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杰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长期专注于行政法领域,熟悉全国近二十余省市的征地拆迁法规与政策要求,善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精准识别关键问题,对大型企业及群体性征收补偿案件纠纷的解决具有丰富经验;能综合运用诉讼、复议、协商等多元策略,成功为众多企业与个人当事人争取到公平补偿与合法权益,多次实现“以打促谈”“以诉促调”的良好效果。多个承办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的典型案例。
☑ 裁判要点
评估机构对涉案房屋作出了评估报告,两名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价格鉴证师在该评估报告上签字,评估报告并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欠缺或结论不明确等情形,亦无证据证明存在评估结论明显偏离市场价值的情形,故原审法院依据该评估报告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并无不当。
☑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行赔申43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罗华岭,女,1984年3月16日出生,彝族,住贵州省大方县。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恩贵,男,1979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大方县。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政府。住所地:贵州省黔西县迎宾大道168号行政办公中心。
法定代表人:杨汉华,该县县长。
再审申请人王恩贵、罗华岭因诉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黔西县政府)房屋行政赔偿一案,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黔行赔终116号行政赔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王恩贵、罗华岭申请再审称,皓天评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皓天评估公司)不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遗漏了对空地的评估,对经营用房的面积认定、评估方法和技术路线不合法,对住宅房屋的评估缺乏依据,房屋评估价格均明显低于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真实市场价格,对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价格评估失实,对停产停业损失计算偏低,故(2018)皓鉴字第426号《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不具有合法性、真实性,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王恩贵、罗华岭提交的与案涉房屋相邻地段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证据,能够证明《评估报告》关于案涉房屋价值的评估结论失实。一、二审确定的赔偿金额低于合法的征收补偿金额。一、二审未准许王恩贵、罗华岭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二审未开庭审理,审理程序违法。综上,一、二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审理程序违法。请求撤销一、二审行政赔偿判决,依法再审本案。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合法权益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根据该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本案中,黔西县政府强制拆除王恩贵、罗华岭房屋的行为已经生效判决确认违法,黔西县政府应就其违法行为对王恩贵、罗华岭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案涉房屋、附属设施的价值及停业损失,经王恩贵、罗华岭申请,一审法院依法委托了皓天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皓天评估公司对前述事项作出了《评估报告》,两名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价格鉴证师在该评估报告上签字。《评估报告》并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欠缺或结论不明确等情形,亦无证据证明存在评估结论明显偏离市场价值的情形,故一、二审依据该评估报告确定相应的赔偿金额,并无不当。对于王恩贵、罗华岭申请再审提出案涉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的问题。王恩贵、罗华岭申请再审提交的黔西县政府黔政发(2018)24号《关于印发黔金路未建安置房项目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中载明按照住房2167元/平方米、一楼商铺10000元/平方米的基准价进行补偿,均低于《评估报告》中对案涉房屋住宅及经营用房的评估价格。王恩贵、罗华岭申请再审提交了与案涉房屋相邻地段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交易价格,该预售房屋明显与案涉房屋修建年代等情况不同,并不足以否定《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综上,王恩贵、罗华岭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评估报告》中的房屋评估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故对其提出的前述申请再审理由不予支持。对于王恩贵、罗华岭申请再审提出经营用房面积认定错误的问题。因案涉房屋所有权证中并未记载住宅及非住宅房屋的面积,二审遂结合案涉房屋的经营情况以及房屋隔断结构,以王恩贵、罗华岭签字确认的《房屋及附属物调查登记表》中关于经营部分长9.40米的记载确定经营用房面积,并无不当。王恩贵、罗华岭提出的该项申请再审理由亦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王恩贵、罗华岭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王恩贵、罗华岭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乐 敏
审判员 张昊权
审判员 杨 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怡云
#最高法判例:评估报告关于房屋价值的评估结论是否合法正当的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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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李群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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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