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不吃亏怎么办,征收补偿怎么谈才能最高效 掌握以下几点 避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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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棚户区改造 城中村改造

督导律师,专注于行政诉讼法领域,擅长土地征收纠纷、房屋征收纠纷、行政处罚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以及其他因征收而引起的诉讼纠纷。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在多个重大案件中取得了胜诉,为客户争取到了最大化的合法权益,能够全方位的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支持。

房屋拆迁不吃亏怎么办,征收补偿怎么谈才能最高效 掌握以下几点 避免吃亏

一、征收补偿怎么谈才能最高效 掌握以下几点 避免吃亏

征收补偿怎么谈才能最高效 掌握以下几点 避免吃亏

二、征用有补偿吗

其一,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是拆迁协商谈判前的准备工作。

一方面,大家要注意搜集信息,了解当前拆迁补偿的标准和水平,再结合自身情况确定自己的目标和底线。

这主要是通过及时查阅相关公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和适当了解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等行动来实现。

另一方面,我们不仅要知己还要知彼,这样才能在之后的谈判时做到心中有数,游刃有余。

所以,还要多收集一些拆迁方的信息,例如到底是谁要拆我们的房子?他们有没有权限?又有着怎样的背景?做好了这些充分的准备,就容易在之后的谈判中做到不慌不忙、从容应对了。

其二,少说多听,不要轻易亮底征收方第一次来上门谈判,其实也是来摸你的底的,探探你的情况和心理预期。

这时候千万不要“太直”,把自己内心的真实报价直接透露给对方。

因为一旦对方知道了你的底线,主动权就在他手里了。

正确的做法是:

首先,不要轻易让对方摸清你的底。

一方面不要在征收方提出补偿条件时明确表态接受或不接受,注意为日后的谈判留出余地;

另一方面不要直接说出自己的心理价位,这样可能会没有了争取更高补偿的空间。

其次,一定要善于倾听,而且尽量不露痕迹的启发对方多说,在他发表意见的过程中分析和判断对方的底线,捕捉有用信息,及时做好录音记录,从而调整自己的应对策略,掌握谈判的主动权。

其三,跟有决定权的人谈判与对方谈判有意义的前提是双方对谈判结果都有执行权,也就是要确定和你谈判的是能说了算的人。

否则你可能费了大量的口舌和精力跟对方谈了半天,最后他来了句:

这个我说了也不算、这个超出我决定的权限了,必须回去请示领导,此时你就会很崩溃。

所以,在谈判之前,大家就要确认一下,跟自己谈判的人是不是有决定权和执行权,以免对方在关键时刻以没有权限为借口来推脱,浪费您宝贵的维权时间。

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会根据情况主动提出与项目动迁工作的负责人、领导来直接谈,这是富有智慧的做法。

其四,合理报价,不漫天要价给自己定一个心理预期价是谈判前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情,也是大家比较犹豫和不容易确定的。

如果要求过高,脱离了实际,可能会导致直接谈崩;

要求过低,又担心吃亏。

所以报价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可以稍微高于自己的心理预期,但是也不要高到让拆迁方觉得太离谱。

给大家建议的参考标准是:

首先,可以和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对比,因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

其次,要考虑自己之后的生活质量和居住条件,以不降低且略有提升为标准。

无论如何,指望着“拆迁暴富”都是不值得提倡的心态,也往往无法实现。

不管征收方是行政单位还是普通的私人企业,被拆迁户在和当事人谈判的时候,有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要了解拆迁政策才行,尤其是和政府部门谈判的时候,不要觉得对方是国家单位,有问题也唯唯诺诺的不敢说出来,如果实在不懂得怎么谈判的话要请律师。

三、怎么靠谈判提高征收补偿

1、对自己能获得的补偿有一个心理预期能获得多少补偿不是张口就来的,而是通过自己的初步估算来的。

以房屋征收为例,弄清楚自己的房子值多少钱、装饰装修花了多少钱等问题十分有必要。

这样我们了解自己能获得多少补偿时心里就有了一个底,不至于漫天要价,也不至于要个“白菜价”。

2、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的违法点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的违法点十分必要,补偿谈判类似于商业谈判都必须有自己的筹码,否则就丧失了谈判的主动权或者不过是在浪费时间说话而已。

