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海县房屋拆迁纠纷,「胜诉案例」看专业律师如何为拆迁户追回近211万损失,击退开发商恶意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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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雨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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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行政法 房屋拆迁 土地征收

擅长:擅长领域/案件类别 行政征收合法性调查、违法强制拆除维权、征拆安置补偿维权、国家行政赔偿、合同纠纷、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

福海县房屋拆迁纠纷,「胜诉案例」看专业律师如何为拆迁户追回近211万损失,击退开发商恶意违约!

一、「胜诉案例」看专业律师如何为拆迁户追回近211万损失,击退开发商恶意违约!

在房屋买卖纠纷中,开发商凭借资金与专业优势肆意违约的情况屡见不鲜,但当拆迁户遇上专业律师团队,一场“以法律为剑,为权益而战”的胜诉之战就此展开!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李顺华、郝建松律师代理的陈女士诉新疆某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以法院全额支持双倍返还定金及资金占用利息的判决告终,为当事人挽回210余万元损失,充分展现了专业律师在复杂法律关系中的精准把控能力与维权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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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拆迁补偿款购房遇“一房二卖”,开发商拒担责

2022年,陈女士作为福海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户,与某福公司签订《福海·禧街文旅城定购协议书》,以167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订购76.3㎡商铺,并明确约定该款项为定金,若开发商违约需双倍返还。然而两年后,某福公司在未告知陈女士的情况下,将案涉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并完成过户,构成根本违约。更甚者,开发商竟以“商铺无法分割销售”“款项性质为预付房款”等理由上诉,企图逃避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面对开发商的强势施压与专业法律“抗辩”,缺乏法律知识的陈女士陷入维权困境。此时,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李顺华、郝建松律师团队介入,以三大核心策略直击案件要害,为当事人撑起法律保护伞。

【律师策略】三大关键突破点,撕开开发商违约“遮羞布”

❶ 精准界定合同性质,击碎“合同未成立”谎言

开发商主张“标的物不存在,订购协议未成立”,律师团队直击漏洞:

- 事实层面:协议明确约定商铺位置、面积、价款,开发商作为专业房企对商铺现状明知,若虚构标的更涉嫌合同诈骗;

- 法律层面:《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禁止“商品住宅分割销售”,但本案标的物为商铺,法律未作限制,开发商以“分割销售违法”为由抗辩属法律适用错误。

法院认定:定购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开发商恶意违约事实清楚。

❷ 锁定“定金”性质,驳斥“预付房款”狡辩

针对开发商以“收据注明房款”主张款项性质为预付房款,律师团队据理力争:

- 协议条款优先:定购协议第一条明确约定“支付167万余元作为定金,签订买卖合同后转入房款”,条款对定金数额、转化方式约定清晰,符合《民法典》第586条关于定金合同的规定;

- 实践交付佐证:陈女士按约支付款项,开发商接收时未提出异议,定金合同已实际成立。

法院采纳:认定33.56万元为合法定金,超过部分为购房款,开发商需承担双倍返还责任。

❸ 厘清责任边界,实现“定金罚则+利息损失”双重追偿

开发商声称“双倍返还定金后无需支付利息”,律师团队从法律逻辑与公平原则出发:

- 责任形式区分:定金罚则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资金占用利息是对实际损失的补偿,二者性质不同,可并行适用;

- 法律依据支撑:《民法典》第577条明确违约方需赔偿损失,某福公司占用资金两年多,按同期LPR计算利息(11.08万元)符合司法实践。

法院判决:支持双倍返还定金67.13万元、返还购房款132.76万元及利息11.08万元,总计210.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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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意义】专业维权不止于“追回损失”,更在于守护公平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陈女士追回了几乎全部经济损失,更凸显了专业律师在房产纠纷中的核心价值:

- 对抗信息差:开发商利用拆迁户对法律的不熟悉设置“合同陷阱”,律师以专业知识拆解“预约合同未成立”“款项性质混淆”等抗辩;

- 把控证据链:从协议条款解读到资金流向梳理,从法律适用辩驳到第三人善意取得抗辩的应对,全程精准把控证据与法律逻辑;

- 捍卫程序正义:二审中开发商以“标的物不存在”为由上诉,律师提交现场照片等证据,驳斥其主张与事实相悖,最终法院维持原判。

【律师提醒】房产交易需警惕三大风险,维权需趁早

李顺华、郝建松律师结合本案经验,提醒广大购房者:

1. 合同条款必细看:定金与预付款的性质、违约条款需明确约定,避免开发商利用模糊表述免责;

2. 资金流向留凭证:支付款项时备注“定金”等性质,保留转账记录、收据等证据,避免后续争议;

3. 违约维权要及时:发现开发商“一房二卖”“拖延交房”等行为,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证据灭失或诉讼时效过期。

【结语】当专业律师遇上恶意违约,法律终将成为维权者最坚实的后盾

本案中,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团队以“精准破局、据法力争”的专业素养,让开发商的违约企图在法律面前无所遁形。从拆迁补偿到购房维权,从一审到二审,律师团队用胜诉结果证明:无论开发商如何强势,只要坚守法律底线,专业维权就能为当事人夺回公平与正义。

