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北京、河北、四川、重庆、湖北、安徽、黑龙江、广西、浙江等省办理过30多起案件。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同时多次参与《金牌律师来了》等节目录制。有近两年的征地拆迁实务经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设计师离职清理文件,法院判赔1.8万
张洁律师——拆迁补偿不合理,如何找到幕后主体?
中广网珠海1月4日消息珠海女工贾×丽曾在我市一家贸易公司任销售代理职务,在双方无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保的情况下贾×丽提出辞职,并凭借一张盖章离职书索赔补偿金。
但公司方面却认定,该证明存在欺诈行为,拒绝补偿。
双方僵持不下打起了官司,近日珠海中级法院就此作出终审判决。
用工无合同自办离职书
2008年6月12日,贾×丽进入上述贸易公司从事销售代理工作,约定每月工资1300元,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为她参加社会保险。
2009年2月,贾×丽离开公司,按其说法是公司将她辞退,但公司却声称其辞职是自愿行为,原因是工作失误。
在没有任何用工书面证明的情况下,贾×丽找到公司财务人员,办理了盖有公章的离职通知书。
一波三折对簿公堂
贾×丽离职后首先就补偿金等事宜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1300元,在职期间两倍工资9100元,以及其他补偿金额。
仲裁后,公司不服,向香洲区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一项主张是,对贾×丽离职证明的真伪表示怀疑,认为不足取信。
公司理由是,“离职通知书人称口气不相符,不合实际情况。
”
据贾×丽提供的离职书,打头为“离职证明”,正文中用的则是公司口吻。
“兹证明……原系我司职员……特此证明!”公司认为,如果是以公司的口气,打头不应该是以个人口吻出现的“离职证明”,而应该是“辞退证明”或者“辞退通知书”。
公司还称,“这是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提出的,不应该具有法律效力。
”
无证可举公司败诉
一审,公司方面对于“‘证明’造假说”提供不了证据,其理由并没有获得法院支持。
法院认为,“关于额外一个月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公司方面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贾×丽提供的离职通知书、证明是通过欺诈手段取得,也没有提供贾×丽主动辞职的相关证据。
”也就是说,公司无证据佐证,法院无法采信,于是判决公司落实对贾×丽的补偿。
一审败诉后,公司提起上诉。
去年12月,市中级法院裁定一审法院判决适当,维持原判。
律师教您离职技巧,既能离职又拿补偿!
问:
法律规定辞职需提前多少天通知单位呢?
答: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如果双方协商,公司同意您不提前30天通知的除外。
问:
如果我不辞而别,算是违法行为吗?
答:
如果您因个人原因离职,但不按照法律的要求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司法实践中会被视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问:
试用期内是不是可以随时离职?
答:
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离职,但劳动合同法对此做了修改,规定需提前3日通知。
辞职者需注意:
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法律未要求一定使用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考虑,建议您不要偷懒,同样使用书面形式通知。
问:
提交辞职通知需注意些什么?
答:
注意事项如下:
1.应当注意您的辞职书面文件的措辞,建议使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不宜使用“辞职申请书”。
因劳动合同解除权系单方权利,无需申请。
如果使用“申请书”,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被认为系您发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约,协商解除需双方意思一致方可达到目的。
因此,为确保您辞职无碍,宜用“通知书”;2.辞职通知一定要公司签收,您保留签收的证据。
如果您将辞职通知交给公司但未签收,到时发生争议时公司会反过来说您未通知即擅自离职,属旷工行为,这样将对您非常不利。
问:
您说辞职通知要公司签收,但是我们人力资源部经理从来就不签收,怎么办?
答:
如果公司不签收,建议使用EMS方式快递辞职通知书,并在EMS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合同通知书”或“辞职通知书”,即使公司拒签EMS,您亦可凭邮政局的退件凭条证明您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系公司拒签。
注意:
不宜使用民营快递公司快递文件,建议使用EMS,这不是为EMS做广告哦。
问:
我已经提前了30日书面通知辞职,但公司不同意我离职,怎么办?
答:
即使公司不同意您离职,只要您通知期已经届满30日,您亦可离职。
1.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这种解除权是不附加条件的;2.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温馨提醒:
个别地区仍支持“脱密期”的规定,如果您正好处于该地区,且公司与您约定了超过30天以上的脱密期,需注意风险。
问:
能不能帮我设计一场完美的辞职,既可达到辞职目的,又可以不提前30日通知,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答:
这个不宜大肆宣扬,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的。
我不做什么辞职设计,但可以告诉你原理。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需提前30日通知辞职还可获补偿,这就是实践中常说的“被迫辞职”:
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
5.单位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
6.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
从实践经验表明,只要您有一定的法律意识,能够发现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您可行使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权利,还可能获得经济补偿。
您需注意:
1.您以上述理由辞职,公司一般是不会签收您的通知书的,建议您ems快递解除合同通知;
2.通知书需写明确您的离职理由,比如因公司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支付加班费、不缴社保等;
3.无需提前30日通知,快递通知书后即可离职;
4.注意当地司法实践对被迫辞职理由的适用条件。
张洁律师——拆迁补偿不合理,如何找到幕后主体?
如何应对公司不发工资问题及维权措施:
1、协商解决或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2、投诉给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或劳动仲裁委。
3、确保劳动关系事实,协商补发工资,如不成可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4、工资数额较大可请律师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辞职了公司不发工资咋办
1、协商解决。
2、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单位所在区的劳动监察大队)。
公司不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立即要求公司支付员工拖欠的工资以及按照拖欠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
3、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
二、公司不发工资去哪里投诉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
2、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
三、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拓展延伸
解雇后遭遇薪酬争议,寻求法律援助
当您在解雇后遭遇薪酬争议时,寻求法律援助是明智的选择。
法律援助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帮助您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您可以咨询律师,了解自己的法律权益和可行的维权途径。
律师可以帮助您评估案件的可行性,并代表您与雇主进行谈判或提起诉讼。
同时,您还可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他们可以调解纠纷或裁决争议。
记住,薪酬争议是严重的问题,但通过寻求法律援助,您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
结语
在解决公司不发工资的问题时,劳动者可以选择协商解决、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直接申请仲裁。
投诉时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或劳动仲裁委进行投诉。
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需要确认劳动关系事实,并与单位协商要求补发工资。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如果拖欠工资数额较大,可以请律师打官司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在遭遇薪酬争议时,寻求法律援助是明智的选择,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并代表劳动者与雇主进行谈判或提起诉讼。
同时,劳动者还可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的帮助,以解决争议。
通过寻求法律援助,劳动者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并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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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贾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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