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城市农村的面貌逐年更新,随之而来的拆迁问题在全国各地层出不穷,越来越多的人经历着拆迁问题。在行政机关征收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规定了各种各样的法定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一步一步的合法拆迁,才能保证被拆迁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但即使再详尽的法律,也无法做到事无巨细,依然存在许多细节无法明确。而这恰恰会关乎到被拆迁人的实际利益,那么,接下来在明律师就来仔细讲一下房屋强制拆除时候,屋内的物品清单问题。
【基本案情介绍】
当事人是来自福州的张女士,她的房屋因行政机关的征收行为而被强制拆除。但被强拆前,张女士并未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以及收到任何补偿决定。后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张女士随即依法申请了国家赔偿。
在国家赔偿的诉讼中,张女士提供了被强拆屋内的物品清单。赔偿义务机关同样提交了一份视频材料,视频内容为拆除前的屋内摄影,并无其他证据。
案件结果法院并没采信赔偿义务机关提供的录像视频为证据。主要原因为:赔偿义务机关所提供的视频无法证明房屋内为拆除前的状态;该视频并没有当时在场人员及被拆迁人的证明及认可,因此不可作为补偿时的依据。
【在明律师: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前,应制作物品清单,并标明时间且由被拆迁人签字】
关于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房屋前,屋内物品制作清单的问题,法律上并无细节规定,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判决中确有细节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行赔申1031号行政赔偿裁定书中的观点所示:行政机关虽提交了强拆时制作的物品清单,但该清单上并无制作时间和被征收人的签字确认。因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强拆时确已搬出全部室内物品并妥善保管,故行政机关主张按照物品清单返还相关物品,证据不足。
这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在强制拆除房屋前,应当制作屋内物品清单,并且这份物品清单应当明确的注明制作日期,并由被拆迁人签字确认。如果没有注明制作日期,则不能证明是拆除时的屋内物品清单。如果没有当事人签字确认,则很有可能其没有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点,更不能证明被拆迁人称屋内有的物品,而清单中没有的物品,这些是否已搬出或进行了妥善保管。这就直接会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清单中既要写明制作日期,又要有被拆迁人的签字确认才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本案中,张女士的房屋在拆除前,并未制作屋内物品清单,仅有一段视频录像,不足以证明房屋被拆除前,张女士屋内是否确实存在哪些物品。如依据该视频来认定赔偿金额,将会直接导致张女士原有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损失,无法保证公平公正的赔偿,因此法院就没有采信赔偿义务机关的该份视频录像证据。
在明律师最后提醒大家,在房屋征收中,尤其是强制拆除房屋时,被拆迁人有许多细节需要注意,稍有不慎就将会导致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遭受侵害。因此被拆迁人在面临房屋征收时,应该及时咨询聘请专业征拆律师进行指导,千万不要等到房屋被强拆后,才想起请律师,很有可能会错过最佳维权时机,合法财产无法得到最好的保护救济,后续也难以得到挽救。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