若您在房产交易中遇到纠纷,或需要专业法律支持,可随时联系北京一讼律师事务所,让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本案法院胜诉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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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拆迁补偿不合理找律师是否有作用

该条例规定拆迁补偿不符合要求时,当事人可以委托拆迁律师处理案件,但具体能否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应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法律分析

如果拆迁补偿不符合要求,当事人可以考虑委托拆迁律师处理案件,但具体能否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拓展延伸

房屋征收条例:

维护权益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根据《房屋征收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征收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程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或者认为行政行为所损害的合法权益不公正的,可以自收到房屋征收决定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实现。

结语

拆迁补偿不符合要求时,当事人可以委托拆迁律师处理案件,但具体能否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部门应当依照条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拆迁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三、拆迁纠纷律师维权

法律分析:

当对安置补偿方式不满意时,不能聚众闹事,应该理性地与政府协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关于这个问题现实中通常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首先可以跟拆迁方再协商,要求提高补偿;

其次,如果协商不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维权。

第二种情况是安置协议已经签字了,这种情况下就会很被动,因为一旦签字了,协议就会产生法律效力,想要推翻协议只能是跟拆迁方协商解除协议重新签订,如果拆迁方不同意,那就没办法推翻了。

所以如果认为拆迁中补偿不满意,记住不要轻易签字,及时咨询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四、拆迁律师整理:99%的被征收人都遇到过的拆迁维权“误区”!

相信很多被征收人、被征收人都有着这样的疑问,律师在此给大家做个整合,告诉大家怎么和拆迁律师沟通?拆迁补偿不满意律师需要沟通哪些内容,准备好哪些材料?

如果您遇到征地拆迁难题想要咨询律师,律师认为大家最好可以做好相应的准备,了解带什么东西给律师看可以更好的帮您判断。

首先,请将所有的房屋以及土地的产权证书以及相应的权属证明等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例如:

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房屋购买协议等等。

其次,征收方已经进行阶段性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所有公示性材料的照片或者原件复印件。

例如:

某某地征收公告、某某地征收补偿方案、某某地征收补偿协议...。

最后,一定要整理好您想要知道的征地拆迁问题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当您和主任约见咨询的时候您一定要把握好机会,从您自身的房屋实际情况着手,结合实际确定自己的维权方向,以及您所遇到的征收方实施征地拆迁的症结在哪。

面临征地拆迁的时间紧迫性,当您准备好了材料请及时到律所约见,一定不要耗费时间,律师就曾经见到过这样一位朋友,在起初看到村里的征收公告和补偿方案的时候就和律所的维权团队取得了联系,但一直也没有将材料和实际情况告知给请律师分析,就说只想先了解一下,等等再说。

当这位朋友再次和律师联系的时候,他已经被司法强拆了,这个时候想要再走法律程序已经来不及了。

针对实际维权过程中出现的类似问题,律师还是要给大家讲解一些在征地拆迁中大家常常出现的误解: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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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畏惧征收方,认为自己力量对抗不了

被征收人总是认为对方和自己的地位不平等,征收方之所以违法征收,之所以威逼利诱等等就是因为他们不怕,但是作为弱势一方,被征收人害怕!

律师要告诉大家:

不用怕,土地和房屋被征收时获得合理补偿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法律保护每一位公民的权利,也惩治每一个违法乱纪行为,如果征收方在征地拆迁中违法实施,那么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之所以规定了行政案件的诉讼和复议,就是为了惩治其实施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出现违法现象。

因此完全没有必要因为惧怕而放弃维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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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信信访更省钱、更有效。

被征收人认为信访不需要花钱,是一个免费解决的好方法,比起请律师进行诉讼、谈判,自己更相信上访。

律师告诉大家:

信访局、信访办这类机构只是一个接待部

五、拆迁补偿纠纷:寻求拆迁律师帮助维权

该条例规定拆迁补偿不符合要求时,当事人可以委托拆迁律师处理案件,但具体能否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应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法律分析

如果拆迁补偿不符合要求,当事人可以考虑委托拆迁律师处理案件,但具体能否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拓展延伸

房屋征收条例:

维护权益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根据《房屋征收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征收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程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或者认为行政行为所损害的合法权益不公正的,可以自收到房屋征收决定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使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实现。

结语

拆迁补偿不符合要求时,当事人可以委托拆迁律师处理案件,但具体能否提高拆迁补偿标准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部门应当依照条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拆迁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六、维权拆迁律师事务所

法律分析:

有。

第一,利用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提供专业建议。

第二,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调查政府拆迁的违法点。

第三,对簿公堂,审查拆迁行为是否合法。

第四,据理力争,在谈判桌上争利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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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福海县房屋拆迁纠纷,拆迁补偿纠纷:寻求拆迁律师帮助维权

内容审核:吴雨晴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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