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被拆迁人会遇到房屋被强拆的情况,被拆迁人拨打报警电话后,公安机关会派人到强拆现场调查情况、维持秩序,此时公安机关实施的是因接处警产生的公务行为。但也有被拆迁人遇到在强拆过程中,公安机关参与强拆的情况。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实施的到底是参与强拆行为还是执行公务行为,通常是难点,下面为大家介绍几种方法更好地判断公安机关行为的性质:
1、出警时间是否正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负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的法定职责。因此,一般被拆迁人在未签署补偿安置协议、未同意搬迁的情况下,房屋遭受强行拆除,都会首先寻求警察的帮助而拨打报警电话或去派出所报案。
根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一条:“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处警民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对其他非紧急报警、求助和投诉,处警民警应当视情尽快处理。”因此,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电话后,会指派当地派出所民警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因此正常的顺序是报警后警察才会出警。但如果公安机关参与强拆,则通常会在被拆迁人没有报警前就进入强拆现场维持秩序,这样出警时间就有很大不同。
2、出警人员的规模
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根据警情的性质、事态规模、紧急程度,根据工作预案和领导安排,采取不同的处警方式,遵循“一级处警”和“就近处警”、“分类处警”相结合的处警原则。因此报警后,派出所为了就近处警,都会指派附近的民警迅速赶往现场,通常是人员少、规模较小。如果被拆迁人遇到的情况相反,就要考虑公安机关实际承担的角色和任务了。
3、公安机关实施的具体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强拆过程中公安机关进入现场,应当实施制止违法行为、核实现场情况、进行询问调查等公务行为,但如果在此过程中,出现对被拆迁人拖拽等暴力行为、破坏私人财产或采取控制、拘禁等方式,为强拆提供帮助,明显不属于维护治安的接处警行为,而是参与强拆行为。此时,能够明显判断公安机关是否在执行公务还是同样存在违法行为。
国家早就对公安机关参与暴力强拆明令禁止,2011年公安部就下发《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也规定,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因此,警察不能参与非职务活动,警察可以依法行使职权制止暴力强拆的行为,但不能参与到强拆中,如果公安机关参与强拆行为,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也提示广大被拆迁人,在面临强拆时,无论是报警环节还是现场发生的各种具体行为,都应当保存录音、录像、照片或其他材料,在案件发生时有意识进行取证,以尽可能还原案件真相,为自己后续的法律程序争得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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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