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涛,1972年生,济南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法律顾问,在征地拆迁领域研究造诣颇深。志在为广大征地拆迁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争取合理补偿。
2024年9月18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系列节目,引发了社会的关注,如,“边疆法庭”之暖心的审判中的抓阄分配承包地被学者称为“有艺术的调解结果”;究其原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2025年5月1日实施。为何采取原始获得财产分配方法调解纠纷,还需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冯建华法官主持的“暖心的审判”说起。
今日说法重述·暖心的审判
一、“暖心的审判”之,医疗纠纷概说\n\n\n2024年1月24日,巫头村的梅女士通过堂姐介绍去了东兴市街上一家工作室做了医疗美容,共花费4616元;筱夏为其做完太阳穴填充玻尿酸和水光针注射两项美容后,梅女士忆已有不良反应,如,右太阳穴打肿了一个大包。
第二天凌晨5点,梅女士感觉发烧,一照镜子吓了一跳:整个脸像猪头一样;随即,梅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去了东兴市医院就诊:使用抗过敏药治疗。到上午11点,梅女士情况仍然没有好转,且红疹已扩散到了胸部;随后,梅女士转到钦州市的大医院继续治疗,医生诊断为药疹要求住院治疗。
第三天早上6点,梅女士全身出现红疹,呼吸都很困难,医生给她下了病危通知书;在钦州医院治疗六天,梅女士共花医药费5000多元。住院期间,筱夏看望两次梅女士,之后就断了联系;出院后,梅女士曾向东兴市卫生健康局、公安机关举报过筱夏的美容工作室,但均未果。
以消费合同纠纷为由,梅女士将筱夏告上了法庭,诉讼请求为:十倍赔偿金约5万元,外加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抚慰金,共计9万元。冯建华法官一行将法庭设在哈亭外的空地上,公开审理了这起医疗纠纷案件,最终调解结果如下:
被告筱夏共赔偿5万元费用,当天支付两万元、余下3万元分十期支付。有人可能要问,为了减少双方当事人诉累,冯建华法官所称的淡化因果关系处理消费合同纠纷究竟是何含义?
回答本问,还需了解从事医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性质,再分析应当适用的法律。
二、消费合同与侵权纠纷适用的法律
梅女士曾向东兴市卫生健康局、公安机关举报过筱夏,为何举报未果呢?如,相关机关未以非法行医追究筱夏的法律责任。究其原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规范的是疾病诊疗过程;医美是对健康群体注射、填充合格产品达到美容目的。据此,行政、司法机关以非法行医追究医美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没有正当性基础。
例如:倘若受到伤害,相关机关应将其评价为爱美人士与医美机构,或者工作人员之间的承诺;根据刑法理论,或者《刑法》规定,轻伤以下的伤害,被害人有承诺的权限。如: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了聚众斗殴罪,其第二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条之所以处罚重伤,死亡的后果,其原因是聚众斗殴的动机为“流氓”,即:无事生非。
从以上分析,爱美人士也可以得出“经验”:爱美之心人人有之,确实需要医美应选择有资质的美容机构从事相关美容活动;医美重伤、死亡的结果能否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上仍有争议,医美可以评价为双方承诺。
在法律上,消费合同当然适用《民法典》合同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有人可能要问,梅女士的诉讼请求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
原告作为成年人在做这个项目的时候已考虑过不良反应,并咨询过;惩罚赔偿的条件为“有欺诈行为”,而筱夏仅淡化了不良后果,尚未达到欺诈的程度。据此,冯建华法官淡化因果关系处理消费与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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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分析,医疗纠纷也是合同纠纷,《民法典》将医疗纠纷规定为侵权纠纷;合同之债从侵权分解出来的原因是部门法研究之需。据此,冯建华法官淡化因果关系处理消费与侵权纠纷有理论上的根据;倘若未淡化因果关系,可能产生下列结果:
第一,合同与侵权之诉标的不同,法院只能以合同之诉作出裁判;因筱夏没有实施欺诈,梅女士仅能获得后续医疗费赔偿。
第二,梅女士撤诉,再以侵权提起诉讼便形成诉累;将来的鉴定结果可能没有伤残,梅女士大致也能获得后续医疗费赔偿。
冯建华法官在调解中之所以加重另一方的责任,其原因是,美容工作室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筱夏也没有医师资质。据此,调解书有示范意义,即:为了爱美人士的利益,从事医美活动应具备资质。
三、“暖心的审判”之,农村土地纠纷概说
东兴市江龙村的村民黄子芳年轻时嫁到了广东农村。十五年前,其父把她和丈夫接回了江龙村;后来,其父又在家旁边为她分了一块地,并盖了一座小房子。住了多年,黄子芳一家搬到东兴市里居住。
两年前,黄子芳的哥哥在其中一块宅基地上建房、弟弟将一块宅基地转让本村村民时双方曾达成协议:其哥哥、弟弟各补偿黄子芳5万元;因黄子芳还有其他要求,哥哥还未签字就反悔,并将刚写完并将其他人签字的协议撕毁。但此时,黄子芳已将协议拍照保存。
为了分配其父名下的六亩多承包地,黄子芳提起了家庭内部土地纠纷之诉,其中返还补偿费10万元也是诉请之一。冯建华法官一行将法庭安排在江龙村村委会旁边的空地上,公开审理了这起家庭内部土地纠纷案件,最终调解结果如下:
第一,黄子芳征求丈夫的意见后,接受了法官的建议,撤回10万元补偿之诉;照顾父亲的责任由其哥哥、弟弟承担。
第二,现场将家里的承包地分成四份进行抓阄分配,所谓四份包括黄子芳之父;抓阄后,以其结果分配承包责任地流转的租金。
不少人认为上述结果,有效地保障了妇女合法权益,对此,学者的评价是“有艺术的调解结果”。有人可能要问,学者为何这样评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结果不符合本法的相关规定。
四、土地纠纷适用的法律
长期以来,多数人没有将《户口登记条例》作为法律对待,但按其性质,1958年1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的效力等级就是法律。有人可能要问,在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中,《户口登记条例》仍为现行有效,为何有人认为其没有法律约束力呢?究其原因,不少群体不愿意以“条例”的规定认定合作社成员的身份;以户籍认定身份,不少群体可以瓦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登记在农村合作社户口簿上的人员是其成员,迁出派出所登记的户口仅是粮油关系的转移,如,村民考上大学,农村妇女外嫁,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再供给粮油。
新颁布,将要实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法定情形:丧失国籍、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获得公务员身份是主要法定情形;聘任制公务员仍不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据此,农村复兴,或者快速发展在法律有了保障,如,除公务员外,其他本集体经济成员有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
