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在拆迁中,很多被拆迁人并不知道有拆迁公告文件。尤其是在地方上的农村拆迁,当问道:“你们地方什么时候开始公告的?公告内容是什么?”这些被拆迁人往往一脸茫然,说:“我不知道有什么公告呀,没有公告吧,就一些拆迁办和村委会的人直接来给我说要拆迁,让我签协议……”
没有拆迁公告的拆迁能成立吗?
从法律上讲,在要征收拆迁之前,必须发布拆迁公告。公告内容要具体明确拆迁原因、拆迁目的、拆迁期限、拆迁单位以及拆迁范围等,以确保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和相关的诉讼权利。所以,要实施拆迁,必须发布拆迁公告,且要确保每一个被拆迁人都知道。如果相关被拆迁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可实施相关的法律救济措施。
而在实际的拆迁中,其实基本上都发布了拆迁公告的,拆迁方是不敢明晃晃的去违法。但是,为什么很多被拆迁人确实不知道拆迁公告的存在呢?这主要是因为拆迁方抓住被拆迁人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所以拆迁方发布公告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都很隐晦,造成很多被拆迁人根本不知道有拆迁公告的文件。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很多拆迁公告中的公告内容都很笼统概括,与法律规定不相符合,侵害被拆迁人的知情权。而被拆迁人并没有意识到此内容的重要性,过多的关注在补偿上,因此对有没有拆迁公告这个事情并没有太在意。
拆迁公告有什么作用?对被拆迁人有什么影响呢?
上文提到拆迁公告内容要包含拆迁范围、拆迁单位等。拆迁范围的划定在于明确哪些地方该拆,哪些地方不该拆。没有划在拆迁范围的地区是与拆迁没有关系的。而如果拆迁范围过于笼统,则会让拆迁方肆意圈地拆迁,影响被拆迁人的利益。所以,拆迁方为了获得更大利益,一是不想让被拆迁人看到拆迁公告,二是模糊的拆迁公告能为其提供更大的获利空间。
其他拆迁公告内容也是有相类似的意义。
这对于被拆迁人来说,不知道拆迁公告内容是会直接影响到拆迁补偿费用的。
如果被拆迁人不去了解或是不在乎拆迁公告,则变相允许了拆迁方的肆意滥权。也许本不是应该拆迁的地方,结果被拆迁建成了商业区,自己还没有多少补偿;也许本应该是合法的建筑拆迁,结果成了违法建筑被拆迁,没有补偿……种种现象都会因不知道拆迁公告和拆迁内容而发生,被拆迁人此刻如同“待宰的羔羊”。
该如何救济?
在现实的拆迁中,被拆迁人法律意识淡薄,确实不知道法律规定有拆迁公告这一个程序。或者即使知道,采用很多方法也没有看到拆迁公告内容,这时候被拆迁人该怎么办呢?
一、依法申请信息公开。
对于涉及公民重大利益的拆迁公告,被拆迁人是享有知情权。据此,被拆迁人可依法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拆迁公告的内容及相关发布主体,以保证自己能全面知晓拆迁公告内容。
二、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上文有说到,很多地方的拆迁公告内容是过于笼统和不确定的,所以,在现实情况中,针对被拆迁人申请公开信息,顾及到整体利益,很可能相关单位是不会作出答复的。此时,被拆迁人还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以上级政府给下级施加压力。
三、提起行政诉讼诉讼。
诉讼,是维护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纠纷,提起法律诉讼有助于获得公正、公平的解决。在法治社会下的公民,每一个人都应当具备法治意识。尤其是在征地拆迁中,处于绝对弱势的被拆迁人,只有依靠法律,才能有效解决补偿纠纷。
这样会获得什么样的效果呢?在明律师在代理的大量案件中总结出来的是:很可能被拆迁人还是得不到拆迁公告的内容,但能获得谈判权的主动地位,这时候被拆迁人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自己的补偿价格,保障自己最终的拆迁利益。
最后,在明拆迁律师要提醒的是:上述三点措施不存在必然的前后联系,也不一定在每个案件中都按照这样的程序走,具体案件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解决。遇到拆迁纠纷以及侵害到自己合法利益的时候,一定要及早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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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包括:1、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2、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导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要求
1、强拆后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即用拍照或录像等方式记录主要相关拆迁人员、以及拆迁过程,为之后的法律维权奠定良好的基础和保障;2、拨打中纪委举报电话;中央中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北京市纪委举报电话010-12388;天津市纪委举报短话022-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