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黄先生的房屋位于福州市某县城,该房屋被当地政府划入征收范围用于修路,但却未作出正式的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因黄先生未签署补偿协议,2021年9月20日,当地镇政府带人强制拆除了黄先生的房屋。
经诉讼,强制拆除行为被区人民法院确认违法,被告也未上诉。于是,黄先生于2022年5月12日向区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立案后,该法院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行政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四)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为由,裁定驳回了黄先生的起诉,要求黄先生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后,才可以向法院起诉。黄先生不服一审裁定,遂提起上诉。
1.赔偿义务机关怠于履行赔偿职责,一审法院要求其先行处理无意义
在本案中,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5日作出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该判决于2022年1月11日发生法律效力,从判决生效至今,赔偿义务机关从未与黄先生协商过赔偿事宜,怠于履行赔偿职责。黄先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然而,一审法院以未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由驳回上诉人的起诉。自判决生效至今长达几个月的时间,赔偿义务机关都未与黄先生协商过赔偿事宜或作出赔偿决定,显然是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即便黄先生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依旧不会作出赔偿决定,其合法权益仍然得不到保障,纠纷也得不到解决。
因此,一审法院驳回黄先生的起诉,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明显不当,不利于纠纷的化解,也是在为黄先生依法维权设置障碍。
2.黄先生可选择单独起诉,无需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
《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对于这两种途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行选择。赔偿请求人先提起行政诉讼,之后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表明其没有选择向行政机关直接提出赔偿请求的途径,而是选择由人民法院解决其行政赔偿问题。对于这种特殊请求如何处理,国家赔偿法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求赔偿请求人再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方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实际上剥夺了赔偿请求人在赔偿程序上的选择权,增加了赔偿程序的复杂性,不利于畅通赔偿渠道。
据此,如果行政行为已经行政诉讼确认违法,无需再要求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确认,这也体现了司法最终原则。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经重新修订并于2022年5月1日开始施行,但该规定的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法发〔1997〕10号)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一致。
在2022年5月1日之前,行政赔偿案件皆可单独提起诉讼,无需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即使该规定重新修订,但在起诉条件部分与之前一致,未发生变更。因此,在2022年5月1日后,对经确认违法的案件,赔偿请求人无需经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依旧可以单独起诉,也是在保障赔偿请求人的权利。
一审法院无视赔偿义务机关怠于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形和最高法裁判案例,强制要求黄先生先行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方可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剥夺了黄先生在赔偿程序上的选择权,为黄先生依法获取赔偿设置了障碍,违背了有效化解纠纷的原则。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