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征收拆迁中,停水、停电等行为属于拆迁工作的一部分,作为供水、供电等企业作出终止相关服务的行为,仅是辅助或者配合行政机关完成征拆工作,实施该行为不属于其真实意思表示,造成的法律后果也不应当由其承担,而应当由作出指示命令的行政机关来承担。
基本案情
刁女士的房屋位于X市H乡,2019年被纳入某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征收范围。
因房屋拆迁工作已经进入到房屋拆除阶段,2020年5月,H街道办作出了108号断电接电的函致X电力公司。
2020年年底,刁女士的房屋水电供应均被停止。后经了解,X市H街道办事处向X市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出《X市H街道办事处关于协助对H片区环境综合整治(三期)项目范围内进行断电接电的函》而导致案涉房屋的电力供应中止,该行政行为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故刁女士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
一、刁女士的用电到底是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还是属于行政管理职责呢?
实际上此类案件大多能够确定系因行政机关发出相应函件而导致电力公司进行了实际的断电行为,并非民事法律关系,而是行政法律关系。
二、针对辖区内不特定的住户作出的断电函件是否是具体行政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恢复供电吗?
可以说这是肯定的,是否为具体的行政行为,应以是否在特定范围内,独立的产生实际影响而确定。
断电函件系行政机关针对某征收项目特定的范围,作出要求第三人停电的行为,该函仅适用于特定的对象,即该项目范围内的住户。该函也并不能反复适用,且对于被停电的对象产生了实际权利的影响,必然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
诉讼所涉及的行政行为也并非是断电的函件,而是停电停水的行为。行政机关通过函件要求电力公司进行停电行为,该行为本身已经影响到了住户的权利,当然是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恢复供电的。
案件审理
二审法院认为,从形式上看,X电力公司对刁女士的房屋实施了停电行为,但是综合全案证据材料及当庭陈述,对刁女士房屋停止电力供应的行为系H街道办为实施案涉拆迁工作的一部分。
因此,X电力公司对停电原因、停电范围等事实不具有判断能力和判断义务,其依据108号函对刁女士房屋停止电力供应仅为辅助H街道办实现108号函所要求的断电行为,故实质上是H街道办的108号函给刁女士的权利义务造成了影响,相应停电行为的后果应由H街道办承担,H街道办系本案案涉停电行为诉讼的适格被告。
本案中,108号函作为案涉停电行为的依据,已被X市人民政府作出的10号复议决定予以撤销,并且H街道办提供的其他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停电行为具有合法性,故依法应确认H街道办对刁女士房屋实施的停电行为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在法院的现场查看及询问后,认为刁女士的案涉房屋仍具备恢复供电的条件。因此,在案涉停电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情况下,H街道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对刁女士的房屋恢复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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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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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