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专业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办案思路清晰,善于协调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业务扎实精湛、思维睿智缜密、善于沟通,对每个案件认真负责,曾为当事人的多起重大疑难纠纷案件的圆满解决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9月14日,中国新闻周刊再度针对广东省广州市某“巨无霸”城中村改造项目给出了“告别拆迁暴富”的观点论调。在明律师注意到,这已不是媒体第一次提出这样的观点。纵观涉案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我们不难发现两大问题在直接左右着你的补偿安置利益,大家若是再不重视可就真的晚了!
涉案项目的补偿方案被媒体做了如下概括:
有证房屋,本地村民按证载建筑面积或者3.5层补偿,非本地村民最多补偿280平方米复建房,超出部分,40%的面积补偿有产权的公寓,60%按1500元/平方米货币补偿。
2010年前建成的无证房屋,村民补偿3.5层,非村民则只能拿到无产权、有40年使用权且建筑面积不超过280平方米的公寓;
2010年后建成的无证房屋,一律不予以复建安置,只进行货币补偿。若选择弃产,复建住宅面积的补偿标准是12500元/平方米,复建商办物业面积补偿标准是6000元/平方米。
在明律师提示:两大问题亟待规避
从上述方案中不难看出,这里面有两个大问题可能成为影响被拆迁人取得满意补偿的阻碍。
一是是否本村村民。众所周知,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权合法地利用宅基地建设住宅房屋,外村人、城里人均无法实现完全合法的自建房。其建房用地实践中多通过购买取得,但这种买卖合同本身就存在严重的法律问题。
而报道指出,在一些涉案村中,外村人的房屋比本村人所占的面积还大,当然这是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但我们还是要提示大家,一定要合法地取得宅基地和自建房,去外村购买宅基地在2024年的今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不应予以提倡。
二是房屋是否有证。有证房屋的补偿标准往往显著高于无证房屋。需要指出的是,方案中提及的“2010年后建成的无证房屋”,当时《城乡规划法》已施行,在农村自建房需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登记证,至少要具备“地证”,即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完全无证的房屋在个案中极易被认定成违建进而限期拆除,所能得到的补偿也会在标准和方式上明显受限。这提示“城中村”的农民朋友们一定要严格依法依规建房,不可“先斩后奏”随意自建,否则在拆迁补偿中往往难以享受到和有证面积同等的补偿待遇。
在明律师也要给广大广东省的被拆迁人朋友们打打气,大家不要被官方公布的“偏低”补偿标准给搞得丧失了信心和希望。从“标准、方案”到每一户拿到手的补偿安置利益之间是有差距的,咱们没必要替别人或者房地产企业操心,只要把自家的情况把握准了,争取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完全是有空间和可能的。
所谓的“补偿降低”是大势,而不是说每一户的具体补偿结果一定会“偏低”。毕竟城中村改造项目很多都是协议搬迁性质,不同意咱可以暂不签约,暂不必担心“强制执行”的问题。(王小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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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张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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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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