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20年新修订《土地管理法》的施行和2021年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施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进入了完全不同于以往的崭新的时代。然而从有些个案中似乎可以看出,不仅是咱农民朋友,就是个别地方政府也没有完全为此做足功课和准备。2021年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法院就通过裁判明确了县级政府对个别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剩余户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法定职责。这一裁判明确,该是县级政府办的事情,可不能甩给村委会。
【基本案情:7000平米鱼塘被“填埋”征收,村里赔5000元就完事了?】
董先生是辽宁省锦州市下辖的某市某村村民。2003年,其与村委会签订合同书,取得村东一洼地鱼塘30年的承包经营权,面积达7000平方米,2004年即取得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董先生在起诉中称其后来又自行开发10亩鱼塘,共计就有了20亩鱼塘,投入巨资兴建鱼塘的堤坝、进排水设施等建筑物和附着物并种植了树木,从事鱼类的养殖和垂钓业务至今。
然而2019年因涉案地块被划入当地南站广场建设项目范围内,施工人员竟将董先生的部分鱼塘强行填埋,导致进排水设施被掩埋、剩余的水面被污染,养殖的池鱼被呛死,用于遮荫的树木被砍伐。而剩下来的鱼塘水体也不能从事养殖鱼类,变成了死塘。
然而当地村委会却仅仅赔偿了董先生池鱼损失5000元就没了下文,市政府也未给予董先生任何法定的补偿安置。无奈之下,董先生将市政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依法履行对涉案鱼塘的补偿安置职责。
那么当地市政府为何没有给予董先生任何补偿安置呢?市政府的理由在于,当初董先生在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有约定,遇征收时补偿费用可以协商解决,那么眼下董先生就应当去找村委会协商要补偿,而是要求市政府就其鱼塘履行补偿安置职责。
此外,造成其损失的施工行为也是村委会组织的,村委会已经补偿了当事人5000元。市政府认为在此情形下涉案鱼塘的补偿安置不应由其负责。
【中院裁判:法定补偿安置职责不因承包合同约定而免除】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涉案鱼塘所在地块确已由省政府批准征收为国有,被告市政府已经先后作出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这些均可由证据证实。
那么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政府……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据此我们可以看到,董先生的涉案鱼塘就属于法规中的“其他地上附着物”,依法应当由县级政府落实补偿费用,及时与鱼塘的所有权人董先生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如果签不下来,就要及时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在仅由村委会支付其5000元所谓补偿的情形下,县级政府显然尚未履行其补偿安置法定职责,涉案强制填埋行为也涉嫌严重的程序违法。
“只管拆不管补”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对农民权益的最严重侵害,仅因当年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就想将责任全都甩给村委会,更是对征地补偿新规的无视和对行政法治的无知。
2021年10月,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辽07行初6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被告xx市政府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履行对原告董先生所承包的涉案鱼塘作出补偿安置决定的法定职责。
到这里,董先生的损失弥补终于算是“找对了门”,法律初步维护了其合法权益。至于具体的补偿数额,还需要由被告市政府去依法决定。如果董先生不满,还可再行提起行政诉讼。
在明律师最后要提示大家的是,承包经营集体土地的当事人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就补偿安置解决所做的约定,不是征收方不履行补偿安置法定职责的理由。约定只是为当事人多保留了一种解决补偿问题的选择和路径,但不能就此剥夺其获取法定补偿的权利。“谁行为谁被告”,谁拆的谁管补,按照这样的朴素认知,县级政府当然要为其依法启动的项目承担补偿安置职责,把责任都推给村委会,于情于理于法都是得不到支持的。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补偿协议还没签,评估报告还没送达,搬迁通知先贴到了门上。对方说先搬进去再谈,过渡费照给。这话听着通情理,恰恰把顺序颠倒了。
材料往桌上一摊,事情就清楚了。有人的一叠纸里只有一张补偿方案,有人的文件袋里装着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决定和快递回执,后一种人往往二十分钟就能把情况说明白,前一种人打完电话还得回去翻。房子拆迁律师咨询的效率,不在口才,在手上有没有东西。下面这六样,能带几样带几样,带不齐的就说清楚缺在哪。
免费的东西,人容易不当回事,要么用完就忘,要么抱着试试看的心态问一句"我这能赔多少"。这两种都浪费。一次十几分钟的通话,能换来的是阶段判断、期限提醒、材料清单和几条可选的路;换不来的是具体金额和胜诉承诺,谁说能给,谁就是在敷衍。把能问的和问不出的分清楚,这通电话才值。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