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征收拆迁纠纷,曾办理多起行政强拆、行政赔偿、行政征收等案件,精准掌握全国各地的征收拆迁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近10年来的执业经验,在民商事诉讼和征收拆迁领域中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和诉讼技巧。
“我们是为了项目的进展,我愿意承担责任。我不管是谁,我不只是针对你,我是因为重点项目在叶县落不了地,我是参与了拆迁……”——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常务副县长胡xx
时至2024年的今天,距离《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已过去了5年,距离“禁止行政强拆”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已过去了整整13年。然而中国交通广播报道中,河南叶县的县领导口中竟还能大言不惭地说出这么一段话来,着实令人感到震惊和愤慨!
“叶县强制拆除大学生创业果园”的新闻,大家都已经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在明律师不再赘述报道中已披露的情节,谨就其中的法律问题深入剖析如下。
强制清表行为严重违法,恐涉及国家赔偿
根据报道来看,贾先生承包了30余亩土地用于种植梨树并建立了公司,后遇到了当地所谓“重点项目”即某高速公路的建设项目,涉案果园面临被征收。
结果双方对梨树这一“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产生了严重分歧——贾先生主张应按照林业部门印发的“经济林”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而当地政府则坚持认为涉案承包土地并非林地而是耕地,其上种植的梨树不能被认定为“经济林”,只能按耕地上的“零星树木”去认定补偿标准。
在补偿协商陷入僵局后,当地镇政府祭出了“以拆违促拆迁”的老套路,向贾先生作出《限期清理通知书》,限期7日内自行清理、拆除果园内的梨树和其他建筑物。
在明律师注意到,报道图片中该《限期清理通知书》的法律依据包括《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显然镇政府意图通过“查处违法占地、建设”的名义规避征收集体土地的法定程序,从而达到对涉案果园“快拆快清”的目的。
但镇政府这次是碰上了硬钉子,受过高等教育的贾先生具备相当的法律基础,他针对这一《限期清理通知书》提起了行政诉讼。镇政府显然自知理亏,未等法院判决就自行撤回了《限期清理通知书》。
在协商谈判无果的情况下,当地县、镇政府最终失去了耐心,这才发生了2024年4月2日上百人违法强制清表的一幕。
在明律师要强调的是,本案中当地县、镇政府的强制清表行为无疑是严重违法的,是对公民合法财产权利的粗暴侵犯,是对国家法律的极度无视和亵渎!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其第62条还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中贾先生系因对果园的补偿标准不满而拒绝签约腾退土地,当地县政府本应老老实实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面明确其决定给予涉案果园中梨树及其他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金额。
退一万步讲,即便县政府将贾先生的行为错误定性为“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其也应当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进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本案中,县、镇两级政府似乎完全无视现行的法律法规,将依法应当作出的书面决定全都省了,而是打着“重点项目”的旗号肆意妄为,作出了违背法定程序且不保障当事人补偿权益下的暴力清表行径,其暴行只能用“令人发指且无法无天”来形容!
事已至此,既然胡副县长在通话录音中口口声声其“愿意承担责任”,那么在明律师认为贾先生也不再需要任何法律层面上的“克制”——依法起诉县政府(或者镇政府,具体被告需根据证据准确识别)的强制清表、拆除行为违法,并申请国家赔偿,让法律给那些毫无依法行政观念者狠狠的教训!
在明律师要指出的是,本案中贾先生承包的30余亩土地的性质若为耕地,其在耕地上开办果园的行为与2020年以来国务院出台的“防止耕地非粮化”有关文件精神并不符合。
但自然资源部此前已多次发文严格禁止“砍树拔苗”等一刀切的整改举措,具体到征地项目中涉案果园该如何补偿,也应当由双方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协商谈判。
报道中当地政府试图用一份被省司法厅在答复中明确已失效的经济林补偿标准作为涉案果园的补偿标准,显然系适用依据错误,其补偿标准需要重新确定。
而本案中,耕地上的“经济林”到底算不算“经济林”,恐成为接下来双方争议的焦点。考虑到前述贾先生可能在耕地上种梨树这一情节,在明律师认为其在后面的权利救济中不可掉以轻心,因为“确认强制清表/拆除行为违法”容易,取得理想的国家赔偿结果可就没那么简单了!
但有一点是确凿无疑的,那就是“重点项目”和依法征拆从不是矛盾的,将二者人为对立理解的官员,还是像贾先生一样回家种地,亲身体验一下农民的不易比较适合。(王小明/文)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普法”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网站
内容审核:宋姣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