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审理行政案件时不坚决下判决,而是选择了“打太极拳”劝原告撤诉!碰上这样的事咱老百姓的诉求是不是就快凉凉了?还真未必。
日前,人民法院报就河南省焦作市温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施展当地擅长的“太极绝活”定分止争进行了报道,该报道被最高人民法院予以转载。
在当地一起棚户区改造项目引发的安置房交付争议中,法官主持协商取得了多赢效果,促成了被拆迁村民补偿安置权益的落地,具有违约惩罚性的双倍过渡安置费一个子儿不少地落入了村民的口袋。这一得到宣传的“典型案例”无疑带给了我们很多思考……
【基本案情:未打赢官司也能解决补偿安置诉求?】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温县某村的孔某等上百户村民于2018年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中与街道办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街道办应在3年内交付安置房,逾期则要按每平米3元/月标准的两倍给予额外的补偿。
然而眼瞧着交房期限早过了1年半,孔某等被拆迁村民却迟迟见不到安置房的影子。2022年底,交涉未果的孔某等10户村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民告官”能为自己的安置补偿利益讨回公道。
温县法院承办该案的王法官经查阅涉案证据材料意识到,安置房逾期交付的因素复杂,简单作出判决无助于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于是王法官施展了“太极功夫”,主动联系村民、街道办和开发商坐下来协商,向各方释法明理。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被拆迁村民与街道办、开发商达成了新的三方协议,村民们同意撤诉,而法院则督促开发商尽快完成施工建设。不到1年的工夫,安置房便得以顺利交付,村民们也如约拿到了双倍的过渡安置费。
【律师解析:定分止争不单单靠法条和裁判】
应当说,本案的法律问题并不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规定,被告未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行政协议,法院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结合原告诉讼请求,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并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
被告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无实际意义的,法院可以判决被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判决被告予以赔偿。
原告要求按照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予以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即适用该条款的规定,“继续履行+承担违约责任”是街道办事处跑不掉的法律责任。但在实际审理中,王法官却并未机械适用法律去迳行裁判,而是积极组织了协商调解,专注于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和补偿安置利益的实际兑现。
无疑,王法官的这一处理方式让原告村民失去了近在眼前的“打赢官司”的机会,但却助力纠纷得到了最高效的解决。该案得到最高法的宣传也再次告诉我们,“重实体”是当下司法审判领域的倾向,实质性解决问题要比“程序博弈”更具价值也更受推崇。
在明提示
广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对此有清醒且理性的认知,在案件办理中不钻牛角尖,不执迷于打赢官司告赢行政机关,而要将重点牢牢放在协商调解补偿/赔偿纠纷上,配合法官做好协商谈判工作,不轻易拒绝或者几句话让谈判破裂,更不能有“等着法院判”的消极态度。
须知,调解你不珍惜,真下判决你未必能赢。当然,撤诉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谨慎,要在专业征拆律师的指导下去决策,而不可盲目听信任何一方的建议。总体的原则是“不见兔子不撒鹰”,纠纷未得到解决我们就不同意撤诉,这样才能让法律的压力始终存在,促成被告拿出诚意来解决我们的补偿安置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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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李杨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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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