启动法律程序调查项目,找到项目的违法点就相当于增加了谈判的筹码。

找到的违法点越多,谈判的筹码也就越多,谈判中掌握的主动更多,提高补偿的可能性也就更高。

3、制定好谈判的策略和方案在谈判开始前要制定谈判的测量和方案。

了解自己有哪些筹码,在哪些地方可以提高补偿,在哪些地方可以让步等。

同时也要了解征迁人的情况,如征迁期限是多少,征迁人和与自身情况差不多的被征迁户是怎么谈的等问题。

结合自己的优势和被征迁人的劣势,制定出合理的谈判策略和方案。

4、不卑不亢谈判过程中面对各种威逼利诱,我们都要保持冷静。

既不能表现得唯唯诺诺,征迁人说什么就是什么,也不能表现得太蛮横,对征迁人抱有强烈的敌意。

我们要明白的是:

征地拆迁中,补偿谈判一般都有多次,这次谈不拢只能说明我们的筹码还不足以让被征迁人妥协或者我们的心理预期确实偏高。

我们要做的就是继续走法律途径找找更多的筹码或者审视一下是否是我们的预期太高,如果太高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不可以进行改变的,因为这是政府的行政性文件和事务,在确定后应当遵守执行,但如果对相关随着物的认定以及商业拆迁中停产停业的情况进行赔偿时,可以通过谈判的方式来获得更多的赔偿。

四、征收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被征收人如果对土地征收补偿不满意的,可以向征收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相关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五、和征收方谈补偿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其一,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是拆迁协商谈判前的准备工作。

一方面,大家要注意搜集信息,了解当前拆迁补偿的标准和水平,再结合自身情况确定自己的目标和底线。

这主要是通过及时查阅相关公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和适当了解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等行动来实现。

另一方面,我们不仅要知己还要知彼,这样才能在之后的谈判时做到心中有数,游刃有余。

所以,还要多收集一些拆迁方的信息,例如到底是谁要拆我们的房子?他们有没有权限?又有着怎样的背景?做好了这些充分的准备,就容易在之后的谈判中做到不慌不忙、从容应对了。

其二,少说多听,不要轻易亮底征收方第一次来上门谈判,其实也是来摸你的底的,探探你的情况和心理预期。

这时候千万不要“太直”,把自己内心的真实报价直接透露给对方。

因为一旦对方知道了你的底线,主动权就在他手里了。

正确的做法是:

首先,不要轻易让对方摸清你的底。

一方面不要在征收方提出补偿条件时明确表态接受或不接受,注意为日后的谈判留出余地;

另一方面不要直接说出自己的心理价位,这样可能会没有了争取更高补偿的空间。

其次,一定要善于倾听,而且尽量不露痕迹的启发对方多说,在他发表意见的过程中分析和判断对方的底线,捕捉有用信息,及时做好录音记录,从而调整自己的应对策略,掌握谈判的主动权。

其三,跟有决定权的人谈判与对方谈判有意义的前提是双方对谈判结果都有执行权,也就是要确定和你谈判的是能说了算的人。

否则你可能费了大量的口舌和精力跟对方谈了半天,最后他来了句:

这个我说了也不算、这个超出我决定的权限了,必须回去请示领导,此时你就会很崩溃。

所以,在谈判之前,大家就要确认一下,跟自己谈判的人是不是有决定权和执行权,以免对方在关键时刻以没有权限为借口来推脱,浪费您宝贵的维权时间。

实践中,一些被征收人会根据情况主动提出与项目动迁工作的负责人、领导来直接谈,这是富有智慧的做法。

其四,合理报价,不漫天要价给自己定一个心理预期价是谈判前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情,也是大家比较犹豫和不容易确定的。

如果要求过高,脱离了实际,可能会导致直接谈崩;

要求过低,又担心吃亏。

所以报价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可以稍微高于自己的心理预期,但是也不要高到让拆迁方觉得太离谱。

给大家建议的参考标准是:

首先,可以和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对比,因为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一般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这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

其次,要考虑自己之后的生活质量和居住条件,以不降低且略有提升为标准。

无论如何,指望着“拆迁暴富”都是不值得提倡的心态,也往往无法实现。

不管征收方是行政单位还是普通的私人企业,被拆迁户在和当事人谈判的时候,有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要了解拆迁政策才行,尤其是和政府部门谈判的时候,不要觉得对方是国家单位,有问题也唯唯诺诺的不敢说出来,如果实在不懂得怎么谈判的话要请律师。

六、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怎么办

法律分析:

有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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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不吃亏怎么办,和征收方谈补偿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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