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至今办理了上百件案件,致力于有效解决各类行政、民商事争议,业务范围遍及全国范围。深耕行政征收、行政执法、行政赔偿等行政领域,善于从多个角度研究问题,分析处理疑难案件,实质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023年9月25日晚,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清水河街道某小区内,居民李某与妻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
在情绪失控之下,李某将家中电脑显示屏和健腹轮从26楼的窗户抛出,物品坠落至楼栋入口前的路面上。
幸运的是,事件发生在夜晚,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公共财物损坏。
次日,李某接到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简直就是拿别人的生命当儿戏!李某的行为完全无视公共安全,必须严惩不贷。高空抛物的危险性堪比一颗定时炸弹,他应该庆幸没有伤及无辜,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ctype":2,"value":"30adcbef76094b36a4967573b1cc7cd98d109d23","url":"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30adcbef76094b36a4967573b1cc7cd98d109d23?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width":"1000","height":"100%"},也有网友认为,这种行为简直是社会公德心的彻底丧失!法律的存在就是要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李某不仅伤害了自己的名誉,还给邻里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希望这个案例能让更多人意识到高空抛物的严重性。
那么,高空抛物是否必须造成实际损害才能构成犯罪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高空抛物罪并不以造成实际损害为构成要件,而是以“情节严重”为标准。
即使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只要行为具有高度的社会危害性和潜在风险,即可构成高空抛物罪。
#深度好文计划#
一、男子在30楼扔下垃圾将女子砸晕
日前,苏州市姑苏区某小区内,一女子走路时被一碗从天而降的麻辣烫砸中,当场被砸晕,几分钟后才清醒。
警方调查后发现,这碗吃剩的麻辣烫竟来自30楼,是一男子为图方便扔的,目前涉案男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高空抛物砸到人怎么判刑
高空抛物砸到人可能触犯三种罪,分别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
也就是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如果抛物人不明确,将由所有有可能是抛物人的居民共同承担责任,此外,如果行为人明知楼下过往人群多,自己的抛物行为很可能造成过路之人受到伤害,仍然抛物,结果造成受害者伤残甚至死亡,那么抛物者因此可能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最高可判处死刑。
三、高空抛物伤人物业有责任吗
高空抛物伤人物业一般没有责任。
一般来说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
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不可取,无论所抛掷的物品大小轻重,都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若是情节严重,更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切莫以身试法。
案情简介:
家住8楼的小黑,因为疫情倒垃圾不方便,于是便养成了在楼道的窗户直接把家里的生活垃圾往外扔的习惯。
2020年10月9日早上,小白发现自己的车辆前挡风玻璃被砸裂,驾驶座一侧靠近引擎盖的地方有1袋生活垃圾,里面有花生壳、毛豆皮、西瓜皮、螃蟹壳、月饼包装袋、药物胶囊包装板,坚果壳等生活垃圾,于是报警,鉴定车损为1685元。
2020年10月10日,小灰发现自己的车辆被高空抛洒的生活垃圾砸到,但其以为没人管未报警,并自行修车。
2021年1月4日,小灰再次发现自己的车辆被高空抛物砸中,里面有鸡蛋壳、塑料盒、纸壳子、骨头、绿色的酒瓶子碎片等生活垃圾,还有1张被烧了一部分的快递单,与物业沟通后,小灰1月18日正式报警,当天小黑即因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羁押。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新增【高空抛物罪】: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件侦查过程中,小黑表示“疫情期间,因为不能出门,从楼道内窗户将厨余垃圾扔楼下,有过两、三次,平时晚上也往窗户外倒茶叶渣。
其知道从楼上扔东西有危险,也知道违法,就是图方便。
”
但后续审判阶段是,小黑则表示自己没有高空抛物的行为,存在他人栽赃陷害的可能,在公安阶段的有罪供述是伪造的证据;
同时表示,、所指控的行为是发生在2021年1月的,那时候都不存在【高空抛物罪】,违背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能用新法律定罪。
后经人民法院审判,采纳公安机关的DNA比对结果,从被抛下的生活垃圾中检测出小黑的DNA,最终认定小黑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律师评析:
一、新法律可以给以前的行为定罪吗?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可以的,因为刑法存在从旧兼从轻的适用原则。
“从旧兼从轻”的适用原则是指,若一个行为发生在新法律之前,则优先适用旧法律,但如果新法律更轻,则适用新法律。
公安对小黑实施羁押的时间是2021年1月18日,涉嫌罪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案件进行过程中,即2021年3月1日,刑法新增【高空抛物罪】。
本案认定小黑实施的高空抛物行为已危害到公共安全,按照旧法律,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按照新法律,涉嫌【高空抛物罪】。
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比【高空抛物罪】更重的,因此依照从旧兼从轻的刑法适用原则,对小黑应以【高空抛物罪】定罪处刑。
