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被执行人是公司但公司账户没有钱的情况下,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来追缴债务。
查询、冻结、划拨财产:法院会首先查询被执行公司的其他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其他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并可能对这些财产进行冻结或划拨,以满足债务清偿的需要。
查封、扣押、拍卖财产:如果被执行公司有其他有价值的财产,如机器设备、原料产品、办公用品等,法院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并在必要时通过拍卖这些财产来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搜查隐匿财产:如果法院怀疑被执行公司隐匿了财产,可以进行搜查,并将搜查到的财产用于债务清偿。
强制迁出或退出:如果被执行公司占用的房屋或土地等资产可以用于偿还债务,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迁出或退出,以便将这些资产变现。
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根据具体情况,法院还可以强制执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以确保债务的履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执行公司确实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待发现可执行财产后再恢复执行程序。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即使被执行公司是空壳没有账户资金,法院仍有多种手段来追缴债务,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一、农村老人死亡后有哪些补助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城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二、养老保险的死亡办理流程
(一)有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单位办理人凭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终止缴纳医保费的证明材料,到社保部门养老待遇业务窗申报。
经核定后,办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待遇计发表以及单位按养老待遇业务窗核定的待遇金额开具的“收款收据”,到基金管理业务窗办理转账。
(二)无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死亡后,由亲属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死者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供养直系亲属,还需提供与死者的劳保关系登记表或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养老待遇业务窗申报。
经核定后,办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待遇计发表,到基金管理业务窗签领支票。
(三)在职缴费期间死亡的职工,由单位或家属凭死亡证明、就业失业手册,以及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减册的《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到社保部门养老待遇业务窗申报。
支取待遇办法同上第(二)或(三)点。
(四)无业人员个人自愿缴费参保期间死亡的,由亲属持死亡证明、就业失业手册、向地税部门申报减册的《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及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死者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到社保部门养老待遇业务窗申报。
支取待遇办法同上第(二)点。
(五)未达到退休年龄,且中断缴费的无业人员死亡后,由亲属持死亡证明、就业失业手册及办理人身份证、与死者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到养老保险待遇业务窗办理。
支取待遇办法同上第(二)点。
三、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
个人对土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因此老人去世后,土地使用权不是老人的遗产,不能依法发生继承。
但是此土地使用权,国家或者集体作为土地的所有人,并一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新的房屋产权人仍然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一、被执行人的公司账号能用吗
可以。
账户是可以正常使用的,但是这个时候基本上是被法院冻结的状态了,钱可以进账,但支取就只能是超出公司所欠款项的那部分钱才能取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
(一)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二)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
(三)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二、债权人能否执行债务人在公司中的股权
依据法律的规定,债务人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的,债务人如果在公司中有股份的,法院可以对股权进行查封、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上市公司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
国家股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或依据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国有法人股指国有法人单位,包括国有资产比例超过50%的国有控股企业,以其依法占有的法人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形成或者依据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
本规定所指社会法人股是指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
第三条人民法院对股权采取冻结、拍卖措施时,被保全人和被执行人应当是股权的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
被冻结、拍卖股权的上市公司非依据法定程序确定为案件当事人或者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不得对其采取保全或执行措施。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作为债务人,如有偿还能力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对其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已对股权采取冻结保全措施的,股权持有人、所有权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了有效担保,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对股权的冻结。
法院强制执行有哪些方法
根据规定,我国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1、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
3、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
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
4、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
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法律分析:
不会。
一般情况下,公司账户被冻结后法人的账户不会被冻结,因为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账户,但是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农村老人死亡后有哪些补助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城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二、养老保险的死亡办理流程
(一)有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死亡后,由单位办理人凭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终止缴纳医保费的证明材料,到社保部门养老待遇业务窗申报。
经核定后,办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待遇计发表以及单位按养老待遇业务窗核定的待遇金额开具的“收款收据”,到基金管理业务窗办理转账。
(二)无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死亡后,由亲属持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死者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供养直系亲属,还需提供与死者的劳保关系登记表或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养老待遇业务窗申报。
经核定后,办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待遇计发表,到基金管理业务窗签领支票。
(三)在职缴费期间死亡的职工,由单位或家属凭死亡证明、就业失业手册,以及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减册的《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到社保部门养老待遇业务窗申报。
支取待遇办法同上第(二)或(三)点。
(四)无业人员个人自愿缴费参保期间死亡的,由亲属持死亡证明、就业失业手册、向地税部门申报减册的《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及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死者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到社保部门养老待遇业务窗申报。
支取待遇办法同上第(二)点。
(五)未达到退休年龄,且中断缴费的无业人员死亡后,由亲属持死亡证明、就业失业手册及办理人身份证、与死者关系证明(或户口簿),到养老保险待遇业务窗办理。
支取待遇办法同上第(二)点。
三、老人去世土地确权归谁
个人对土地仅拥有使用权,并不拥有所有权,因此老人去世后,土地使用权不是老人的遗产,不能依法发生继承。
但是此土地使用权,国家或者集体作为土地的所有人,并一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新的房屋产权人仍然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被执行人名下有公司是否可以执行视情况:
1、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2、如果被执行人仅是公司股东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但不能直接执行公司的财产。
首次执行被执行人立案的条件:
1、申请或者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名下有公司是否可以执行视情况,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有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
如果被执行人仅是公司股东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但不能直接执行公司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1、空壳社形成的原因
2、空壳树乡有几个村
3、农村空壳社拆迁有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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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农村空房拆除政府有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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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农村空壳社拆迁有补偿吗,公司被执行了公司帐户还能用吗
内容审核:徐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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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