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团队督导律师,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与征收拆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自2013年初加入在明律所以来,已专注深耕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超过十二年,其带领的团队业务足迹遍及全国三十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累计主办各类征收拆迁案件千余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以“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收放自如”的庭审和谈判风格赢得认可。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分摊的详细规定
结论前置:土地分摊是指将一块土地的使用权按照一定规则和比例分配给多个权利人的过程,这一过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有相应体现,但具体分摊规则需参照地方实施细则及专业测绘结果。
---
1)法律法规基础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 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 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份额。
- 第三百五十六条与第三百五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转让时,相关权益一并处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 第九条与第十条:明确了土地所有权归属及使用权确定原则。
虽然上述条款未直接提及“土地分摊”字样,但它们为土地分摊提供了法律基础,即土地使用权可以共有、转让,并在转让时相关权益需一并处分。
---
2)土地分摊的具体规定土地分摊的具体操作通常依据地方政府的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规定以及专业测绘机构出具的报告进行。
1. 分摊条件与资料要求:
- 地面上有建筑物,且建筑物具有可供分摊的建筑面积。
- 纯土地或空地不能进行分摊。
- 办理分摊时,需提供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如已颁发)、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以及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和分摊面积计算说明。
2. 分摊方法与计算:
- 主要采用按建筑面积分摊的方式,即某权利人分摊的土地面积=(该权利人拥有的建筑物建筑面积÷建筑物总面积)×土地总面积。
- 在特定情况下,如建筑物布局规则且各权利人使用土地界限清晰时,也可采用其他分摊方法,如按使用土地的基底面积分摊。
3. 登记流程:
- 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土地测绘报告等材料。
- 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则受理;不符合要求则告知补正材料。
- 详细审核申请材料,包括土地权属、分摊面积计算等,必要时进行实地查看。
- 涉及多人共有土地使用权时,可能进行公告以保障利害关系人知情权。
- 审核无误且公告无异议后,将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到各权利人名下,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
3)注意事项- 分摊后的土地使用权会注明为“分摊”,意味着土地使用权被划分为多个部分,对应相应业主和房屋。
- 在实际操作中,应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确保分摊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避免后续权益纠纷。
土地分摊是一个涉及法律法规、专业测绘及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复杂过程。通过明确的分摊方法和严格的登记流程,可以确保土地使用权分摊的公平、合理与合法性,有效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关于2023年农村宅基地拆迁的新规定,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相关的政策指导意见。以下是详细分析:
1)农村宅基地拆迁的基本原则1. 宅基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不具备所有权,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依法继承。
2. 拆迁补偿原则:拆迁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充分尊重村民意愿,采取合理方式进行补偿。补偿方式包括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确保被拆迁村民的居住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2)2023年农村宅基地拆迁新政策1. 新农村建设目标: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如河北省的《新农村建设指导意见》,提出通过新建、联建、改造提升等方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全面振兴。这包括村庄建设、人居环境治理等方面,旨在提升农村住房品质,展现新风貌。
2. 分类制定整治和建设管理策略:优化县域村庄布局,按照不同类型的村庄,如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等,分类制定整治和建设策略。同时,强化新农村建设规划监管,确保“一户一宅”政策的落实。
3. 农村住房建设品质提升:推广绿色环保技术,进行农村住房改造试点,提升住房建设品质,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保障。
3)拆迁补偿的具体规定1. 补偿内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拆迁应分开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 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具体方式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
3. 宅基地与房屋补偿分离:宅基地的补偿主要基于其集体所有权性质,而房屋补偿则基于公民个人所有权,两者在拆迁时需分别考虑。
2023年农村宅基地拆迁新政策注重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合理的补偿方式和新农村建设规划,促进乡村的全面振兴和村民生活质量的提升。
关于最高法关于保交楼不得查封的规定,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并没有直接针对“保交楼”这一特定情形的不得查封的明确规定。在理解相关法律规定时,我们可以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找到一些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解释。
1)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一般规定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有权对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进行查封、扣押、冻结。这一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查封等措施的一般权力。
2. 对于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这意味着,即使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未登记,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可以根据相关证据确定其权属,并采取相应的查封等措施。
2)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明确列出了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类型,包括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等物品,以及未公开的发明或未发表的著作等。这些规定体现了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基本生活需求和知识产权的保护。
2. 需要注意的是,该条款中并未直接提及“保交楼”或类似情形的不得查封规定。因此,在处理具体案件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3)特定情形下的查封规定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一规定体现了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居住权的保护。
2. 在涉及“保交楼”等类似情形的案件中,如果相关房屋被认定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那么人民法院在查封时应当遵循上述规定,不得进行拍卖、变卖或抵债。
虽然最高法并未直接针对“保交楼”这一特定情形制定不得查封的规定,但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在执行过程中既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合法权益。
#集体土地联建房屋性质怎么填写
#集体土地联建房屋性质是什么意思
#国家土地性质 集体土地
#联营联建集体土地办法
#集体土地属于什么土地性质的
#村集体土地属于什么性质
#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子可以买卖过户吗
#农村集体土地性质分类和用途
#集体建设用地土地性质
#集体所有土地的性质分类
#集体土地联建房屋性质是什么
#集体土地联建房屋性质怎么填
#集体土地联建房屋性质有哪些
#集体土地联建房是什么意思
#集体土地联合建房
#集体联建房屋的产权
#集体土地可以联合开发建房吗
#集体土地联营联建规定
#集体联建房是什么
#集体建设用地建房属于违建吗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土地联建房屋性质,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分摊的规定,集体联建房是什么”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拆迁法2025年最新中央新规定宅基地,最高法关于保交楼不得查封的规定
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