二、怎样才算【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
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目前并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因此每个人都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结合社会实践及其余案件经验,律师这边总结认为存在如下情况便有可能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情节严重】,如:
(一)多次高空抛物;
(二)被明确警告劝阻后仍实施的;
(三)被处罚后仍实施的;
(四)在人群较多的场所实施的;
(五)抛掷如煤气罐、菜刀、锤子等明显危险物的。
一、夫妻吵架将电脑椅扔下楼
近日,上海宝山,夫妻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一气之下竟将电脑椅扔出窗外,椅子被四楼晾衣杆挂住,随时可能坠落砸到人,群众报警求助。
消防员赶赴,第一时间疏散楼下围观群众并拉起警戒带,同时在楼上窗口处反复尝试终于套牢椅子,将其缓缓降至地面。
二、高空抛物罪如何处罚
高空抛物罪的处罚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1.多次实施的;
2.劝阻仍继续实施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高空抛物由谁承担责任
高空抛物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一、男子在30楼扔下垃圾将女子砸晕
日前,苏州市姑苏区某小区内,一女子走路时被一碗从天而降的麻辣烫砸中,当场被砸晕,几分钟后才清醒。
警方调查后发现,这碗吃剩的麻辣烫竟来自30楼,是一男子为图方便扔的,目前涉案男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高空抛物砸到人怎么判刑
高空抛物砸到人可能触犯三种罪,分别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
也就是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如果抛物人不明确,将由所有有可能是抛物人的居民共同承担责任,此外,如果行为人明知楼下过往人群多,自己的抛物行为很可能造成过路之人受到伤害,仍然抛物,结果造成受害者伤残甚至死亡,那么抛物者因此可能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最高可判处死刑。
三、高空抛物伤人物业有责任吗
高空抛物伤人物业一般没有责任。
一般来说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
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事件经过】
家住九龙坡的男子赵某与女友吵架,导致女友收拾东西离家出走。
为了挽留女友,男子竟将女友装衣物的皮箱从30楼抛下,导致停在楼下的一辆金杯小客车被砸坏。
4月8日下午,九龙坡石坪桥派出所接到报警称,石坪桥正街华府绿洲小区有人高空抛物砸坏车辆。
事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
到现场后,只见金杯车车顶玻璃被砸碎,车旁散落着一个皮箱与几件女性衣物。
通过群众举报民警找到了扔皮箱的男子赵某。
经询问,赵某今年40岁,当天下午他正与女友因为经济问题发生争吵。
争吵过程中,女友扬言要离家出走,并收拾好衣物准备离开,谁知,赵某为了挽留女友,竟一怒之下将皮箱从30层高的楼层扔了下去。
幸好箱子并未砸中过路的行人,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事后,民警对赵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赵某也当场认了错。
经调解,赵某表示愿意赔偿对方500元,金杯车车主也表示不再追究其责任。
近年来,高空抛物致人受伤的事情屡有发生。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市民,高空抛物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
实施“高空抛物“的行为者,一旦造成严重后果且危及到社会公共安全利益,在除承担责任外,更是触犯刑法,将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解读】
侵权损害赔偿标准
侵权损害赔偿的标准:一是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二是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
在采用双重赔偿标准的情况下,法院多选择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这一标准。
1、首先,从经济等价规律来看,该规律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要付出同等的代价,该代价和受害人应得的代价大致相等。
对价始终是决定赔偿的基本要件。
2、其次,从“等价有偿”这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根据这一原则,一方面,在合法的经济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以外,取得他人财产利益的一方应当向对方给付相应的价款或者其他财产利益;另一方面,在违法的民事活动中,行为人对因其行为引起的损失必须赔偿,而且,赔偿范围应与损失范围相一致。
3、再次,从“损害赔偿”自身来看,所谓“赔偿”意为“补偿”、“填补”,“损害赔偿”即指通过补偿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使受损害的权利恢复到侵权以前的状态。
由此可知,只有侵权人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害(包括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
确立了这一标准,就为尔后的损害赔偿的范围与赔偿数额的科学认定提供了公平合理的客观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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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扔炸弹,男子在30楼扔下垃圾将女子砸晕,高空抛物砸到人怎么判刑
内容审核:刘育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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