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民营企业征收补偿纠纷、重大群体性补偿安置纠纷案件的处理。专门致力于全国重大涉黑案件的再审、复杂企业征收以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纠纷案件的处理工作,并担任国资委等多家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
总的来说大多数赔偿款和商户无关,但停产停业损失等经营性利益归商户。但在这类拆迁问题和普通住宅拆迁是有区别的,商户的营业执照还是很重要的,我们把这类问题称为“企业拆迁纠纷”。
第一,什么是企业拆迁?
1.拆迁由来
先说一下拆迁的由来,过去的二十年是我们国家蓬勃发展的二十年,也是城市化最快的二十年,不少农村变成了乡镇,不少县城变成了城市,房地产行业也取得了巨大发展,成为过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城市人口增加就得盖新楼,盖新楼就得拿新地。只有两个办法,一个是推倒重建,也就是所谓的旧城改造;另一个是向外扩张,也就是所谓的城市化,城镇化也没办法满足用地需求的时候,那就得改造+扩张,所以归根到底都是改造,就又了拆迁。
2.拆迁变化
再说一下拆迁的变化,2011年以前只要取得拆迁许可证就可以拆迁,各种著名的强拆和钉子户都是那时候产生的,大家对开发商可谓意见多多;2011年以后就变了,因为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了原来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把拆迁改为征收纳入政府工作范围,政府不在是旁观者,而变成了征收人,也就是我们惯常理解的拆迁人。_
3.企业拆迁
最后说说企业拆迁是怎么回事,原来拆迁现在叫征收,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征收与集体土地上的征收,而根据房屋性质则可以分成住宅和非住宅,企业拆迁就是非住宅拆迁中的重要一块,用于经营的房屋被拆迁就是企业拆迁,像工厂、商业办公用房、商业服务用房等等都是,而如果住宅也办理了营业执照用于经营,也可以参照企业拆迁,概括来说就是用于经营房屋拆迁就是企业拆迁。
第二,赔偿有什么依据?
1.法律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就是国务院590号令,关于房屋征收过程中的各项补偿都是针对被征收人的,但只是概括的论述,没有更为详细的规定,根据各地现有的征收办法,各个地方会对征收事宜作出符合本地区的规定。
以北京为例,北京在国务院颁布590号令以后,很快就制定了北京地区的征收补偿办法——《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暂行办法》,其中对包括停产停业损失的各项补偿费用进行说明,尤其是第九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承租房屋的,依照与被征收人的约定分配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没有约定的,由被征收人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对生产经营者给予适当补偿。”
也就是说,即便租户作为经营者不是被征收人,被征收人起码也要参照规定对生产经营者的租户进行补偿,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持有营业执照的商户,因而商户是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失的。
2.合同依据
根据产权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双方是可以就未来风险和变化进行约定的,征收拆迁就是其中一项内容,现在绝大多数房主在把房屋出租给商户时,大多数都会约定所有征收拆迁利益归房东所有,因为很多租户对拆迁征收政策不了解,所以都会签订合同,毕竟还要用人家的房子做生意,总要让步的。但熟悉政策的商户可能会针对性谈判,把属于自己的东西要回来,停产停业损失等经营性收益就可以约定归商户所有,对产权人而言,如果因为拆迁利益分配发生纠纷,自己拿到补偿款的时间也会延后,所以如果约定了归商户,也不会出现吃拿卡要的情况,停产停业损失等经营性损失自然就给到了商户手中。
3.事实依据
在实际拆迁征收过程中,政府部门对于补偿款的使用和发放极为严格,在征收范围红线划定之后就会冻结户口和工商注册,以防借此谋求不正当利益,同时也会在评估过程中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认定,同时也会审核房屋是否实际经营的材料,甚至有可能查账,实际经营的商户是很容易证明自己经营状况和损失的,但没有被用于实际经营的房屋,如果拿不出有效证明,即便有营业执照也可能拿不到经营性补偿的,因而经营状况也是获得补偿的重要依据。
综合来说,持有营业执照的商户能不能获得经营性补偿,还是要结合合同和实际经营来认定的,一棒子打死并不合适。
法律分析:
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就是实际经营者就是正常纳税,取得营业执照并且实际经营的人。
