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您针对补偿与拆迁主体达不成一致意见,而周边仅剩寥寥几栋房屋,结合用地项目急迫程度等棘突情况,您的房屋很有可能面临强拆的风险,这时,您就要及时收集证据了,对所有房屋情况进行拍摄,相机设置显示拍摄时间,将关键证件转移至安全场所,向当地派出所申请人身财产保护等,但还需要关注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若一朝被强拆,强拆主体的确定,到底由被拆迁人举证到什么程度。下面从法律条款及生效判决书分析这个问题。
对于强拆主体的推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8)最高法行再106号《行政裁定书》中都有说明,在被拆除房屋位于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征收范围内的情况下,除非市、县级人民政府能够举证说明房屋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主体违法拆除,人民法院可以推定强制拆除行为系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主体实施。若此为标准,被拆迁人仅证明房屋在征收范围内即可。但即便是最高院指导,也有多地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将被拆迁人诉求否定。
比如,有被拆迁人在未与相关部门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房屋被拆除,为证明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应由拆迁责任政府承担强拆责任,被拆迁人向法院提交征地批复、征地公告、征地补偿方案等,甚至提交房屋拆除现场录像,房屋拆除现场出警人员录像及出警人员所述的是政府拆迁行为的录音录像,有法院仍认为证据不足。这无疑是加大了被拆迁人的举证难度。
也即在确认强拆主体的问题上对被拆迁人举证提出了更大的要求,拆除前向派出所申请人身财产保护,提交强拆现场民警出警录音录像外,索要派出所的办案回执,作为普通公民,以公安机关公信力作为后盾,法院在认定强拆主体上也会更加谨慎。
还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房屋被强制拆除的诉讼时效是6个月,根据现行条款来说,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起算,不管是从立法角度还是实践出发,此处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都应该包括知道拆除主体,否则知晓房屋被拆除的事实不难,作为普通公民,知道是谁拆的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那么在特定情况下,开始所述的推定拆迁责任政府是强拆主体的推定也可能成为未及时行使权利的被拆人的掣肘。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对于被拆迁人知晓房屋被拆除时间的推定,认定被拆迁人曾参加过拆迁动员大会,知晓征收主体,在明知自己房屋在拆迁范围内的情况下,房屋被拆除,超过六个月后再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以此作出驳回判决。
以上可看出,被拆迁人作为相对弱势的一方,在财产权益损失发生后的维权过程中,都承担了很大一部分举证责任。因此被拆迁人要积极留存证据,和政府的谈判过程、报警过程及结果留痕等,和拆除后如何维权也是需要规划的。
在此提醒被拆迁人,在面临拆迁时,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尽早介入,不仅能在协商阶段给出法律意见,促进补偿达成一致,最重要的是遇房屋被强制拆除,专业律师可以帮助被拆迁人规避风险,尽早得到合理补偿。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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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