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咨询
谭程泽律师

谭程泽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具有多年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东莞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东莞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集体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抵押,但并非所有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均可抵押。具体分析如下:

一、可以抵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

1.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八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但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这意味着,在此类情况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虽不能单独抵押,但可随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

2.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经营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并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此类土地经营权,因其流转性较强,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融资功能,故可抵押。

二、不得抵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类型

1.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得抵押,以保障农民的基本居住权益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2.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集体土地

-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不得抵押,以避免因权属纠纷影响抵押权的实现。

style":""}

二、集体土地使用可以办给村委会吗

集体土地使用可以办给村委会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归属与办理,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在特定条件下,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办理给村委会。

1)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基本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有权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这表明,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在符合规划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相应转让或合作使用的。

2. 村委会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代表,有权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代表集体经济组织行使土地权利,包括申请和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2)集体土地使用权办理给村委会的具体条件

1. 符合规划:必须严格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依法申请:村委会需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3. 涉及农用地的特殊处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还需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即需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3)注意事项

1. 严格控制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确保土地的节约和合理利用。

2. 遵守宅基地规定:对于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应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不得随意扩大宅基地面积或进行非法转让。

3. 保护村民权益:在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土地使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集体土地使用权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前提下,是可以依法办理给村委会的。但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三、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 湘

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涉及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确权登记工作。以下是对该指导意见的详细解读:

1)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意义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是指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实行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这一工作对于维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2)确权登记的具体流程

1. 申报: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需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并提交相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2. 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申请,对宅基地的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进行实地调查,并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3. 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等。

4. 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并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 登记注册:根据审批表结果,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6. 颁发土地证:完成上述流程后,向土地使用者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3)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一条款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农村宅基地转让流转最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的转让流转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以下是关于农村宅基地转让流转最新政策的详细解读:

1)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这明确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基本性质和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一条款强调了宅基地的“一户一宅”原则,并限制了宅基地的面积。

2)宅基地转让流转的具体政策

1. 宅基地的转让流转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不得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宅基地的非法转让和流转,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

2.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这一政策为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提供了退出宅基地的途径,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理利用闲置宅基地。

3. 在宅基地转让流转过程中,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转让流转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宅基地转让流转的注意事项

1. 宅基地转让流转必须遵循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不得强迫或欺诈农村村民进行转让流转。

2. 转让流转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转让流转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宅基地转让流转后,受让人应依法履行相关义务,不得改变宅基地的用途和性质,确保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农村宅基地的转让流转政策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转让流转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和义务,确保转让流转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宅基地转让流转过程中,应保护农村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东莞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2修订

#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全文

#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的若干规定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实施细则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2024全文最新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法律规定

#集体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东莞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

#东莞集体土地使用权多少年

#东莞集体土地使用证

#东莞集体土地交易

#东莞集体用地出让

#东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东莞市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办法

#东莞市集体土地使用证停止办理

#东莞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东莞集体土地过户手续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东莞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东莞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集体土地使用可以办给村委会吗,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 湘

内容审核:谭程泽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东莞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用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东莞拆迁房子拆除补偿,旧房翻新补贴怎么申请

26年01月14日
卢恩光律师:东莞拆迁户有钱吗,地支补钱可以过户给别人嘛

26年01月14日
东莞最新拆迁补偿,庵东拆迁补偿标准的公告

26年01月14日
东莞拆迁房补偿,法拍唯一住房补偿标准2025

26年01月14日
旧改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广州,2022年东莞最新旧改补偿标准出炉,告诉你东莞拆迁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26年01月14日
2021东莞房屋拆迁补偿,2021年拆迁补偿标准明细

26年01月14日
东莞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2年东莞最新旧改补偿标准出炉,告诉你东莞拆迁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26年01月14日
塘厦区拆迁补偿标准2025,东莞塘厦旧改补偿方案

26年01月14日
拆迁补偿政策东莞最新,莞城戴屋庄会不会拆迁

26年01月14日
东莞临街一楼拆迁规划方案,东莞拆迁一般一平方多少钱

26年01月14日
在集体土地上建长租房,农村人没有房子可以租房子吗

26年01月14日
外购房屋用于集体福利,外购产品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视同销售吗,外购用于集体福利所得税

26年01月14日
村集体地房屋征收标准,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村集体土地拆迁怎么补偿

26年01月14日
租赁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

26年01月14日
城市内集体土地征收违法,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城镇居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

26年01月14日
江苏集体土地上房屋安置,江南水泥厂拆迁的补偿政策

26年01月14日
买了集体土地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不小心买了集体土地证的房拆迁怎么补偿

26年01月14日
集体土地使用权限规定,土地管理法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的规定

26年01月14日
买了个集体土地证的房子,集体土地证的房子能买吗

26年01月14日
集体土地上建筑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与补偿法律规定

26年01月14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1月14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1月14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1月14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1月14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1月14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1月14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1月14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1月14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14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1月14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