但在实践中有观点认为房东的出租行为也是一种经营行为,一旦双方到法庭上打分割之诉的时候,就会给房东批出30%-50%。
有些地方是认可房东的租房行为,即便没有取得房屋租赁的相关许可,但租房行为是生产经营行为。
与房主或地主的关系处理问题承租户遇到拆迁往往地位比较弱势,拆迁方只和房屋所有人谈,次承租人是不针对的,也就是承租户的利益往往需要房东或地主来做决定,但在做决定的时候会减少甚至放弃租户的利益,这就是承租户的弱势地位。
承租户本身应该获得很大的补偿,但是由于房主的对利益的放弃、减少造成利益损失。
在这个问题上承租户一定要争取主动地位,参与到实际拆迁谈判中去。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目前,法律虽然规定诉讼中将实际经营者和营业执照的业主作为共同诉讼人,但是对责任承担并未明确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租赁的房屋进行拆迁时,承租人可以主张的拆迁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承租人要注意,只有经营用房才能主张停产停业损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门面拆迁对租户的补偿如下:
1、房屋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
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
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4、拆迁补偿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分析:
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就是实际经营者就是正常纳税,取得营业执照并且实际经营的人。
但在实践中有观点认为房东的出租行为也是一种经营行为,一旦双方到法庭上打分割之诉的时候,就会给房东批出30%-50%。
有些地方是认可房东的租房行为,即便没有取得房屋租赁的相关许可,但租房行为是生产经营行为。
与房主或地主的关系处理问题承租户遇到拆迁往往地位比较弱势,拆迁方只和房屋所有人谈,次承租人是不针对的,也就是承租户的利益往往需要房东或地主来做决定,但在做决定的时候会减少甚至放弃租户的利益,这就是承租户的弱势地位。
承租户本身应该获得很大的补偿,但是由于房主的对利益的放弃、减少造成利益损失。
在这个问题上承租户一定要争取主动地位,参与到实际拆迁谈判中去。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目前,法律虽然规定诉讼中将实际经营者和营业执照的业主作为共同诉讼人,但是对责任承担并未明确规定。
一、房屋拆迁租户有补偿吗1、房屋拆迁租户有补偿,补偿具体如下: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流程是什么国有土地房屋拆迁的流程具体如下:
1、制定房屋拆迁计划,拆迁部门根据要求上报房屋拆迁计划,计划中包含拆迁范围、拆迁用途、拆迁范围内的住户情况、房屋面积情况以及补偿资金和产权置换房屋的情况;
2、开始房屋拆迁程序,项目用地单位根据要求拿到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审查意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审查意见,项目用地根据拆迁部门对补偿等相关费用的估算向财政部发函,出具专款专用足额到户的证明;
3、审查资料;
4、审查收到材料后确定拆迁范围;
5、拆迁部门和具体实施部门不同,一般都是通过委托的方式,委托后实施部门根据要求开始拆迁和补偿工作;
6、开始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土地情况进行调查;
7、拆迁补偿到位;
8、论证安置补偿方案;
9、公告补偿方案、意见征求;
10、听证会召开;
11、公布修改情况;
12、社会风险评估;
13、确定拆迁进行公告;
14、评估环节;
15、评估报告有异议;
16、补偿协议签订;
17、房屋拆除;
18、公布每户安置补偿信息、存档;
19、安置房屋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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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新地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拆迁对租房商户补偿
内容审核:刘牧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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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
北京做拆迁的所不少,挑起来反倒难。广告说得都差不多,能拉开差距的是五件可核的事。
介绍文案写得再全,也很少讲流程。谁接电话、怎么分案、什么时候能见到人,才是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