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近日报道,陕西省西安市某精神病人托管院的房屋在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后,于2017年和2020年两度被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城管部门认定为违建。而与之并行的却是托管院始终未能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且涉案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已过去将近10年!在此情形下,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与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存,涉案房屋能否依法获取补偿可谓扑朔迷离。那么,面对这种两大“责令”文书次第下达的窘迫局面,被征收人究竟该如何应对呢?本文,在明律师就为大家浅析在农村征地拆迁中的这类复杂情况。
【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适用的几个“潜在”条件】
现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法律依据: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这一在《土地管理法》最新修订后仍继续有效的规定,责令交地决定是有着若干“潜在”的适用条件的。
其一,它仅能用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前提下。也就是说,这一文书仅适用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在获取补偿安置的情况下拒不交出土地的情形。它不能适用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更不能用来拆除违法建筑或者处置违法用地行为。
故此,若被征收房屋所占的土地已被征收为国有,或者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正在对其进行违建查处,那么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就不应被适用。
其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中明确将补偿安置是否落实作为能否执行责令交地决定的重要条件。
据此,若被征收人尚未获取任何补偿安置,或者当地政府部门正通过违建查处程序试图否定涉案房屋合法性,从而令其丧失获取补偿的资格,那么责令交地决定同样不应被适用。
换句话说,这份决定的内容绝不仅仅是“责令交地”,更应当包括对涉案土地的补偿安置决定。
被征收人若对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不服的,应当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及时提起行政诉讼,争取将其予以撤销。在复议、诉讼期间,当地政府部门无权继续推进责令交地程序。
【责令限期拆除,违建专用,合法建筑不能用】
名为“责令限期拆除”的通知或者决定包括两种,一是《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二是《城乡规划法》第64、65条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定性尚有争议,但适用法律明确不同,故不影响二者的区分)。
报道中的情形和实践中的常见情况类似,即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试图依据城乡规划领域的法规将涉案房屋建筑认定为违建,进而对其限期拆除,属于前述第二种类型。
在拆迁中适用责令限期拆除文书,一旦被征收房屋被认定为违建,则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的规定不予补偿;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但就本案而言,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先后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和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则可能在对涉案房屋的“定性”上出现了认识上的不统一。

究竟涉案房屋是合法建筑还是违法建筑?两种文书的终极结果都是涉案房屋被拆除,故按照正常逻辑仅应当适用其中之一。且二者在适用对象、作出程序和事实依据方面均有明显差异,“混用”显然难以令人信服。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最高法相关裁判所确立的原则,对涉嫌违建的被征收房屋,应当依法先进行违建调查认定,在得出结论后才会涉及是否补偿的问题。
若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几乎并行对涉案房屋进行违建认定和责令交地程序,这无疑给涉案征收补偿行为的合法性带来了疑问。
简言之,究竟是否涉嫌“以拆违促拆迁”的行政目的不当情形,是需要在相关司法审查中予以理清的。
补偿安置谈不谈得拢,与涉案房屋是否属于违建无关。绝不应出现“谈得拢就不提了,谈不拢就按违建查”的做法。违建查处不应沦为“逼迁”行为的工具。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广大被征收人和农民朋友的是,这两种名为“责令”的行政行为均会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都将会导致房屋、土地被拆除或者收回。大家一定要对这两个名字保持高度敏感性,一经收到这类文书要在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理清涉案房屋的相关事实和法律状况,尽早对下一步的权利救济确定方向。而对于两者“并行”的非正常情况,大家更要提高警惕,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补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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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丁春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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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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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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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