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征地拆迁类行政案件、普通民商事案件。擅长处理多人房屋拆迁补偿案件,能够娴熟地利用法律。
在招商引资的浪潮中,某公司与茂南区政府签订行政协议,却因“三通一平”未履约问题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纠纷。这场纠纷不仅考验着政府在行政协议中的履约能力和责任担当,也为其他类似的招商引资项目敲响了警钟。
1、案例背景:行政协议下的“三通一平”未履约
某公司响应茂南区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双方签订了一系列协议。在这些协议里,“三通一平”被明确列为政府的重要义务,是项目顺利落地的基础保障。然而,茂南区政府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导致某公司的项目无法按时开工,前期投入的资金也面临巨大风险。无奈之下,某公司与茂南区政府协商解除了相关协议,并将茂南区政府告上了法庭。

2、“三通一平”:招商引资行政协议的核心履约义务
“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是保障项目落地的基础条件。在某公司与茂南区政府签订的《补充协议书》中,对“三通一平”有着详细的约定。协议明确规定,“政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用地的通水、通电、通路及土地平整工作,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开工建设。”若政府未履行“三通一平”义务,协议中也明确了相应责任。
3、纠纷焦点:“三通一平”未履约的赔偿责任认定
茂南区政府在“三通一平”工作上存在诸多未履约的情况。某公司因此遭受了多方面的实际损失,包括投资本金利息损失、已支付费用损失以及预期收益损失。一审、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的性质和赔偿责任的认定存在争议。一审法院否定行政赔偿,认为某公司的诉求不符合行政赔偿的条件;二审法院建议某公司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赔偿问题。最终,案件进入了最高法的再审程序。
4、再审与重审的关键纠正
最高法再审裁定指出,行政协议纠纷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在本案中,某公司与茂南区政府签订的是行政协议,“三通一平”是政府在行政协议中的行政义务。政府未履行该义务引发的赔偿纠纷,属于行政协议纠纷的范畴,理应通过行政诉讼途径来处理。重审调解结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调解,一次性解决了双方的纠纷,避免了当事人继续陷入漫长的诉讼过程,节省了司法资源和当事人的时间、精力。
5、启示与建议:行政协议中“三通一平”的履约风险防范
(1)对政府方的启示
明确义务边界:政府在签订行政协议时,应细化“三通一平”的标准,清晰设定完成“三通一平”工作的时间节点,避免使用模糊的表述。
完善协商机制:在协议中约定未履约后的补救措施。当政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完成“三通一平”时,应及时与企业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2)对企业方的启示
保留履约证据: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重保留与“三通一平”相关的履约证据。如企业为解决通水、通电等问题自行垫付费用时,要保存好费用凭证,包括发票、合同等。同时,记录与政府部门的沟通记录,如会议纪要、邮件、短信等。
关注协议属性:企业要区分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的救济途径。行政协议纠纷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而民事合同纠纷则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企业在签订协议前,要明确协议的性质,了解不同救济途径的特点和要求。
结语:正确认识“三通一平”义务,促进政企合作健康发展
这场因“三通一平”未履约引发的行政协议纠纷,历经三级法院审理,最终在最高法的再审程序中得到了关键纠正。它不仅为企业在类似纠纷中提供了宝贵的维权经验,也为政府在签订和履行行政协议时敲响了警钟。政府应明确自身在“三通一平”中的行政义务,积极完善协商机制,避免因未履约而引发纠纷。企业则应注重保留履约证据,关注协议属性,选择正确的救济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只有政企双方共同努力,正确认识和履行“三通一平”义务,才能促进政企合作的健康发展,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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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李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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