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行政诉讼法律工作4年,坚持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拆迁相关领域及群体案件纠纷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为执业理念。
隔三差五,“外嫁女”的征地补偿利益分配问题就会因典型案例被曝光而上一次热搜,这一次也不例外。据红星新闻等多家媒体报道,四川省广安市某村组的多位女性村民因“外嫁”而长期被一纸“村规民约”排除在集体收益分配名单外,每年上千元的利益与其无缘。
不服这一分配村规的她们陆续诉诸法律,得到了当地法院的判决支持,依据就是《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即将于2025年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然而当地村民却固执地拒绝修订早已“过时”的村规民约,这无疑给当事人及其他女性村民的正当权益蒙上了一层阴影……
【“外嫁女”户籍未迁出且在本村拥有承包地,凭什么不给分利益?】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迟早是要嫁人的”……这种认知搁到今天仍有人在坚持,实在是普法工作的严重缺失。毕竟在法律层面上,男女平等早已是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
即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8条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此规定与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一脉相承,是对“外嫁女”“入赘男”等特殊村规民约条款合法性的直接否定。
而报道中却指出,涉案村组早在10多年前制定的“村规民约”至今仍在适用中——
“嫁出半年不办迁移的,自行脱产(不能在本组分一切)……有儿子的,如女子已嫁出,应到男方。若男方和子女迁到本组,一律不认可,不能享受本组一切……男方嫁到女方后,不办迁移走的,在一年内,有效,过期不认可。”
这些“村规民约”保护的是本村男性成员的既得利益,但却对女性成员及其子女的合法成员权益置若罔闻。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11条规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按此“成员资格”标准不难看出,报道中的阿丽等女性村民户籍一直在该村,且在村内拥有承包地,也一直系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未加入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更未在其他村取得承包地或者宅基地权益。
倘若按“村规民约”,就会导致阿丽等人在结婚后“两头空”,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在明律师想在此冒着“重复”的风险再堆砌两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法条:
第12条:对因成员生育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因成员结婚、收养或者因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应当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18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结婚,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取消其成员身份。
显而易见,以上所有新规皆是为了有力维护女性村民的合法成员权益而制定,立法层面的态度十分鲜明,在实际执行中不容任何质疑和动摇。
这也正是报道中“外嫁女”们“一诉一个准”的原因所在,在明律师要为四川省广安市法院的公正裁判点赞!
【在明提示】
在明律师最后要强调的是,“村民自治”在征地补偿费用、宅基地的使用和分配中的确十分重要,但一切“村民自治”都不可违法,不可无视法律的规定和原则,更不能用“少数服从多数”那一套去剥夺、打压居于弱势地位的女性村民的合法权益。
所谓“外嫁女”一说,“外嫁”二字本就听着别扭,法条上使用“结婚”一词明显规范不少。新规的背后反映出的是社会对这一问题认知的进步和提升,那么像涉案村组这样的“村规民约”是不是也该与时俱进,及时更新和修订呢?毕竟,违法的“村规民约”是无效的,对女性村民是不具有约束力的,你坚持不改也是不能用的!
我们也提示广大女性被征地农民,一定要尽早咨询专业律所和律师,争取在征地补偿进行中通过申请乡镇街道监督纠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落实自己的补偿安置利益,不去拖延和等待,理直气壮地争取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让此类事情不再成为热搜和新闻。(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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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李佳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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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