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资金周转借钱还钱的情况。一旦遇到纠纷,借条往往被视为最有力的证据之一。出具格式规范内容明确的借条,才能更好地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赵某和张某系夫妻关系。赵某经营收废纸生意,因生意周转需要资金,于2016年2月29日从马某处借款11万元,并出具借条1张载明:今借到马某现金11万元整,利息按月息1.5%计算,半年结息一次1万元,用期1年本息全还。借款人处有夫妻二人签名,因张某不会写字,由赵某代签。借条书写在赵某、张某身份证复印件背面。借款到期后,二人未如期归还。
上述借条下方还备注有内容:息付到2018年8月29号已付1万元整,还有1万元没付,由赵某签字确认。2018年8月29日之后,赵某、张某未再偿还本息。
2019年赵某、张某离开三门峡回到老家,马某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向二人催要借款,二人均以生意不好、疫情等原因迟迟不予偿还。故,马某于2024年初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和赵某对11万元借款本息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利息计算自2018年8月3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之前欠付的1万元利息不再主张。
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马某与被告赵某、张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有原告马某提交的借条、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为证,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可。根据原告马某提交的证据,借条书写在被告赵某、张某身份证背面,因被告张某不会书写名字,所以由其丈夫赵某代为书写签名符合常理。经核实,被告张某表示对借款知情,且有偿还借款的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综上判决被告赵某、张某共同偿还原告马某借款本金11万元及利息。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是认定借款合意的重要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要审查夫妻双方是否有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即审查“借条是否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有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
本案中,借条上被告张某的签字虽不是其本人签署,但因其不会写字的客观原因,由其配偶赵某代签,同时张某本人对此借款明确知情且无异议表示愿意偿还,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款期限届满时无论借款双方是否离婚,均需承担还款责任。夫妻共同债务不因借款人家庭变故影响款项的偿还,有利于分担债务风险,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在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主要看两点。一看签字,根据“共债共签”原则,有夫妻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二看用途,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负债,出借人必须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出借人确实是与夫妻双方达成的借款合意,应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出具借款凭证,并签名按捺指印,确保签名的真实性,避免出现借款凭证因签名缺失使得借款事实难以确认,陷入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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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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