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收回实施方案,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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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的政策措施,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 闲置土地的定义与认定

- 根据《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二条,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体包括: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合同生效或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已动工但开发面积不足总面积三分之一或已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连续满1年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闲置土地的处理措施

- 根据《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闲置土地,应通知土地使用者,拟订处置方案,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处置方案包括: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改变土地用途后继续开发;安排临时使用;政府置换其他等价土地;政府招标、拍卖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或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交还协议,将土地使用权交还政府。

- 对于因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行为造成的闲置土地,除选择上述方式外,还可按实际交款额占应交款额的比例折算,确定相应土地给原土地使用者使用。

3. 闲置土地的收回与利用

- 根据《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四条及第五条,对于连续2年未使用的土地,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土地应重新明确用途、设定使用条件,并向社会公告。收回的国有闲置土地,应优先用于建设项目或其他临时用途;不适宜耕种的,可采取绿地等方式作为政府土地储备。

- 对于农村集体所有的闲置土地,应恢复耕种或改为其他农用地,或由政府拟订置换方案,安排其他建设项目,并对原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偿。

4. 监督与管理

- 根据《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九条及第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闲置土地宗地档案,监督跟踪其利用情况。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土地权属和用途发生变化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的政策措施,旨在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

二、农村收回土地新政策补偿多少

农村收回土地新政策的补偿标准因土地类型、地区差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补偿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补偿费

1. 征收耕地补偿: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若是基本农田,则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2.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3.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4.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2)其他补偿

1. 青苗补偿费:对被征地上的农作物造成损失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偿。

2. 基础设施补偿费和移民补偿费等: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核算和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补偿标准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会根据土地等级、地区差异、相关政策以及居民利益等因素进行调整。因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参照当地法规、政策要求进行核算和补偿。

国家收回土地的补偿程序一般包括拟订征地方案、申报批准、公布方案、进行征地补偿登记、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实施方案等步骤。在整个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农民和居民的合法权益,给予合理的保护和补偿。

农村收回土地新政策的补偿标准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和环节。如有具体疑问或需求,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三、农村收回土地新政策补偿多少

农村收回土地新政策的补偿标准因土地类型、地区差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补偿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补偿费

1. 征收耕地补偿: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若是基本农田,则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2. 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3. 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4. 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2)其他补偿

1. 青苗补偿费:对被征地上的农作物造成损失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偿。

2. 基础设施补偿费和移民补偿费等: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核算和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补偿标准并非固定不变,而是会根据土地等级、地区差异、相关政策以及居民利益等因素进行调整。因此,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参照当地法规、政策要求进行核算和补偿。

国家收回土地的补偿程序一般包括拟订征地方案、申报批准、公布方案、进行征地补偿登记、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及实施方案等步骤。在整个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农民和居民的合法权益,给予合理的保护和补偿。

农村收回土地新政策的补偿标准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和环节。如有具体疑问或需求,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四、集体土地拨用相关规定

集体土地拨用(划拨)的相关规定主要涉及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的划拨,以及特定情形下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划拨,以下是对这些规定的详细解答:

一、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的划拨

1. 集体土地与划拨土地的基本概念

- 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农民集体,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包括耕地、林地、草地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 划拨土地: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用地单位使用的行为。但集体土地需先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进行划拨。

2.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明确了划拨土地的基本范围、原则及程序,虽然主要针对国有土地,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后的划拨也需参照此法。例如,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划拨的具体要求。

3.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划拨的前提条件

- 征收转为国有:若因特定需要(如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等),确需将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必须先依法将其征收转为国有土地。

- 严格法律程序和补偿标准:征收过程中需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包括发布征收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组织听证、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并确保农民集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补偿。

4.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以下建设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包括各级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用地。

-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如城市给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通信、煤气、热力、市内公共交通等设施用地,以及学校、医院、图书馆等文体、卫生、教育事业用地。

-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如铁路、公路、港口、水库等重大项目。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例如,一些特殊行业的用地需求,可能由法律或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二、特定情形下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划拨

1. 适用范围与定义

- 划拨集体土地使用权,特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将集体土地无偿提供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用于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行为。这主要包括宅基地分配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

2. 取得程序

- 申请:宅基地由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审核批准:宅基地需经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审核,最终由县级政府批准;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需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按省级规定权限由县级以上政府批准。

- 签订协议与登记:经批准后,土地使用者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使用协议,明确权利与义务;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确保权益合法。

3. 权利与限制

- 使用限制:划拨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宅基地仅限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建设。

- 流转限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受限,一般仅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间进行,且受让人需符合申请条件;乡(镇)村企业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但厂房等建筑物抵押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4. 收回情形

在以下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应给予适当补偿:

- 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

- 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如将宅基地用于非住宅建设且未经合法审批。

- 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如乡镇企业倒闭或村民全家迁入城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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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农村收回土地新政策补偿多少,农村收回土地新政策补偿多少

内容审核:白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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