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有谁来装修,房屋拆迁装饰归谁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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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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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建设工程法务 公司治理

执业十余年以来,在行政诉讼尤其在土地房屋征收、民商事争端解决、知识产权、公司治理、刑事辩护等方面积累了丰富实务经验,大量的胜诉案例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拆迁房屋有谁来装修,房屋拆迁装饰归谁所有

一、房屋拆迁装饰归谁所有

房屋拆迁装饰的归属问题,主要取决于装饰是由谁投资进行的以及租赁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一、装饰归属

如果是房屋所有者进行的装饰,那么装饰部分应当归房屋所有者所有。在房屋拆迁时,装饰部分的补偿也应当归房屋所有者。

如果是租房人进行的装饰,且租赁合同中对装饰部分有特别约定的,按照租赁合同执行。一般来说,租房人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通常只能得到停产停业损失费和搬迁费的补偿。但如果租赁合同中对拆迁补偿中装饰费的分配进行了约定,那么租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法律依据

在处理房屋拆迁装饰归属问题时,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合同等的相关规定,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关于征收补偿的具体规定。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装饰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租赁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如果是房屋所有者进行的装饰,补偿归房屋所有者;如果是租房人进行的装饰,且合同中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并尊重双方的权益,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房屋拆迁后土地归谁

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谁所有,要按实际情况来决定。

例如: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

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房屋拆迁和装修有关糸吗

房屋拆迁评估时一般是不会考虑装修的。

因为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当中明确,条例的立法意愿在评估时并不考虑房子的装修,如果要对装修进行补偿的,应该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签订拆迁协议的时候协商确定。

所以这也并不是绝对的,如果房子装修刚完成就要被拆迁,也有可能会适当赔偿。

一、房屋拆迁评估会考虑装修吗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24条的立法释义明确了:

1、条例的立法原意在评估时是不考虑装修的;2、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3、如果要对装修进行补偿,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签订协议时协商确定。

从上述解释可以看到:

1、房屋拆迁评估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是不含装修价格的;2、拆迁目的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时所选取的修正因素是不应包括装修因素的。

当然,我们应该认识到,国务院拆迁管理条例中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不包含装修因素,并不是指房屋建筑中的装饰部分工程。

作为交付使用的建筑物必须达到装饰的验收标准方可交付。

房屋最基本的粉刷、油漆、涂料等均应含在市场评估价中,只有住宅的二次装修、商业用房的装修改造等需要单独评估。

二、征地拆迁手续办理流程

城市房屋拆迁,是建设单位根据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批准的用地文件,在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一系列法律行为。

通常而言,城市房屋拆迁流程如下(鉴于以招、拍、挂的方式获取土地开发权为当前法律法规规定常态,流程便以此为基础):

1、规划部门(规划局)提供待拆迁开发土地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和规划管理的经济技术指标;开发企业了解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相关公建配套设施要求。

2、土地管理部门(国土局)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土地;开发企业通过竞争方式获得土地开发权。

3、开发企业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开发企业凭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规划部门申请建设工程选址,取得《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5、开发企业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申请》冻结申请。

6、开发企业向市、县房屋拆迁管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即发改委的立项批复);(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即用地批准书);(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7、拆迁管理部门应从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公布《房屋拆迁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

8、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同时,冻结拆迁范围内的下列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租赁房屋。

冻结方式为:

主管部门7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冻结;若同意,则在7日内通知相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这些部门包括计划部门(发改委)、规划部门、土地部门、建设部门、房管部门、工商部门等。

冻结时限:

最长不超过1年;经申请,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年。

9、在拆迁期限内,被拆迁房屋未租赁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拆迁事宜(协商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房屋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等);协商一致的,双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迁房屋已被租赁且租赁协议未解除的,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三方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拆迁当事人不能协商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政府裁决。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11、对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只要拆迁人已按条例规定给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房屋和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12、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拆或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拆。

1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未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期间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不过,对于刚装修完成的新房和二次装修以及房屋最基本的一些装修,还是应该考虑在市场评估价中的。

也就是说如果房子已经居住了很多年,那评估机构在评估的时候,通常并不会把装修款也评估在房子的市场价格中。

这些问题,最好还是和拆迁单位当面进行沟通,房屋拆迁工作中的很多细节操作不是法律上能全面规定到的。

四、房屋拆迁纠纷归谁所有?

一、房屋拆迁纠纷归谁所有?

房屋拆迁纠纷归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负责,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拆迁纠纷属于行政纠纷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房屋拆迁后产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拆迁纠纷一般是可以找当地的政府申请反映,并通过行政裁决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果处理不好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在法院判决了之后还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就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房屋拆迁纠纷发生之后,对于被拆迁方来说,需要及时的保障自己的权益,一般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政府进行反映,或者收集相关的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这都是可以依法的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二、房屋拆迁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拆迁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

房屋拆迁的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房屋拆迁诉讼时效要依据提起诉讼的种类而定,如果是行政诉讼的,自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如果是民事诉讼的,一般是3年。

房屋拆迁诉讼属于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没有诉讼时效的规定,只有起诉期限的规定。

房屋拆迁起诉期间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

三、房屋拆迁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1、要确认被告。

如果是个人,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

如果是单位,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2、书写民事诉讼状。

诉状应说明当事人身份情况、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

为确保判决的顺利执行,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提交诉讼状和证据。

准备就绪后,就向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诉讼状和证据,立案庭的法官会在七天内通知您是否立案。

4、举证。

立案后,人民法院可能会指定举证期限,要求在期限内提交全部证据材料,逾期提交的证据则不予质证。

5、开庭。

立案后,人民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提前通知当事人。

开庭时应准时到庭,原告无正当理由迟到的,人民法院会裁定按照撤诉来处理。

6、开庭审理。

依次需要经过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及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始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官询问、法庭辩论、陈述最后意见、法庭调解和宣判的程序。

房屋拆迁所引发的纠纷要由当地的法院负责,拆迁纠纷的种类不同,诉讼时效也不相同,因拆迁纠纷去法院请求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需要从行政行为作出之日开始计算;

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房主知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计算。

五、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谁所有

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归谁所有,要按实际情况来决定。

例如: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

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六、拆迁办归谁管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后也即土地被征收之后,土地所有权由集体所有转为国有,也就是说土地被征收后所有权属于国家,但使用权等则需要分情况讨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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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王振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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