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宅基地及其上房屋价值的补偿始终是最重要的部分。在明律师此前曾多次为大家普及过,“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的计算是基于房屋的市场价值得来的。然而问题也就随之而来,一些村民的房屋在征收时被认定为“非宅基地上房屋”,不能享受宅基地上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而只给一个重置成新或者叫实际建造成本价的补偿,这无疑不是个好消息。本文,在明律师来为大家浅析宅基地的审批、取得的相关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之规定,宅基地是指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它的申请主体只能是农村村民。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是不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前述《通知》中还规定,农民申请宅基地的,乡(镇)、村应及时进行受理审查,对符合申请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的,应及时按程序上报。县(市)人民政府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批准,不得拖延和拒绝。各地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农民宅基地申报、审批操作规范,并根据本地区季节性特点和农民住宅建设实际,明确宅基地申请条件和各环节办理时限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而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要做到“三到场”。即: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17条规定,拆迁住宅房屋的,按照《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执行。拆迁非住宅房屋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按照重置成新价格予以补偿……据此,被征收房屋是否属于“宅基地上房屋”,对于最终的补偿标准和结果将产生重大影响。实践中,一些村民通过各种“协议”从村里获取了土地,建造了房屋用于实际居住,但却始终未能依法取得对建房用地的宅基地使用权。此种情况下的房屋一旦遭遇征收拆迁,其补偿权益将会因其不具备“宅基地上房屋”的身份、资格而大打折扣。一些地方的报批流程多达6步,缺一步都无法依法获批。故此,农村村民一定要未雨绸缪、居安思危,尽早为自己的房屋所占土地确权领证,切不可抱持“想当然”的态度拖延等待。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 规定,用地范围内涉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取得的房屋土地,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办法》有关宅基地房屋拆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这一细化规定为“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取得的房屋土地”的补偿安置问题解决提供了一定依据,但其适用前提仍然是“经区、县政府批准”。也就是说,如果区、县级政府“不追认”涉案房屋为宅基地上房屋性质,那么其仍然无法按照宅基地房屋拆迁的标准获得补偿。
在明拆迁律师
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对于农村房屋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的情形,被征收人一定要予以高度关注,及早咨询专业征收维权律师,根据具体案情找寻解决其资格认定问题的办法,从而为自己的房屋在征收拆迁中获取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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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各地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情况复杂,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400-8019-299或点击网站上的在线咨询按钮与我们的专业拆迁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也可以通过右侧免费电话咨询输入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的律师将免费回拨给您以便更好的帮您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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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