭审近200次,前后累积接待各类当事人近万人,具有十分丰富的实战执业经验。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法律网站普法、各类短视频等多媒体平台进行普法宣传并解答网友的咨询。多次接受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腾讯网等主流平台、新京报、中国青年报、企业家日报等知名媒体的采访,同时参与《金牌律师来了》、《律师帮帮忙》、《言律传媒》节目录制。尹律师作为从业多年的专业律师,一直保持一颗赤子之心,真正地摸着良心做事,不辞劳苦,亲力亲为,为广大业主和群众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房产、养殖场、商铺等合法权益的维护,默默的做着忠实的守护神,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所长和维权经验来做人做事。在多年代理维权过程中,尹律师始终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急老百姓之所急,不畏强权、诚信为本、体恤民生,坚决秉承“只为民告官老百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在全国的行政法及征地拆迁领域历经千辛万苦,千锤百炼,得到委托人的一致盛赞。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固定资产而使其损耗导致价值减少仅余一定残值,其原值与残值之差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固定资产耗费是固定资产折旧。
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
在所考察的时期中,资本所消耗掉的价值的货币估计值。
在国民收入账户中也称为资本消耗补偿(capitalconsmptionallowance)。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的预计寿命,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间: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从固定资产入账的下月开始提折旧。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从安装完毕投入使用的下月开始提取折旧。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哪些
折旧仅仅是成本分析,折旧不是对资产进行计价,其本身既不是资金来源,也不是资金运用,因此,固定资产折旧并不承担固定资产的更新。
但是,由于折旧方法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从而也会对现金流量产生一定影响。
可折旧固定资产并不是所有固定资产都计提折旧,可折旧固定资产应具备条件是:
使用年限有限而且可以合理估计,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被逐渐损耗直到没有使用价值。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计算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从购入固定资产的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以上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固定资产开始折旧的时间如下: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从固定资产入账的下月开始提折旧;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从安装完毕投入使用的下月开始提取折旧。
折旧方法包括如下:
1、直线折旧法:
这是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按照资产的原值减去其预计残值,再除以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得到每年的折旧额;
2、加速折旧法:
这种方法在早期折旧额较高,后期逐渐减少。
常见的加速折旧方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3、残值百分比法:
这种方法根据资产的原值和预计残值,以及资产每年所能产生的收入或利润的百分比来计算每年的折旧额。
固定资产停止折旧的情形如下:
1、资产报废或丢失:
当固定资产因为老化、损坏、丢失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使用时,通常会停止对其进行折旧。
资产报废通常要经过审批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资产出售或转让:
如果企业决定出售或转让固定资产,一般会在资产转让时停止对其进行折旧。
在转让过程中,通常会将资产的净书值与转让价款进行核算,并计算出资产的净收益或损失;
3、资产退役或退还:
当固定资产不再属于企业所有,而是退役或退还给供应商、出租方或其他相关方时,通常会停止对其进行折旧;
4、资产达到预计使用寿命:
根据会计准则和公司政策,固定资产的折旧通常在预计使用寿命结束时停止。
这意味着资产的净值将被摊销至预计残值,不再进行折旧。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计入到累计折旧科目。
固定资产开始折旧的时间通常是在其开始投入使用或投入生产的时候。
具体的折旧时间取决于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以及法律和会计准则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固定资产而使其损耗导致价值减少仅余一定残值,其原值与残值之差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固定资产耗费是固定资产折旧。
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
在所考察的时期中,资本所消耗掉的价值的货币估计值。
在国民收入账户中也称为资本消耗补偿(capitalconsmptionallowance)。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的预计寿命,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间: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从固定资产入账的下月开始提折旧。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从安装完毕投入使用的下月开始提取折旧。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有哪些
折旧仅仅是成本分析,折旧不是对资产进行计价,其本身既不是资金来源,也不是资金运用,因此,固定资产折旧并不承担固定资产的更新。
但是,由于折旧方法会影响企业的所得税,从而也会对现金流量产生一定影响。
可折旧固定资产并不是所有固定资产都计提折旧,可折旧固定资产应具备条件是:
使用年限有限而且可以合理估计,也就是说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被逐渐损耗直到没有使用价值。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计算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一、固定资产折旧从购入固定资产的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
二、企业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三、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是:
借:
管理费用-折旧费销售费用-折旧费制造费用-折旧费等贷:
累计折旧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注意问题1.注意计提折旧的范围,按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a.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b.按照规定单独计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c.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
2.未使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也要计提折旧。
3.注意再计提固定资产这就是应考虑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注意折旧期间跨年度时年折旧额的确定。
计提折旧,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是未实际支付的折旧费用。
计提:
1、根据制度规定,计算、提取有关的(留存、减值)准备。
2、在权责发生制前提下,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未实际支付的费用;
计提折旧时需要区分会计期间和折旧期间,这两者所指的期间不一定相同。
折旧期间指的是开始计提折旧时依次顺延的年限,比方说从2000年3月开始计提折旧,对于折旧而言的第一年是2000年3月到2001年3月;
而会计期间在我国通常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常见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
下面通过分别介绍每种折旧方法的计算来说明计提折旧时应当注意的内容。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式,各期计提的折旧额是相同的。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折旧年限(也可是月数)。
例:
甲企业有一厂房,原值为300000元,预计可使用10年,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为5000元,厂房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要求计算该厂房的年折旧额。
年折旧额:
(300000-5000)/10=29500元。
工作量法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时先计算出每单位工作量的折旧额,再根据每单位工作量的折旧额乘以预计使用的工作总量计算出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例:
乙企业有一辆专门用于运货的卡车,原值为30000元,预计总行驶里程为300000公里,(假设报废时无净残值),当月行驶30000公里,要求计算卡车的月折旧额。
解:
单位工作量的折旧额=30000/300000=0.1(元/公里)月折旧额=30000×0.1=3000元。
如今最常用的最简单的一种方法就是这种方法。
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原值减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的分数计算年折旧额,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固定资产使用年数的序数之和。
如使用年限10年,则分母为:
10+9+8+7+6+5+4+3+2+1=55,第一年分子为10,第二年分子为9以此类推。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残值)_可使用年数÷使用年数的序数之和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公式:
年折旧率=该年尚可使用年数/各年尚可使用年数总和=(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年折旧率=该年尚可使用年数/各年尚可使用年数总和=(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 年折旧额=应计提折旧总额×年折旧率[例]某企业某项固定资产原值为60000元,预计净残值为3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
该项固定资产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
该项固定资产的年数总和为:
年数总和=5+4+3+2+1=15或=5×(5+1)÷2=15各年折旧率和折旧额计算详见图表折旧计算表(年数总和法)年份 应计提折旧总额 年折旧率 年折旧额 累计折旧1 60000-3000=57000 5/15 19000 190002 57000 4/15 15200 342003 57000 3/15 11400 456004 57000 2/15 7600 532005 57000 1/15 3800 57000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固定资产帐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月折旧额=年折旧率_固定资产账面净值÷12年折旧额=每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最后2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预计净残值)÷2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二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残值后的净额平均分摊。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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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西安水箱小区拆迁,固定资产折旧起始和结束时间”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西安水箱小区拆迁,固定资产的折旧从什么时候开始
内容审核:尹利兵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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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