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拆迁房据为己有,单位分的房子职工死亡后家属有权继续居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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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牧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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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企业征收 房屋违建认定与危房认定案件 国有及集体土地群体性安置补偿纠纷案件

擅长民营企业征收补偿纠纷、重大群体性补偿安置纠纷案件的处理。专门致力于全国重大涉黑案件的再审、复杂企业征收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并担任国资委等多家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

把拆迁房据为己有,单位分的房子职工死亡后家属有权继续居住吗,拆迁房属于自己吗

一、单位分的房子职工死亡后家属有权继续居住吗

单位分的房子职工死亡后家属是否有权继续居住,这个问题涉及到房产的继承权和承租权两个方面,需要具体分析。

1)房产继承权

1. 继承权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单位分的房子能否作为遗产继承,关键在于该房产是否已成为职工的个人合法财产。

2. 房产性质分析:

- 如果单位分的房子已经通过购买、房改等方式转化为职工的个人财产,并且办理了产权登记,那么该房产就属于职工的个人合法财产,职工死亡后,其继承人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该房产。

- 如果单位分的房子仍然是单位的财产,职工只是享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那么该房产就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房产承租权

1. 承租权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2. 承租权继承分析:

- 如果单位分的房子是租赁给职工的,职工死亡后,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如配偶、子女等)有权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直至租赁合同期满或者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

-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继续承租的权利是基于租赁合同而产生的,并非基于继承权。因此,如果租赁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如不得转租、不得继承承租权等),则应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单位分的房子职工死亡后家属是否有权继续居住,取决于该房产的性质(是否为个人合法财产)以及租赁合同的具体约定。如果是个人合法财产,则家属有权继承;如果是租赁房产,则家属有权继续承租(需遵循租赁合同约定)。

二、房产公司销售人员违反公司规定 私自收取客户的房款据为己有 如何定性

房产公司销售人员违反公司规定,私自收取客户房款据为己有的行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诈骗罪,具体定性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以下是对此行为的详细分析:

1)职务侵占罪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2. 行为分析:销售人员作为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收取客户房款并据为己有,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3. 量刑标准: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诈骗罪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2. 行为分析:若销售人员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如伪造合同、虚构房源等手段,骗取客户房款,则可能构成诈骗罪。

3. 量刑标准: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综合判断

实际定性需综合考虑行为性质、涉案金额、主观意图及是否造成实际损失等因素。若销售人员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则按该罪论处;若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则按诈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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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房产公司销售人员违反公司规定 私自收取客户的房款据为己有 如何定性,

内容审核:刘牧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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