从分配正义的角度分析,《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主要“缺陷”在于:承包期内,其他新成员一般不能取得承包经营权,如,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妇女,以及新出生的人口等;本法的规定并不妨碍前述人员根据《户口登记条例》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符合条件,前述人员仍能分配宅基地、土地拆迁补偿款等。
就土地纠纷适用的法律而言,首先要从主体上厘清关系,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据此,村委会签订的签订土地承包、出租、入股等合同多数可能无效。
黄子芳年轻时就嫁到了广东农村,其在广东已取得宅基地分配资格;法官建议其撤回10万元宅基地补偿之诉有法律根据,如,《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有人可能要问,法官建议采取抓阄方式重新分配宅承包地是否有法律根据?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有一定的根据,如,黄子芳在第三轮土地承包期后嫁出,其可能在广东不能分配承包地,但不排除广东有机动承包责任地分配。学者评价法官调解的艺术性在于:第三轮土地承包期限即将结束;从2025年5月1日将适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多数土地纠纷案件依据本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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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已颁布,但多数群体并没有提及本法。究其原因,本法对不少群体不利,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利用等;但是,国家相关机关仍有责任宣传本法,即使与现状,或者利益发生冲突也不例外,如,多数经济开发区的性质可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合作组织。
#金秋图文激励赛#\n\n\n主要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一)死亡;
(二)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已经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四)已经成为公务员,但是聘任制公务员除外;
(五)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主观:
农村土地买卖不合法。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对土地农村不具备所有权、仅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私下进行买卖交易应予收回。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农村土地纠纷解决途径包括当事人和解、调解、仲裁和起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通过调解协议书解决;
土地征用纠纷可通过起诉法院解决,需提供相关证据;
最高法院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受理范围。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关于农村土地纠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途径:
当事人和解;
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本
申请人:
姓名
住所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姓名
住所
联系电话
第三人:
姓名
住所
联系电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案由)一案,向
镇(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经镇(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纠纷各方达成共识内容,
各方当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履行协议的期限等)。
本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收之日起生效,各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第三人:
调解员:
镇(村)调解组织盖章
时间:
三、农村土地征用纠纷如何处理
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解决农村土地纠纷有四种途径:
当事人和解、调解、仲裁和起诉。
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以通过调解协议书来解决,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严格履行。
对于土地征用纠纷,如果补偿款分配不合理,可以通过起诉解决,法院将根据证据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范围。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未取得承包经营权的问题,不受理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章 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一百条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自然人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 自然人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
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
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处理遵循“乡村调解,县上仲裁,司法保障”的原则进行。
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组织进行调解。
和解、调解不成或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 可以把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或者用其他方式流转给他人,收取租金、股权分红等收益。
第三百四十条又明确了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了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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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第三调解室节目农村拆迁,土地纠纷案
内容审核:张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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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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