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办理过多起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公司企业用房、厂房征收、违法建筑认定强拆补偿、安置纠纷以及大型集体维权诉讼和由征收引发的刑事辩护等案件,办案经验丰富,具有独到的法律视角和问题解决能力。
案情简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结合本案借款金额、原被告双方的经济能力、交易方式习惯以及被告陆续偿还借款的事实,可以认定原告张某与被告村委存在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关系。原、被告之间约定的月利率1%、年利率12%的利息计算标准,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由于原、被告双方未明确约定案涉三笔款项归还本金和利息的先后顺序,故该三笔款项应先行偿还每笔还款支付前对应的相应期间的利息,后再行偿还相应期间的借款本金。

经分段核算,自2005年4月12日至2007年4月12日,借款本金为100 000元,利息为24 000元(100 000×12%×2年),第一笔还款25 000元先偿还利息24 000元后偿还本金,剩余本金为99 000元;自2007年4月13日至2009年11月12日,利息为30 690元(99 000×1%×31个月),第二笔还款63 600元先偿还利息30 690元后偿还本金,剩余本金为66 090元[99 000- (63 600-30 690)];自2009年11月13日至2013年11月28日,利息为32 053.65元(66 090×1%×48.5个月),第三笔还款50 000元先偿还利息32 053.65元后偿还本金,剩余本金为48 143.65元 [66 090-(50 000- 32 053.65)];自2013年11月29日至2024年3月12日,剩余本金为48 143.65元,利息为59 457.4元(48 143.65×1%×123.5个月)。综上被告村委应偿还原告张某实际欠付本金48 143.65元及利息59 457.4元。
法院判决,被告某村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某偿还借款本金48 143.65元及利息59 457.4元。一审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法条链接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间借贷中未约定还款顺序,先还本金还是利息”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张新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免费咨询和付费咨询,差在哪里?
12348 和法律援助,能解决拆迁问题吗?
孩子刚出生,赶上拆迁能算人头吗?
外嫁女能分到征地补偿款吗?
打拆迁官司,法院要收多少诉讼费?
拆迁官司一般要打多久?
晚上被偷拆了,怎么认定、怎么赔?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对方一直不履行怎么办?
拆迁补偿方案还在公示,能提意见吗?听证怎么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