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功底扎实,执业态度严谨,迄今为止已参与办理征地、征收、拆迁纠纷案件及部分房产纠纷案件九百余件,包括公房、私房、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企业公司厂房拆迁、承租房屋拆迁等,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张律师认为律师应当像一位斗士一样使用法律的武器,应当知道如何调和委托人的利益同真理和正义间的关系。
导读:医生和律师,两个完全不相干却又如此相似的职业:医生在望闻问切中发现病灶,救伤病者于水火;律师在纷繁复杂的法律关系中直击问题根本,维护世间正义。只不过医生医的是人,律师救的是世。本案中,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聂荣律师团队的陈丽芳律师就如同医生一般,依靠其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紧紧抓住拆迁程序中的问题所在,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征收部门依法行政。
【“病情”介绍:房屋遇拆迁,承租人没补偿?】
2008年,本案当事人吉林省江城某酒店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取得涉案房屋的使用权并用于经营酒店。
2010年12月20日,吉林市城建委下达拆许字(2010)第84号拆迁许可证(有效期自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6月20日),当事人所租用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
2010年12月,吉林市信翔房屋拆迁公司(以下称信翔公司)受吉林市铁路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铁建办)委托,将涉案房屋下方的一至三层房屋拆除只剩框架。
2011年7月6日,信翔公司向当事人发出拆迁公告,依据上述拆迁许可证通知当事人为被拆迁人,当事人于2011年8月31日因无法经营而停业。
拆迁开始后,吉林市铁建办、信翔公司多次与当事人协商拆迁补偿事宜,但因房屋所有权人等人起诉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导致当事人的承租人地位处于争议状态,吉林市铁建办、信翔公司未能及时履行补偿义务。
2015年5月1日,吉林市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长春益民房屋拆除有限责任公司将涉案房屋拆除。2015年6月9日,吉林市铁路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操作该拆迁项目的相关事宜移交给吉林市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投公司),并于2015年7月14日交接。期间,当事人辗转向铁建办、铁投公司、信翔公司主张拆迁补偿未果。
2016年7月31日,当事人向吉林市城建委申请拆迁行政裁决。吉林市城建委于10月14日作出《行政裁决不予受理通知书》,认为当事人不是被拆迁人,且被拆迁房屋并非在拆迁许可证有效期内拆除,对当事人的裁决申请不予受理。
当事人不服该通知书,于2017年1月22日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6月20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作出吉市政复决(2017)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吉林市城建委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至此,当事人某酒店没有拿到分文补偿,房屋已被强拆却救济无门。
【望闻问切:拆迁许可证逾期不应影响被拆迁人权益】
从表面上来看,政府部门在征收工作中的所作所为并无不当。但陈丽芳律师在仔细分析案件的相关资料和进程之后发现,此次征收程序存在的问题就如同病人身上所生暗疮,表面上风平浪静,内里却已经病变。
从吉林市建委和吉林市政府作出的裁决和复议决定来看,其理由都是当事人不是被拆迁人,且被拆迁房屋并非在拆迁许可证有效期内拆除。
若是以吉林市建委和吉林市政府所依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来看,其所作裁决和复议决定并无任何问题。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该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而本案中吉林市建委于2010年下达拆迁许可证(有效期自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6月20日),该行政行为的作出所依据的仍然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所以后续问题的解决已然应以该条例为准。
因此,本案的症结在于涉案纠纷发生时间处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过渡期间。按照上述规定,案涉纠纷应当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程序解决。
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依法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本案当事人作为涉案房屋的承租人,有权向吉林市建委申请裁决。至于超出拆迁许可证有效期后,被拆迁人是否丧失主体身份问题,因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设置是为了监督拆迁人依法及时高效履行拆迁职责,是行政机关对拆迁人的效率性监督行为,其设定不应对被拆迁人产生不利影响。
【药到病除:房屋承租人损失不能没人管】
在听取了陈丽芳律师对整个案件的分析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吉林市建委作出的《行政裁决不予受理通知书》、吉林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责令吉林市建委依法对当事人的拆迁裁决申请进行审理。
2019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本案,并作出判决,撤销吉林市建委《行政裁决不予受理通知书》、撤销吉林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责令吉林市建委在30日内作出裁决。
至此,本案告一段落。当事人得到了想要的结果,其合法权益得以维护;而吉林市建委和吉林市政府也能够从此次诉讼中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真正的价值取向,从而为其以后的依法行政提供指引,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治病,需要治愈的不只是标,更是本!
律师,作为为整个社会服务的“医生”,不仅要有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更重要的是要有一颗“医者仁心”。立足于法律与社会而非个人利好,我们不求做到悬壶济世、杏林春暖,只希望能用一己之所长,为社会的有序运转贡献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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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张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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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