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事房屋征收补偿、土地征收补偿、强制拆除等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参与多起群体性征拆案件,熟悉房屋及土地征拆流程及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程序,办案能力强,具有丰富的征地拆迁从业经历。
关于净地出让的法律规定,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净地出让的定义与要求净地出让是指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土地已达到权利清晰、无争议,地上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无地下管线及其他附属物,无妨碍施工的障碍物,且已经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完成场地平整,达到“三通一平”或“五通一平”的拟出让状态。这种出让方式确保了土地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避免了因地上物存在而影响土地的使用和价值。
2)净地出让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虽未直接提及净地出让,但规定了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这为净地出让提供了法律基础,即土地出让需在有偿、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这进一步强调了土地出让的有偿性和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的角色。
3)净地出让的具体实施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九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这确保了净地出让工作的有序进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以及出让合同的签订。这些条款为净地出让的具体实施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
净地出让是确保土地出让合法性和公正性的重要方式,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实施规定。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权利清晰、无争议,地上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无地下管线及其他附属物,无妨碍施工的障碍物,且已经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和场地平整工作。
关于净地出让的法律规定,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1)净地出让的定义与要求净地出让是指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土地已达到权利清晰、无争议,地上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无地下管线及其他附属物,无妨碍施工的障碍物,且已经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完成场地平整,达到“三通一平”或“五通一平”的拟出让状态。这种出让方式确保了土地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避免了因地上物存在而影响土地的使用和价值。
2)净地出让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虽未直接提及净地出让,但规定了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需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这为净地出让提供了法律基础,即土地出让需在有偿、合法的前提下进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明确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这进一步强调了土地出让的有偿性和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的角色。
3)净地出让的具体实施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九条,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这确保了净地出让工作的有序进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以及出让合同的签订。这些条款为净地出让的具体实施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
净地出让是确保土地出让合法性和公正性的重要方式,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具体的实施规定。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土地权利清晰、无争议,地上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无地下管线及其他附属物,无妨碍施工的障碍物,且已经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和场地平整工作。
《土地及地面建筑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并非一部具体的法律法规名称,但关于土地及地面建筑资产的处置,我国有多部法律进行了相关规定,其中主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专门针对闲置土地处置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1)土地及地面建筑资产处置的基本原则1. 依法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处置,应当遵守该法。这意味着所有处置行为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2. 保护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在处置土地及地面建筑资产时,必须确保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闲置土地的具体处置办法对于闲置土地,我国有专门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规定,以下是该办法中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主要内容:
1. 闲置土地的定义:根据该办法第二条,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2. 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根据该办法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通知土地使用者,拟订该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可以选择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改变土地用途、安排临时使用、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以及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政府等方式。
3. 闲置土地的收回:根据该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对于连续二年未使用的土地,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终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3)地面建筑资产的处置地面建筑资产作为土地附着物,其处置通常与土地使用权的处置紧密相关。在处置地面建筑资产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处置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根据建筑资产的具体情况和市场需求,可以选择出售、出租、拆迁重建等多种处置方式。
土地及地面建筑资产的处置必须依法进行,确保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对于闲置土地,应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置,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同时,在处置地面建筑资产时,也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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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关于净地出让的法律规定或依据,土地及地面建筑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内容审核:杨国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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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无证房面积核算方式,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这类房子在征收里被笼统叫作无证房,实际上分三种:当年有权批准但手续没走完、有缴费凭证或申请表但证没发下来、确实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人头费人口补偿认定,安置人口名单一般在征收补偿方案里公布,公布之后有异议期。很多人错过了这个期限,等到签协议才发现少算人,再改就难了。人头费是民间说法,法律文本里对应的是安置补助费、人口安置面积或者安置房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