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执业领域为征地拆迁纠纷,参与办理了多起房屋征收补偿类案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掌握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在处理案件中,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将法律理论与现实案件结合,用最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拆迁主体资格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及具备特定资质的拆迁单位拥有。
一、政府相关部门的拆迁主体资格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这意味着,在政府主导的拆迁中,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具有拆迁主体资格。
二、拆迁单位的资质要求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单位也扮演着重要角色。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及其他相关规定,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拥有专业技术人员;
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
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拆迁工程。
此外,拆迁单位还应遵守安全生产等条件,确保拆迁活动的安全进行。
综上所述,拆迁主体资格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及具备特定资质的拆迁单位拥有。在拆迁过程中,这些主体应依法行事,确保拆迁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公正性。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房屋拆迁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一、强制拆迁条件有哪些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
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应当递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并经行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以后,进行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二、征地补偿法律规定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
办理条件:
一、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二、有符合本暂行办法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本暂行办法的专业技术和拆迁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一级资质:
1、有7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其中流动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
2、工作人员10人以上。
其中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建筑结构、房地产经济、财务等管理人员不得少于6人;
拆迁岗位证书持有率100%。
3、年拆迁能力达到5万平方米。
二级资质:
1、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其中流动资金不得少于20万元。
2、工作人员7人以上。
其中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建筑结构、房地产经济、财务等管理人员不得少于4人;
拆迁岗位证书持有率100%。
3、年拆迁能力达到3万平方米以上。
三级资质:
1、有15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其中流动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
2、工作人员5人以上。
其中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建筑结构、房地产经济、财务等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
拆迁岗位证书持有率100%。
3、年拆迁能力不少于1万平方米。
申报材料:
1、房屋拆迁单位资质审批表;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核名通知单;
3、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
4、法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5、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从事拆迁业务的工作简历,拆迁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有效证明文件;
6、办公场所证明;
7、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
办事程序:
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屋拆迁单位发生分立、合并的,必须重新申请办理资格审批手续。
房屋拆迁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原批准发给《资格证书》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房屋拆迁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一、强制拆迁条件有哪些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所以适用行政强制手段拆迁的前提条件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了行政裁决的申请。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
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应当递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5条和第6条规定的相关资料,并经行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以后,进行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19条规定,“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二、征地补偿法律规定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房屋拆迁需要资质。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相适应的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拆迁公司需要具备以下资质:
1、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有常设的拆迁部门;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拆迁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
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
2、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3、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对申请设立房屋拆迁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单位颁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单位分为两类,自行拆迁单位和受托拆迁单位。
自行拆迁单位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常设拆迁部门,具备房屋拆迁资格,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对本单位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的单位。
受托拆迁单位是指具备房屋拆迁资格,受拆迁人委托,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规定依法对拆迁人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的单位。
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一定资质:
1.自行拆迁单位自行拆迁单位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有常设的拆迁部门;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拆迁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
2.受托拆迁单位以北京市为例,受托拆迁单位共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20名以上的拆迁专业人员;
②有工程技术、经济、财务高级职称的管理人员;
③有5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④完成过10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20个。
(2)二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10名以上的拆迁专业人员;
②有工程技术、经济、财务中级职称的管理人员;
③有3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④完成过5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10个。
二级受托拆迁单位不得承接300户以上的房屋拆迁业务。
(3)三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6名以上拆迁专业人员;
②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1、房屋拆迁资质要求
2、楼房拆迁资质
3、房屋拆迁资质怎么办理
4、拆迁的资质
5、拆迁资质是哪个部门颁发的
6、拆迁资质要求
7、房租拆迁资质
8、拆迁资质在哪里办理
9、拆迁资质是什么样的
10、拆迁资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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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谁有房屋拆迁资质,什么是拆迁主体资格?谁具备拆迁主体资格?
内容审核:刘晓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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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