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建波律师,男,北京著名金牌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农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多年前的陈年旧案,究竟还能否提起法律程序救济权利?经过多久的案件就彻底没得做了呢?
无疑,这一问题不存在确定性的答案,因为个案的情形都是不同的,专业律师对这一问题的认知也有所不同。笔者仅就最基础性的规定出发,为被征收人朋友们做一番浅析,结论仅供参考,并不绝对。
在明律师解析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6个月和1年的最重要
Law
征拆案件中较常用到的行政诉讼,无外乎撤销、确认(强制拆除/逼签等)违法、行政赔偿和履行补偿安置职责。这里面《行政诉讼法》规定的6个月和1年的起诉期限最为常用。
《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般的撤销之诉和确认违法之诉,均适用这一起诉期限。所谓“法律另有规定的”,譬如《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起诉期限仅为15天。此为起诉期限的特殊情形之一,被征收人需要牢牢记住。
例如被征收人需要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责令限期拆除决定、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和房屋征收决定等带“决定”字样的行为,或者其作出的其他“答复”“复函”等,均可适用这一起诉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4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这一“1年”的起诉期限主要适用于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诉讼中。一般不明身份人员在组织实施强制拆除时,都不会作出任何书面的强制拆除决定,更无暇告知我们起诉期限。那么此时,被征收人可在知道房屋被强制拆除之日起1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指出的是,行政赔偿诉讼的前提是先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故本文不对行政赔偿的起诉期限做阐述,大家只需牢记1年的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起诉期限即可满足实际需求。
鉴于行政复议的一般期限仅为60日,明显少于行政诉讼,本文不对复议前置或者先提起行政复议后衔接行政诉讼的期限做阐述。
行政诉讼的最长起诉期限: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
Law
《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即不动产领域纠纷“20年”的最长起诉期限,涉及征地拆迁的案件若拆除房屋、腾退土地的事实发生在距今20年以前,则基本上不具有通过行政诉讼救济权利的可能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起诉期限。
比如实践中行政机关在多年前因修路等项目拆除了老百姓的房屋,但却始终未给予任何补偿安置。此即当事人不知道其“依法履行补偿安置行为”内容的情形,那么其起诉期限应从行政机关作出“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的答复”之日起算,但最长也不能超过20年。
换言之,在行政机关未就补偿安置事宜作出任何处理的情况下,被征收人救济这一权利不应当受起诉期限的限制。
在明提示
在明律师需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的是,任何关于“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问题的讨论都需建立在具体的案情基础上去进行,想笼统的得出一个“有效权利救济期限”是很难客观的。但大体而言,“6个月至1年”可视为征拆类案件的最佳权利救济窗口期,此时各种程序都有望相对顺利的提起;“20年”则是一个理论上的最长权利救济窗口期,此时案件或仍至少保留有1个权利救济通道可供开启(即履行补偿安置职责),但毫无疑问可走的路已经非常窄了。
而在被征收人因故被“骗签”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则会出现“已签已拆”的最困难局面。此时,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或只有1年,理论最长期限为5年。(依据《民法典》第152条)即超过5年的“已签已拆”案件,权利救济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本文旨在通过并不严谨的梳理告诉大家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权利救济一定要趁早,而不可拖延。一旦起诉权利灭失,我们恐将失去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正当权益的机会,只能吞下遗憾的苦果。(王小明/文)
#陈年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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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马建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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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