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一个涉及内地和香港互认民商事判决的法律落地。
甚至一些朋友拿出来问我是不是香港保险的“私密性”会受到影响,比如离婚财产判决等,今天三哥就来聊一下香港的这个法律的落地(PS内地司法解释还未出来)。
2023年11月10日,香港政府刊宪公告香港法律第645章《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以及第645A章《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规则》将于2024年1月29日实施,内地一方相对应的安排也将在同日生效。

这部法律说白了就是两地法院的判决互认。举个例子,A(内地人)在内地法院起诉B(香港人)赔偿1000万,内地法院判决生效后,A可以拿着内地法院的判决书去香港法院置换香港的执行文件,去执行B的财产。当然现实中案件受多种因素影响,不会那么简单,大概是这么个意思。
1、哪些判决两地互认?
香港法例第3条是这样规定的,本条例所指的内地民商事判决,包括(i)根据内地法律属于民商事性质的法律程序中做出;(ii)或者在根据内地法律属刑事性质的法律程序中做出,并载有一项就补偿或损害赔偿支付款项的命令;但不包括以下被排除的判决。
就是说案件属于民商事性质,像犯罪的刑事就不行。
因为香港是英美法系,所以采用了列举排除,符合上述定义,但以下列举的排除案件不属于互认的。
2、这些判决是排除互认的
香港法例第5条规定了被排除的判决,包括:
(a)婚姻家庭案件的判决;
(b)遗产继承、管理或分配的判决;
(c)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
(d)关于海洋污染、海事索偿、共同海损、紧急拖航或救助、海上留置权、海上旅客等的判决;
(e)关于公司或个人破产的判决;
(f)关于选举、自然人失踪或死亡、裁定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
(g)关于仲裁协议效力、或撤销仲裁裁决的判决;
(h)关于寻求执行内地、香港以外判决执行的判决;
(i)关于寻求执行内地、香港以外仲裁执行的判决;
(j)本条例生效前选用内地法院协议做出的判决。
也就是说我们比较关注的内地婚姻纠纷、遗产分配、公司破产等均不再互认的行列。
3、哪一级法院判决属生效的判决?
香港法例第8条规定,生效的判决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内地可强制执行;二是判决符合以下说明:(i)最高院的判决;(ii)高院或中院的二审判决;或(iii)高院、中院一审判决但依法不可上诉、或者上诉期限已过无人上诉的判决。前述判决包括内地审判监督程序做出的判决。
需要满足上述两点,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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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