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公司法、公司法88条、最高法、股东、认缴出资、实缴出资、股权转让
我是作者我先说。
溯及,或者不溯及,大家不用再吵了。2024年12月24日,最高法《批复》说了,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新公司法实施之前还没到出资期限就卖掉股权的股东出资责任如何裁定,根据原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精神公平公正处理。
最近有关公司法88条第一款的事突然被热议,热议主要围绕新公司法实施之前,当年还没到出资期限就卖掉股权,不再参与公司经营的股东们,还该不该对公司现在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该不该溯及既往的问题。
该不该溯及既往其实是两个问题:
问题一
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本身合不合理?
笔者认为合理。
理由是一方面注册资本认缴制给创业者带来了投资门槛大幅降低的便利和期限利益,另一方面基于对债权人利益的对等保护,给予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的股东持续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义务,也是公司法平等保护股东、公司、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法律原则之体现。法律的智慧在于平衡,平衡维系生态。
问题二
该不该溯及既往?
笔者认为不该。
笔者认为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的股东承担出资责任的立法漏洞,不是立法者思虑不及所致,因为翻开域外公司法很容易找到此类情形的规定。因而更像是立法者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投身市场经济建设的企业家和投资者而默许的创业容错机制。从法律自身逻辑而言,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的股东承担出资责任毋庸置疑。但从经济建设的现实状况出发,2013年开始全面推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大干快上以期立法促进市场经济建设,2024年新公司法完善后补充规定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的股东承担出资责任,立法技术之精湛与严密今非昔比。溯及既往固然是一种漏洞补足,能让法律规则更严谨。同时也是以新法的严密程度来“倒查式”的追究十余年来的运动式创业投资行为。细细想来,确实为执行难增添一个化解渠道的同时,也未尝不是一种对过往的求全责备。但基于对债权人的对等保护,诚如最高法的《批复》用意,不可一刀切的同时又不可一刀也不切,刀要切的公平公正。
相比直接参与热议的话题,其实我更喜欢围观。但这次我要参与了,因为看了很多关于88条的文章和话题,感觉大家都是就事论事,很少有人刨根问底。我觉得作为一名法律人不能只蹭蹭热点,蹭蹭流量就完事了,应该深度去剖析这个问题的实质,这样才能还读者一个来龙去脉的说法,不辜负读者的阅读时光。好了,搬好凳子,请允许我娓娓道来……
SHUREN LAWYER
一、万千创业者共同堆叠的历史缩影
2014年开始,国家开始倡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希望能激发中华民族的创业精神和创新基因。
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旨在“通过打造‘双创’升级版,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大幅降低创新创业成本,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实现更充分就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之后,各省市纷纷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推动该文件在全国各省市的落实。
立法呼应国策。公司法2013年全面推行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制,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取消首期缴纳比例,取消缴纳期限的限制等等,切实做到“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大幅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政策推动现实。政府层面,各地的政府平台公司下属的孵化公司、众创空间、创业投资基金等纷纷设立,至今蔚为大观。民间层面,大学生创业、科技人员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军人自主创业、巾帼创业等等,一时风起云涌。
肉眼可见认缴资本制的确立,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降低了创业资本门槛,提供了立法和司法上的有力支撑。
延续至今,我们依然生活在这段历史的庇荫之下。
SHUREN LAWYER
二、创新下的隐忧:
股东创业成本降低后债权人的利益如何保障
不可否认,认缴制对降低创业成本,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居功至伟,对创业者友好的同时,认缴注册资本的金额和实缴期限的浮夸,无疑对公司资本充实原则和债权人利益保护构成冲击。比如债权人与一个认缴注册资本1亿元,但是实缴资本为零的公司进行交易,如果公司届时无力履行,债权人交易中的信赖利益如何保护?尤其是股东未实缴到位的情况下,将股权悉数转让,退出公司经营,股权屡次转手至现任股东后也未能实缴到位,公司对债权人违约且经强制执行发现无可供执行财产。在此情况下,债权人能否要求已经退出的原股东承担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几乎成为债权人权利救济的最后途径。
SHUREN LAWYER
三、开启制度漏洞的填补之路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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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