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杰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征地拆迁经验,迄今为止已参与办理征地、征收、拆迁及房屋纠纷等类型案件百余件。工作态度严谨认真,工作效率高,服务意识强,善于运用多层次、多元主体的纠纷解决方式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
土地管理法对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规定主要涉及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承包及宅基地管理等方面。
1)土地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明确了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
2)土地承包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这保护了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不被侵犯。
2. 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这保障了村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3. 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且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承包权利。
3)宅基地管理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规范了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
2. 宅基地的申请、审批、使用等需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3. 国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对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规定涵盖了所有权保护、土地承包原则和宅基地管理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发展。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进行公告,并需要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的程序。公告的目的是确保征地过程的透明性和公开性,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同时,法律也规定,如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多数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听证会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这样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过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并未直接提及围村收费的具体规定。围村收费问题通常涉及到村民自治、土地所有权以及收费管理等多个方面。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村民自治与围村收费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权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因此,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村实际情况,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是否实施围村收费以及具体的收费标准。
2. 村民自治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收费。村民委员会在实施围村收费时,必须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收费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村民的监督。
2)土地所有权与围村收费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因此,围村收费涉及到的土地,如果属于村民集体所有,那么村民委员会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权决定该土地的使用和收益分配。
2. 如果围村收费涉及到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者涉及到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等事项,那么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应的费用。
3)收费管理与围村收费1. 围村收费作为一种收费行为,必须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村民委员会在实施围村收费时,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码标价,不得乱收费、乱摊派。
2. 如果村民委员会在实施围村收费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未经批准擅自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那么相关政府部门有权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并未直接规定围村收费的具体内容,但围村收费问题涉及到村民自治、土地所有权以及收费管理等多个方面。村民委员会在实施围村收费时,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收费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村委会在特定条件下有权收取承包土地的管理费,但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民主议定程序。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合法性基础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村委会作为集体土地的管理者和代表者,依法享有对集体土地进行经营管理的权利。这构成了村委会收取管理费的潜在合法性基础,但具体需依据合同约定或村民自治决定。
2. 合同约定:若土地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承包方需向村委会缴纳管理费,且该合同合法有效(即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则村委会收取管理费具有明确的合同依据。
2)收取条件与程序1. 民主议定程序:村委会在收取管理费前,应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就收费事项进行讨论并获得法定人数的同意。这是确保收费行为合法性和民主性的重要程序。
2. 公示与透明:村委会应公示管理费的收费标准、用途及收取方式等信息,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保障。
3)不合法情形1. 未经民主议定:若村委会未履行民主议定程序,擅自决定收取管理费,则该行为可能因违反法定程序而无效。
2. 超越权限或滥用:村委会收取管理费的标准超出合同约定或村民自治范围,或收费用途不明确、不合理,甚至挪用收费款项的,均构成不合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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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 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围村收费
内容审核:白云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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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